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宪
胡宗憲(1512年11月4日-1565年11月25日),字汝貞,號梅林,直隶績溪縣(今安徽績溪縣)人,祖籍河南濮陽。明朝政治、軍事人物,凭借設計除倭寇聞名。明世宗時,胡宗憲因嚴嵩事牽連下獄,並在獄中自盡。明神宗追謚襄懋。
胡宗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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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繪《胡宗憲五十歲壽辰像》 | ||
大明兵部尚書右都御史浙直總督 | ||
籍貫 | 直隸徽州府績溪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汝貞,號梅林 | |
諡號 | 襄懋(萬曆朝追諡) | |
出生 | 正德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1512年11月4日) 直隶徽州府績溪縣 | |
逝世 | 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初三 (1565年11月25日) 53岁21天 京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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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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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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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胡宗憲的先祖從山東青州的濮陽(今屬河南)遷至績溪。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戊戌科進士。嘉靖十九年(1540年)胡宗憲任山東益都知縣,治理旱災、蝗災,平定了盜賊,有著治理有方的名聲。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胡宗憲任浙江餘姚知县,被譽為“洁己奉公,持法正事”。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授御史,巡視宣府、大同,繼而巡按北直隶。嘉靖三十年(1551年)巡按湖广,平定苗民起义。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巡按浙江,嚴嵩黨人趙文華指示胡宗憲疏劾張經「糜餉殃民,畏賊失機」,後張經被斬於西市,胡宗憲則連升三級,成為右僉都御史。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宗憲多次出战,東南沿海倭寇患稍定。時倭寇為患南方沿岸,宗憲聘用徐渭以定計謀,主要拉攏倭寇的頭目,設計杀死誘捕徐海、陳東、麻葉等治罪。还招抚了汪直,但朝廷将汪直杀死,造成倭寇失控。三十九年(1560年)明世宗论擒获汪直之功,以“宗宪矢心为国,殚竭忠谋,劳绩殊常,宜加显擢,以示激励。”遂加擢其为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总督如故,三月之后被擢升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十年(1561年)加少保之銜,兼制江西。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父子失勢,陸鳳儀趁機弹劾宗宪为严嵩党,世宗慰曰,“宗憲非嵩黨”,而釋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解官歸里。次年,朝廷獲得嚴嵩之子嚴世蕃給胡宗憲的親筆書信,辯誣無望,於是宗憲被捕入獄,十一月三日,乃吟“寶劍埋冤獄,忠魂繞白雲”詩,引刃自盡,死於獄中[1]。
著作
- 《籌海圖編》十三卷。
評價
雖然胡宗憲因為嚴嵩失勢而下獄並且最終自盡而死,他忠義的形象依然深入民間。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为其初步平反。万曆十七年(1589年)明神宗为他全面彻底平反,肯定他的抗倭功绩,将他的官衔尽数恢复,并赐予御葬荣誉,追谥襄懋。
注釋
- 茅坤認為胡宗憲是被徐阶所陷害:“及分宜去,而华亭当国,遂阴唆南北谏台,论列其事。曾参,孝子也;参之母,贤母也,已而人告之以其子杀人者三,不能不透杼而起。先帝且怜放之而归矣,然华亭且以不杀公,公或当复从丘壑起家,异日栏虎而逸之,祸不测也,于是又摭述其事。公逮系者再,遂死狱中。”(茅坤《玉芝山房稿》卷七,《与吴凤麓绩溪书》)
- . 中安在线. 党史纵览. 2003-07-20 [2016-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胡錦濤家在泰州,人言與江澤民家不甚遠。
参考文献
- 《明史》卷二百零五,列傳第九十三
- 《龙川胡氏宗普》记载:始祖胡炎,原居山东青州濮阳(今属河南),东晋大兴四年(公元318年),刺封散骑常侍兼中领军随元帝南下,镇守歙州(今歙县)。后于咸康元年(公元335年)元月,与绩溪华阳女王氏结为连理,并于两年后迁居此地。坑口村“东耸龙峰,西峙鸡冠,南则天马奔腾而上,北则长溪(登源河)蜿蜒而来,羡其山水清丽,便卜龙川之口荆林里聚族而居”。
- 鄭樑生:〈胡宗憲靖倭始末(1555-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