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制裁

經濟制裁英語:),採用斷絕外交關係以外的非武力強制性措施。泛指全面性的貿易中止、特定物資禁運人員禁入(),以及金融資產之凍結()[1][2]。一般認為,財政金融貿易等領域的制裁均屬於經濟制裁。

作用

經濟制裁在多數情況下,會幫助獨裁者或是暴君將臣民召集起來抵禦共同的敵人。1990年代,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了許多制裁,但大多沒有起甚麼效果,從蘇丹伊拉克,受到制裁的國家都隱藏起來,等待制裁的結束。

貿易限制也可能導致目標國家設立貿易障礙,最後使兩國的消費者和企業都受到傷害。然而,當許多國家為了一個明確的目標而聯合起來的時候,反報復威脅就會減少。所有的制裁都是非約束的,因此,如果事先得到廣泛的支持,強制實施將是沒有必要的。

但發生過一些問題導致制裁無法實施,如以色列傷害巴勒斯坦人事件美國否決,敘利亞內戰事件為中、俄否決軍事干預,及其他涉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利益的事件,但聯合國卻沒有因為這些事情做出改革[註 1]

過去曾受經濟制裁的國家或地區

近期曾經受聯合國或其他國家及國際組織經濟制裁的國家或地區

參見

註釋

  1. 例如一般會員國壓倒性贊成就可實施。
  2. 1948年至1990年代初南非國民黨執政時所實行的一種制度。
  3. 撤資運動始於1960年代,但直到1980年代才大規模開展。

參考文獻

  1. Haidar, J.I., 2015."Sanctions and Exports Deflection: Evidence from Iran," Paris School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Paris 1 Pantheon Sorbonne, Mimeo
  2. 經濟制裁重論》(Economic Sanctions Reconsidered) Hufbauer, Gary Clyde/ Schott, Jeffrey J./ Elliott, Kimberly Ann/ Oegg, Barbara(1990)
  3. . 網易新聞. 2013年12月6日.
  4. Bridgland, Fred. . Gibraltar: Ashanti Publishing. 1990年: 32. ISBN 978-1-874800-12-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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