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魂信仰

孤魂信仰[1],或稱孤魂祭祀,古代稱厲祭,為東亞儒教民間信仰,祭祀因天災、戰爭、屠殺、械鬥、疾疫、冤屈、罪行、車禍等意外枉死,或無後、夭折死者的信仰,避免無嗣、橫死、冤死者之魂魄,因無香火供養而於人間作祟,逐漸衍生而成,大多是建小祠(即所謂陰廟)或以拜門口方式祭拜。隨閩南人客家移民傳布至台灣等地,成為台灣民間信仰

祭祀陰界神明的廟宇,如城隍廟地藏庵東嶽殿閻羅宮等,為神廟而非陰廟,兩者不可混淆,亦不可相提並論。[2]

名稱

因地域、收葬方式、性別等而有不同稱呼,如陰光陰公應公有應公有英公金斗公百姓公萬姓公萬應公萬善公萬善媽萬善爺萬善同歸無嗣陰公地府陰公水流公水流媽大眾爺大眾媽眾人公眾靈公大塚公大墓公聖公聖媽,或逕稱為某姓公某姑娘某仙姑某仙女某先生等等,而福建臺灣以有應公、萬應公、聖公媽、萬善爺、大眾爺的稱呼最為普遍,臺灣也常常一併統稱為好兄弟[3]

有時可由尊稱觀察,夭折女童稱「花童」,枉死女子稱「婆姐」、「姑娘」、「夫人媽」,夭折男童稱「秀才」、「郎君」,橫死男子稱「先生」、「相公」、「府君」等。

在古時,生前有官職爵位封號者,枉死之後亦視為神明,不被視為有應公;另外過世以後,經天子朝廷諸侯追贈封號者,則脫離了有應公,成為正神。今日國體共和,已無帝王封,如經上蒼或地方大廟主神封,則會升格稱為某某將軍、某某元帥、某某千歲等。

來源

中國民間信仰中認為無人埋葬、奉祀的死者,及舊時受限於宗法制度,女性(孤娘)未出嫁而亡者,或因各種意外、被害而過世者,即為厲鬼,將會無法安息而為祟,以尋求香火供養或報復。人們對此等厲鬼深感畏懼,因此由國家或社會為其主持祭祀,藉由統一安葬、祭祀,以安撫亡靈,使生民恢復平靜。歷代統治君主面對有應公信仰互有依違,時而由國家、朝廷建立「厲壇」、「義塚」等安置,時而則又視為「淫祀」、「淫祠」加以壓制、毀壞。近年調查發現,许多臺灣的有應公庙,有可能奉祀是平埔族原住民的骨骸。因平埔族原本住在平地,喪葬儀式與漢人不同,所以漢人在拓墾時才會常挖掘到無主骨骸。

秦汉以前,闽族闽越族有自成体系的巫术与神鬼崇拜,闽越国灭亡后,闽越人的神鬼崇拜大多消失,个别神灵如武夷君太姥等融入迁徙入闽的汉族神鬼崇拜中。汉代以后,福建境内的神鬼崇拜十分庞杂。主要由这样几部分构成:一是闽越族固有的神鬼;二是闽越国的王公贵族被奉为神灵;三是當地一些巫觋去世后演变为神仙;四是若干隐居福建的汉族方士去世后被奉为神仙;五是早先入闽且有功德于民的汉人名士或名將死后被奉为神灵;后来汉族的神鬼逐渐占主导地位。《宋史》史称:福建“其俗信鬼尚祀,重浮屠之教。”《八闽通志》也记载:“闽俗好巫尚鬼,祠庙寄闾阎、山野,在在有之。”现福建境内随处可见祭拜“狐仙(仙爷)”、“英烈侯”、“君爷庙”、“姑娘庙”等小庙。多数庙内不立像,称呼君爷某姓将军某姑娘某某姑婆、或以这类阴庙多建于偏僻、灵异之处,用来安抚孤魂厉鬼或妖怪的。祭拜的人也只是各、各,甚至小到只有某几户人家祭拜。

祭祀

有應公的祭祀,多於死者骸骨發現或罹難處建立小祠祭拜,即所謂陰廟,部分並結合墓塚、骨灰罈金斗等祭拜。

一般而言,陰廟小祠多無廟門,也無門神門楣上常懸掛有紅布,部分題上「有求必應」字樣。屋脊亦不做鴟尾等雕飾,與一般廟宇不同。祭祀後,焚燒銀紙,顶多焚燒鬼魂可用的金白錢刈金(九金、四方金)等,廟旁所建焚燒紙錢之處亦稱「銀爐」。然隨其信仰傳布,建築形式常不斷擴大,甚至與一般廟宇無異,甚至有加設籤詩桶、乩童者。而有應公也常因為靈異神蹟,而在信仰中升格成正神,成為地方守護神。

臺灣本省習俗,凡因大病住院者,在入院、出院時,會在醫院附近設香案,祭拜醫院中的先歿孤魂,稱為「院主」或者「院公院婆」、「醫公醫婆」,感謝其庇佑。有時甚至有設廟奉祀,如臺北市襄陽路公園路交叉處,臺大醫院舊院的圍牆內臺大地藏庵即奉祀有「醫公醫婆」。

台灣早夭、未婚女性則供奉於姑娘廟或是娶神主

台灣民間祭祀孤魂的祭儀,最常於每年農曆七月的中元節舉行,於醮祭的最後一天也常有普施孤魂的儀式,並常由儀式專家書寫並製成孤魂榜[4],從孤魂榜中可以窺見民間對於孤魂的認知及印象。

禁忌

一般而言,臺灣民間信仰忌諱於日落之後前往陰廟祭祀,除非是賭徒求勝,或祈求違法不正之事。若在陰廟有所祈求時,包含單純求平安,日後心願達成後,必定要還願,如準備牲禮祭品或完成應許之事,也可以是捐獻香火錢、聘請劇團或歌舞表演酬神戲、改建廟宇等等。

参考文献

  1. 〈台灣的無祀孤魂信仰新論—以竹山地區祠廟為中心的探討〉,王志宇,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6期,第183-210頁,2003年5月
  2. 屏東縣潮州鎮 城隍觀光文化祭 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3. . 今日新聞. 2016-08-02 [2017-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30).
  4. 〈漢人宗教祭儀中的孤魂榜及其相關告示--以臺灣北部為例〉,辜神徹,古典文獻與民俗藝術集刊第二期,第269-297頁,2013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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