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腳

羅漢腳(台語:羅漢跤仔/ Lô-hàn-kha-á)本指於台灣清治時期無宅無妻、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不負載道路的來台大陆男性遊民。後來衍伸指「沒有結婚的中年男子」。

羅漢腳
閩南語名稱?
全漢
漢羅
全羅

簡介

噶瑪蘭廳志》記載:「台灣一種無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賣,不負載道路,俗指謂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旗,靡所不為。曷言乎羅漢腳也?謂其單身遊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赤腳終生也。」即衍生成現代所謂的「流氓」。

遊民窮困,無法娶妻生子,鞋靴破爛,往往穿破鞋或打赤腳,一如佛教的苦行頭陀羅漢一般,故被戲稱為「羅漢腳」;另說則是典型的臺灣廟宇走廊,兩側多彩繪十八羅漢圖;遊民為求遮風避雨,大多寄宿廟中,倚靠羅漢圖的底牆(即羅漢的腳部),睡覺、胡鬧,故稱「羅漢腳」。

清領初期,對於移民台灣的限制十分嚴格。1684年設置臺灣縣後發布渡台禁令(不許廣東省籍人士渡台),移民台灣首要條件,就是需由台廈道道員台灣海防同知審驗與批准。再來就是渡台者不准攜帶家眷,由於渡台禁令,自此之後將近一個世紀之間,新移民不得攜眷,使得女性奇缺;也因此,沒有經濟能力而無法娶妻的窮困「遊民」充斥,這些遊民即為俗稱的「羅漢腳」。

由於大部分的羅漢腳幾乎都無任何的謀生能力,卻好經常喧囂鬧事、打群架,因此許多台灣和閩南沿海一代的分類械鬥幾乎都有羅漢腳參與其中。

參見

參考資料

研究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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