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

左傳》古称“禹、汤罪己”[1]。中国古籍中记载的第一份“罪己诏”是《尚書》中记载的《汤诰》,《诗经》中的《周颂·小毖》是周成王的罪己诗,《尚书》中的《秦誓》是秦穆公偷袭鄭國導致秦晉殽之戰,惨败后所做的自我反省,其文曰:“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汉文帝则是第一位正式发下罪己诏的皇帝。最后一份罪己诏是清朝宣统帝辛亥革命爆发后下发的(另袁世凯在取消帝制后亦曾发过类似“罪己诏”的文书)。

罪己诏中国古代君主下发的反省诏书,旨在承認自己的过失,改变政策。

中国学者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汉朝15位、三国3位(曹魏1位、孙吴2位)、晋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辽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

歷代罪己詔

漢朝

  • 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与?……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 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所下輪台罪己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保存完整的罪己诏。
  • 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現日蝕。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唐朝

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

宋朝

宋寧宗嘉定六年(1213年),閏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發非時,下「罪己詔」。

明朝

  • 建文帝於燕王兵臨城下之時下罪己詔,其文不存。
  • 明成祖於新建北京紫禁城遭雷擊大火後,到宗廟去修省下罪己詔。
  • 正统八年,雷震奉天殿鸱吻英宗亦曾下罪己詔:實自祁镇不德所致,祁镇内怀祗惧,兢兢弗胜,继自今戒谨修省,不敢怠荒。
  • 景泰二年十月,代宗下罪己詔:君失其德,臣失其职。
  • 正德九年正月十六,乾清宫大火,武宗下罪己詔,并敕諭群臣同加修省。[2]
  • 嘉靖三十六年四月,三大殿大火,世宗下罪己詔:仰惟仁愛之昭臨,皆是朕躬之咎重。兹下罪己之文,用示臣民之众。
  • 萬曆二十四年,乾清坤寧兩宫大火,神宗下罪己詔書:永怀谴告之殷,实由德所致。拊躬自责,震悖弗宁。已痛加悔惩,吁祷郊庙,嘉与海内,勉于维新。兹下罪己之言,共图交儆之实。夫万方之有疾苦,如在朕躬,一人之省咎愆,宜令众喻尚恪恭,以承天戒,成濯祓以分主忧,大法小廉,益谨奉公之节。内宁外谧,期臻至治之庥。[3]
  • 天启六年五月初六,北京西南隅的工部王恭厂火药库发生王恭厂大爆炸,造成2万多人死伤[4]。事發時的明朝正值內外交困、風雨飄搖之際,國家政治腐敗,宦官專權,善惡不分。災難的消息迅速傳遍全國後,朝野震驚,中外駭然,人心惶惶。天啟年間各種天災人禍都比不上王恭廠的破壞程度,故沈國元於《兩朝從信錄》中稱此災變「乃古今未有之變也」[5]。很多大臣認為這場大爆炸是上天對皇帝的警告,紛紛上書,要求熹宗皇帝匡正時弊,熹宗不得不下了一道罪己詔,表示要痛加省醒,告誡大小臣工「務要竭慮洗心辦事,痛加反省」,希望藉此能使大明江山長治久安,萬事消弭,且下旨發府庫萬兩黃金賑災。此事后来亦被御笔太监载入明朝正史。
  • 明思宗六下罪己詔,自缢前下詔“罪己”:“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髮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明朝皇帝多有修省活動如避正殿,减常膳,致斋積誠,祗告天地、宗庙、社稷,痛自省循。下詔罪己以成化年後較為頻繁。[6]

清朝

  • 清朝順治帝生前六[7]下罪己詔,临终之际,又有罪己遗诏列举了十四条罪状。
  • 康熙十八年七月因三河・平谷地震下罪己诏。
  •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下罪己詔。
  • 嘉慶十八年九月、嘉慶二十三年四月罪己詔。
  •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因庚子拳亂下罪己詔。
  • 宣統三年(1911年)九月时为缓和革命摄政王載沣曾下诏罪己。

注釋

  1. 《左传·庄公十一年》
  2. 《明書˙卷五十四》傅維麟纂,華正書局,民63,頁 1044
  3. 《明書˙卷五十五》傅維麟纂,華正書局,民63,頁 1070
  4. . 中国网. 2007-07-30 [2014-02-17] (中文).
  5. . 中國地學期刊門戶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中国大陆)‎).
  6. 《明史〃本紀卷二十四 莊烈帝一》許嘉璐編,漢語大辭典出版社,民93,頁 251
  7. 順治十年閏六月、順治十一年六月、順治十三年三月、順治十四年九月、順治十七年正月、順治十八年正月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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