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士

羅士OBE[1]英語:1876年1月18日-1923年10月15日),英國殖民地官員,1917年至1923年間任香港郵政司

羅士
Carne Ross
香港郵政司
任期
1917年2月1日-1923年10月15日
前任胡樂甫
继任巴連
个人资料
出生1876年1月18日
 英國威爾斯卡地夫
逝世1923年10月15日(1923歲-10歲-15)(47歲)
 英國西敏市馬里波恩
父母約瑟夫·卡恩·羅士(父)
母校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

羅士早年就學於曼徹斯特維多利亞大學,1899年加入海峽殖民地政府,之後被調派至香港。他於香港擔任各種公職,包括田土廳經歷、遺孀和孤兒撫恤基金總監、理民官等職位。署理理民官任內,他曾主張興建九廣鐵路沙頭角支線

而於郵政司任內,羅士見證香港遞送至英國的郵包。超越了運至香港的郵包的數量,亦曾探討將香港郵件以飛機運至上海一事。此外,縱使香港郵政服務受一戰影響,服務仍然能夠於短期內回復正常。擔任郵政司期間,他一度署任華民政務司一職,並於1921年獲委任為一委員會主席,負責應對工廠童工問題。

早年生涯

1876年1月18日,羅士出生於英國卡地夫[2],是約瑟夫·卡恩·羅士和凱特·塞爾文(Kate Selwyn)的長子,他另有弟弟肯尼夫·塞爾文·卡恩·羅士(Kenneth Selwyn Carne Ross)、奈傑爾·道格拉斯·卡恩·羅斯(Nigel Douglas Carne Ross)和妹妹葛蕾蒂絲·凱瑟琳·卡恩·羅士(Gladys Katherine Carne Ross)。羅士早年受教於阿賓漢姆學校(Uppingham School),後負笈曼徹斯特維多利亞大學修讀英文文學[3][4][5]

殖民地生涯

1899年,羅士以官學生的身份加入海峽殖民地政府,但旋即被調派至香港。羅士加入港府後,於1902年獲委任為田土廳經歷,之後於1903年至1904年年間先後署任郵政司和助理輔政司職位[6]。1907年,他先後擔任遺孀和孤兒撫恤基金總監以及皇仁書院考試委員會委員[7][8],之後於翌年署任理民官一職[9],至1913年正式擔任此職[10]

羅士於署理理民官任內,曾主張興建九廣鐵路沙頭角支線。他搜集來往沙頭角深圳大埔至鯊魚涌的客貨數據,並認為可令新界東北的居民出行更方便,以及改善香港和中國兩地交通。行政局於1911年2月一致通過沙頭角支線興建工程。粉嶺石涌凹段於同年12月21日通車,至翌年4月1日全線通車[11]

1917年,羅士署任郵政司一職,至1921年更正式擔任此職。同年,他一度署任華民政務司兼婚姻註冊官,因此他亦獲委任為行政立法兩局議員。郵政司任內,郵包的數量大幅增長,由香港遞送至英國的郵包甚至於1918年超越了運至香港的郵包的數量。羅士認為箇中原因是港元匯率高,令貨品價格較英國便宜,許多居民因此於香港購買產品後郵遞至英國。另外,由於香港通往加拿大的航線被用作軍事用途,香港遞送至加拿大的郵包送遞服務需要暫停[12]

1919年,政府計劃將香港郵件以飛機運至上海,羅士表示計劃尚有許多細節待解決。他認為中國是否容許香港飛機駛入其境內,又質疑若於運送過程中遇上意外,應由誰負責損失。而且,他認為空運成本高昂,會令許多使用者卻步[13]。同年8月,《華字日報》再次就著此事訪問羅士,他表示香港郵件數量不足以空運,也再次重申若使用空運,郵費將會十分昂貴,並不是許多使用者願意採用。他又認為發展客運航空業能夠為政府帶來相當可觀的收入,但中國政府仍未為著此時與香港政府商討[14]。一戰後,香港郵政服務於1921年逐步回復正常,香港與敵對國的郵政服務得以恢復;鐵行來往英國與遠東的郵遞服務亦得以恢復。此外,郵政服務亦有突破性的進展,當中「亞洲公主號」運送接近20000封郵件至香港,是歷年之最。另外,郵票收益也是歷年最高[15]

而在署任華民政務司任內,羅士於1921年獲委任為一委員會主席,負責應對工廠童工問題。他與其他委員巡視工廠、並訪問工人和負責人。他們發現童工工時相當長,認為需要就著童工問題立法,禁止聘用11歲以下兒童,13歲以下兒童每星期也不應工作超過54小時。委員會的意見為香港政府所接受,並於同年9月通過《兒童工業僱傭法案》(Industrial Employment of Children Bill)[16]

死於任內

1923年,羅士被診斷出喉部癌症,需要回國治療。離港當天,他受到大批朋友的歡送。羅士回國後,接受紓緩治療。同年10月15日,他於倫敦一療養院接受麻醉期間逝世,終年47歲。死因聆訊於同年11月進行,最後裁定麻醉完全按程序進行,羅士是死於自然[2][17]

參考文獻

  1. . app.legco.gov.hk. [2020-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5).
  2.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923-10-18.
  3. . www.selwyn-family.me.uk.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5).
  4. 陳智德. . 商務(香港)印書館. 2016-02-05: 508. ISBN 978-962-07-7148-4.
  5. School, Uppingham. . E. Stanford. 1906: 267.
  6. China mail. . 1906: 280.
  7.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07.
  8.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07-04-24.
  9.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08-12-18.
  10.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13-02-20.
  11. 馬冠堯. .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6: 430.
  12. Ross, S. B. C. . Hong Kong Administrative Report: 5.
  13. . 香港華字日報. 1919-05-26.
  14. . 香港華字日報. 1919-08-27.
  15. Ross, S. B. C. . Hong Kong Administrative Report: 4.
  16. Ure, Gavin. .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2: 31–32. ISBN 978-988-8083-94-7.
  17. . Hong Kong Daily Press. 19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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