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
美學(英語:),在歐洲又名感覺學[1],是以對美的本質及其意義的研究爲主題的學科,乃哲學其中一個重要分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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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美學概念的詞語來源於希臘語:,最初的意義是“對感觀的感受”。由德國哲學家亞力山大·葛特列·鮑姆嘉通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學》一書的出版標誌了美學做爲一門獨立學科的產生。[3]
直到19世紀,美學在傳統古典藝術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義爲研究“美”(德語:)的學說。現代哲學將美學定義爲認識藝術,科學,設計和哲學中認知感覺的理論和哲學。一個客體的美學價值並不是簡單的被定義爲“美”和“醜”,而是去認識客體的類型和本質。
美的定義
朱光潛把美分類為自然美和藝術美。所謂自然美就是常態,如擁有健全的身體,人們都稱之為「美」。若有耳聾、口吃的問題,這些都為缺陷,不是常態,故此使人覺得「醜」。而藝術美就是把自然加以藝術化,當中又可分為寫實主義和理想主義。自然美可以化為藝術醜,例如一個葫蘆符合常態,因此顯得很好看,這是自然美。然而若果把葫蘆亂畫一通,就使得葫蘆脫離常態,成為藝術醜;反之,一個長得很醜的葫蘆,經過大畫家的手藝描繪後,就成為一種藝術美。[4]
“美學”的歷史
傳統美學的任務,是研究藝術作品作爲“美”的永恆的不變的標準。德國理想主義的形而上學美學被認爲是當時唯一標準的美學。在此條件下,發展出兩個分支:心理美學和美學。美學(感性)的認知在很長的時間被認爲是理性認知的對立面。這個觀點被現代的新觀點所取代,即這個對立面是不存在的,理性的認知是必然通過感性的認識過程而被認識的。
美學主要是研究審美,即心理學的分支學科。而美的對象,即自然美、藝術美、社會美等,無論是主觀,還是客觀的研究,都是經過人的感性、理性作用之後的結果。
参考文献
研究書目
- 朱光潛:《西方美學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
- 宗白華:《藝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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