符合教規的食物 (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符合教規的食物阿拉伯语:,Halaal,halāl,halal),有時也稱為清真食品,在非穆斯林國家清真一般指的是符合伊斯蘭教規條可食用的食物;在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對「清真」的理解不僅指可食之物,而是一套生活方式,言語、行為、衣著皆受約束。與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有一些相似的地方。

約1934-1935年在中華民國湖北省漢口回民族買肉店,店牌有「清真」兩字,代表伊斯蘭教符合教規食物的意思(“清真菜”)。

不可食之物

與清真(阿拉伯語:)相對的稱為「不潔的」(阿拉伯語:,英語:Haraam,harām)。與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不同,不僅豬肉(所有肉类都必须是由穆斯林或有經者安拉之名屠宰的草食性动物,除了是亲自猎杀、以鷹犬等獵殺或捕杀享用)、、未經合法屠宰的牲畜、腐屍、食肉鳥獸外,以及一切毒品亦屬禁止之列。不可以擊打或橫斷的方式處理,否則亦屬不潔。各派亦在界定某些物種為合法食物存有爭議,例如貝類海產、馬肉,但多數視之為清真。

宰殺與烹調

清真牛肉麵
位於上海市的一家清真拉麵餐廳

宰殺

  • 穆斯林宰殺牲畜須奉安拉之名宰殺,以割斷喉管方式為之,然後放血。
  • 具體而言,首先檢查動物的眼睛確保其適合食用,供水飲用以解其渴,然後使之面向麥加
  • 牲畜應以溫和方式帶至宰殺處,確認下刀位置之後才可拿出屠刀,屠刀必須為非鋸齒、銳利快刀。
  • 穆斯林屠宰師面向麥加,下刀前念誦清真言,盡量一刀切斷三管:
  1. 牲畜喉頭至頸部的食道氣管及兩條動、靜脈血管,減少牲畜驚嚇和痛苦。
  2. 下刀不可破壞動物的脊椎神經系統,以免肉品在放血完成前死亡。
  3. 下刀後,肉品必須維持心跳等待放血,血液禁止食用,放血需盡可能的排放直到無血可放。
  • 阿訇需為每一隻放血中的肉品誦經。
  • 未放血即死亡的肉品非清真食品。
  • 卡菲勒宰殺的肉品非清真食品。
  • 毒死、老死、砸打死、勒死、摔死、爭鬥死、撞死的牲畜為禁食品。
  • 聖地麥加捕獲之獵物為禁食品(聖地不可捕獵、屠宰)。

烹調

猶太教禁止相混的規定在伊斯蘭教未見採用。

與非穆斯林的關係

穆斯林在非穆斯林世界生活面對三大難題:出售以伊斯蘭教教規處理食物的餐廳及商店極其稀少;豬肉的食用及酒的使用。事實上在飢饉(但許多虔誠穆斯林寧願餓死也不願吃到不潔之物)或在需要假裝為非穆斯林的情形下,戒律是可以放寬甚至忽略的。[1][2]

古蘭經第五章第五節宣布,如果沒有清真食物在先,有經者的食物也合法。由此引申,如果沒有清真食物供應,符合猶太教教規的食物亦可食用,除非對方故意提供酒等非法物,但實際上此種行為不被鼓勵(例如不吃基督徒的食物,因為基督徒的食物一沒經頌經、放血,二與不潔食物如豬肉、肉食動物之肉類混雜,所以不能吃),接受非有經者提供非法物外的合法食物,如五穀蔬果等亦應避免。

認證制度

有些國家由於存在一定數目的穆斯林,因此推行食品、藥品及餐飲業認證制度供其辨認之,例如台灣仿照馬來西亞,推行「清真食品認證」、「清真餐廳認證」,除了可滿足穆斯林的飲食需求,亦為相關的廠商拓展市場[3]

爭議

中國西北民族大学有學者要求政府立法規管清真食品,並建議冒充清真食物者,如案情嚴重可處死刑,反對者認為這是要求世俗政府維護教法。[4]中国网民以“这很清真”、“这不清真”等流行语讽刺用宗教绑架世俗政府的行为。寧夏曾計劃向人大提出「清真食品管理法」議案,後來為嚴防「境外勢力」使寧夏新疆等地「阿拉伯化」而擱置。[5]

歐盟法律規定動物被屠宰前需要被擊昏,不過以宗教需要為理由可獲豁免,丹麥於2014年取消以宗教為理由的豁免,認為動物權益高於宗教,瑞士、瑞典、挪威和冰島也相繼取消豁免。[4]

參看

参考文献

  1. “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古兰经 2:173马坚  译 ]
  2. “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 5:3马坚  译 ]
  3. . 兩岸聯合報. 2016-12-08 [2016-12-08].
  4. 透视中国:国家要立法管理清真食品吗?,BBC中文網,2016-03-16。
  5. . std.stheadline.com. 2017-01-0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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