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

美學英語:),在歐洲又名感覺學[1],是以對的本質及其意義的研究爲主題的學科,乃哲學其中一個重要分支。[2]

歐洲的美學概念的詞語來源於希臘語,最初的意義是“對感觀的感受”。由德國哲學家亞力山大·葛特列·鮑姆嘉通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學》一書的出版標誌了美學做爲一門獨立學科的產生。[3]

直到19世紀,美學在傳統古典藝術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義爲研究“美”(德語:)的學說。現代哲學將美學定義爲認識藝術,科學,設計和哲學中認知感覺的理論和哲學。一個客體的美學價值並不是簡單的被定義爲“美”和“醜”,而是去認識客體的類型和本質。

美的定義

朱光潛分類為自然美和藝術美。所謂自然美就是常態,如擁有健全的身體,人們都稱之為「美」。若有耳聾口吃的問題,這些都為缺陷,不是常態,故此使人覺得「醜」。而藝術美就是把自然加以藝術化,當中又可分為寫實主義理想主義。自然美可以化為藝術醜,例如一個葫蘆符合常態,因此顯得很好看,這是自然美。然而若果把葫蘆亂畫一通,就使得葫蘆脫離常態,成為藝術醜;反之,一個長得很醜的葫蘆,經過大畫家的手藝描繪後,就成為一種藝術美。[4]

“美學”的歷史

傳統美學的任務,是研究藝術作品作爲“美”的永恆的不變的標準。德國理想主義形而上學美學被認爲是當時唯一標準的美學。在此條件下,發展出兩個分支心理美學和美學。美學(感性)的認知在很長的時間被認爲是理性認知的對立面。這個觀點被現代的新觀點所取代,即這個對立面是不存在的,理性的認知是必然通過感性的認識過程而被認識的。

美學主要是研究審美,即心理學的分支學科。而美的對象,即自然美、藝術美社會美等,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的研究,都是經過人的感性、理性作用之後的結果。


参考文献

  1. 蔣勳〈美學的原點〉,《商業週刊》1129期-《alive慢生活》,第22頁
  2. 崔光宙. . 教育百科. 臺灣: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00年12月 (中文(繁體)‎).
  3. 01哲學團隊. . 01哲學. 香港: 香港01. 2016-09-01 (中文(繁體)‎).
  4. 朱光潛. . 楊秀麗 (编). 初版. 臺灣: 五南出版社. 2020年3月: 063–071. ISBN 978-957-763-809-0 (中文(繁體)‎).

研究書目

  • 朱光潛:《西方美學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
  • 宗白華:《藝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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