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安特勤隊
維安特勤隊(英語:;縮寫:NPASOG)。中華民國國家級反恐特勤隊,於1992年成立,隸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負責全國性反恐行動、反人質劫持、重大暴力案件與高風險治安任務之執行與支援,性質與美國聯邦調查局人質拯救隊(FBI HRT)、英國倫敦警察廳反恐特警隊(CTSFO)、德國聯邦警察第九國境守備隊(GSG9)、法國國家憲兵干預組(GIGN)、香港警務處特別任務連(SDU)、日本警視廳特殊急襲部隊(SAT)等反恐部隊同等級。由於該隊「維安」之名,以及右臂上相同的紅藍白閃電臂章,以致於常和縣市警察局特殊任務警力(俗稱霹靂小組)混為一談,而實際上該隊其受訓標準、培訓內容、應勤裝備、任務性質也與縣市霹靂小組相去甚遠。
維安特勤隊 National Police Agency Special Operations Grou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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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安特勤隊員 | |
格言 | (餘皆牧犬,吾為兇狼) |
成立时间 | 1992年— |
国家/地区 | ![]() |
性质 | 準軍事化特種警察部隊 |
驻地/总部 | 臺北市北投區 |
部门 | 內政部警政署 |
功能 | 反恐行動 反人質劫持 重大暴力案件 |
上级机构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
人员装备 | |
规模 | 約150人 |
隊史沿革
- 1991年,中華民國政府結束動員戡亂時期後,中華民國國防部將協助維護治安的工作由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及國防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移交中華民國內政部接手辦理。
- 1992年,內政部警政署為能應變重大暴力案件,遂在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下成立任務編組「維安特勤隊」;最初的隊員是由原保一總隊技訓隊為主組成,由憲兵特勤隊代為訓練。
- 1994年,維安特勤隊受邀參與第31屆金馬獎頒獎典禮演出。
- 1998年,維安特勤隊參與雙十國慶「霹靂雄風」等表演節目,總計演出不下數百場。
- 1999年起,維安特勤隊開始支援地方性質的治安維護工作,如支援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及雲林縣縣長補選等治安維護勤務。
- 2003年,警政署為因應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可能開放兩岸三通、國際恐怖事件和中部、南部重大刑事案件頻傳等事件,除了原本配屬保一總隊的維安特勤隊,又分別於保四總隊及保五總隊再成立2個維安特勤隊,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北部、中部、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支援刑事警察局進行各種刑事案件偵辦工作及要犯圍捕勤務。
- 2007年,保四總隊與保五總隊所屬維安特勤隊統一整編,收歸保一總隊管轄。
- 2014年,維安特勤隊自原來的任務編組正式法制化。
組織
維安特勤隊法制化後為大隊編制,下設兩個中隊,各中隊下設兩分隊。四個分隊中有兩分隊駐紮臺中、高雄,專責該區域快速反應與重大事件支援。維安特勤隊現有警力約150人。
遴選與培訓
每年11月前後會舉行初步遴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與現職警員報名,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參加遴選:
- 警察特考及格。
- 最近2年獎多於懲,且未因品格操行及工作受記過以上處分。
- 服務未滿1年,需經單位主管推薦。
- 警員未滿27歲、分隊長以上警官幹部未滿32歲。
- 身體檢查項目未有異常。
遴選之標準每年不一,但固定為射擊、游泳、跑步、單槓、仰臥起坐、伏地挺身等基本項目,依成績排序後按當年招收名額進入培訓階段。
培訓於遴選後隔年2月前後展開。維安特勤隊的培訓共分三階段,為期7~8個月,每個階段都會淘汰未達標準之學員。第一階段基礎訓練,訓練重點在於體能、近身搏鬥及基礎戰鬥技能。第二階段特殊警力訓練,著重於進階戰鬥技能、武器操作、射擊訓練。最後的第三階段為反恐訓練,著重於高級戰鬥技術、組合戰鬥、應用射擊訓練。
每期培訓平均合格率低於25%,而成立迄今通過維安特勤隊培訓取得資格者不超過400人。
任務
- 執行國內反暴力、反破壞、反劫持及反劫機(船)等特殊任務。
- 執行反恐攻擊與重大刑事案件攻堅及圍捕等任務。
- 其他有關維護安全特種勤務事項。
參與著名案件
- 白曉燕命案
- 林明樺強盜集團
- 張錫銘綁架集團
- 2015年高雄監獄挾持事件
- 桃園車行挾持事件
- 五度進駐臺中整頓治安
- 1999年6月:臺中廣三SOGO槍擊案、臺中海派酒店槍擊案
- 2000年9月:臺中紅寶石舞廳槍擊案
- 2004年6月:臺中中港路警匪街頭槍擊案
- 2004年11月:臺中耕讀園槍擊案
- 2010年6月:臺中角頭翁奇楠槍擊案[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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