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愛運動

自由之愛運動,是臺灣1980年代第一場大型學生抗爭運動,由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發起。[1]:77原本保守、封閉的臺大校園在自由之愛運動後,逐漸開放學生參與校務、成立學生會,讓學生自由發表言論。[2]:135同時,有別於早期的學生運動,自由之愛運動將抗爭標的拉高至大學改革層次,在臺灣學生運動史上有著承先啟後的重要作用。[2]:132-136

自由之愛運動
持续时间1986年9月至1987年6月
地点 臺灣國立臺灣大學
发起人吳介民林志修林國明許傳盛梁至正林佳龍鍾佳濱蘇峰山林繼文

背景

1970年代,在臺灣民主化浪潮影響下,臺灣社會運動蓬勃發展;黨外運動隨著美麗島事件受難家屬參選獲勝,取得重大突破,人們也開始針對各種議題展開自力救濟,對保守的大學校園卻影響有限。在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威權統治下,學生的自由權受到限制,沒有集會結社、言論等自由。[1]:2學生社團活動受到限制,發行刊物也必須經過校方審查才能出版[註 1];在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以「學生代表聯合會(簡稱代聯會)[註 2]主席由學生普選」為訴求,屢次向校方抗議,而遭受記過、撤換或禁止出版刊物等處分。[1]:24-25儘管學生代表大會在1985年4月通過普選議案,校方卻堅持否決隔年的普選結果,甚至藉故開除學生異議份子李文忠,引發「李文忠事件」。[3]:143

除此之外,當時臺灣環境保護運動才剛興起,大學生受到時代氛圍影響,也開始走出校園關心地方環境。[4]:361986年7月,臺大大學新聞社(簡稱大新社)組成「臺大學生杜邦事件調查團」,南下彰化縣鹿港鎮從事社會調查,關切鹿港反杜邦運動發展,並於同年9月發表《臺大學生杜邦事件調查團綜合報告書》。[4]:36由於大新社在其刊物《大學新聞》第607至609期報導李文忠事件,之後又參與鹿港反杜邦運動,引發臺大校方不滿,於1986年9月勒令該社停止活動一年,將該社社長、幹部記過處分,史稱「大新事件」。[2]:91-92

在李文忠事件與大新事件雙重刺激下,臺大學生發起言論自由運動,以靜坐、演講、散發傳單、向校長陳情等方式表達不滿,引發輿論矚目、同情。1986年10月22日,臺大大新社、大學論壇社(簡稱大論社)、大陸社等12個學生社團發表臺灣大學各刊物爭取校園言論自由聯合宣言,倡議廢除刊物審查制度,推動校園民主化,成為後續「自由之愛運動」的前奏。[4]:36-37

過程

開端

1986年10月24日,被勒令停止活動的大新社成員在臺大校門廣場舉辦「自由之愛演講會-我們要一個言論自由的校園」,雖稱之為「惜別會」,實質上是針對臺大校方的抗議行動。有別於過去的學運行動,這場演講會事前做過廣泛的宣傳,各種聲明稿、宣言、公開信在未經校方審查之下,以傳單的形式於臺大師生間流傳,直接衝擊臺大校方的審稿制度。至此以後,臺大校門廣場成為學生運動的重要集會地點,各種抗議布條、演講與群眾集會成為臺大校門的日常景觀。[1]:80-81

此時的自由之愛運動由30多名學生共同推動,組織結構鬆散,成員包括吳介民林志修林國明許傳盛梁至正林佳龍鍾佳濱蘇峰山林繼文等,都是臺大的菁英學生。由這一小群菁英學生組成核心團體,動員支持者參與自由之愛運動,這種策略稱為「菁英結盟,向下動員」。[1]:83-84他們的行動雖曾被當時的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李煥質疑受黨外運動操縱;[5]但在這一群菁英學生推動下,學生抗議活動不僅沒有停止,反而更加頻繁。[1]:82

為了平息群眾壓力,臺大校方在同年11月初舉辦「大新社懲戒事件說明會」,卻無法給予學生滿意的答案,導致雙方不歡而散。[3]:148其後臺大學生接連發表台灣大學學生界爭取校園言論自由聯合宣言台灣大學研究生爭取校園言論自由聯合宣言,總計有超過50個臺大學生社團、系學會及128名研究生分別簽署這兩份宣言,聲勢浩大。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臺大學生出版第1期《自由之愛》刊物,同時舉辦街頭演講,吸引800名學生參與;12月19日,臺大學生代表大會以83:0通過廢除刊物事前審查制度,校園言論自由議題獲得肯定。[1]:82-83

倡議大學改革

1986年12月22日,第2期《自由之愛》刊登大學改革宣言大學改革芻議兩篇文章,除了倡議言論自由,更進一步倡議學術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教授治校、大學自治等。[3]:149[6]核心團體連續主辦10場街頭演講,號召臺大學生簽名連署大學改革芻議,獲得1,865名學生支持。[3]:149

一、將大學生等同一般公民,不得剝奪大學生任何屬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講學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我們願意、並且向法律負責。但是,請先廢除一切違背正義原則和缺乏適當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命令。
二、將屬於知識的還給知識,行政力量退出一切逾越其權限的事務,校園事務、教育事業的決策權和意思形成,應該交由教授學生組成的團體來行使。大學改革宣言(節錄)[7]

1987年1月8日,自由之愛運動向臺大校長孫震遞交大學改革芻議連署書,然而孫震在師生會談中未做出明確改革承諾,讓自由之愛提高抗議層級,於1987年3月24日向立法院請願,要求大學校長、院長、系主任由師生普選、大學課程內容由師生共同決定、軍訓教官退出校園等,是臺灣學生運動史上第2次[註 3]以中央政府機關為抗議對象。[1]:87[8]然而,當日下午,教育部長李煥接受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煌雄質詢時,卻表示對學生抗議感到沉痛,要求臺大校方加強溝通,未同意學生訴求。[8]

退守校園

在自由之愛運動試圖走出校園,直接面對政府體制的行動失利後,他們便將目標拉回大學校園;此時的臺大校園也已有變化,中國國民黨的臺大校園黨部在群眾壓力下遷離臺大校區,而國民黨青年組織「覺民學會」也宣布不再參選該年度臺大代聯會主席。[1]:96在此氛圍下,自由之愛運動於1987年5月11日中午,在椰林大道舉辦「五一一大遊行」,60多名學生合唱《美麗島》、《望春風》,高喊「普選」、「還我自治權」等口號,並發起街頭演講。[9]這場遊行是延續臺大學生1985年、1986年連續兩年舉辦校內遊行,所以這一天也被稱為「臺大學生日」。[9]

臺大校方對於自由之愛運動發起校內遊行大為震怒,本欲作出大規模退學處分;但在輿論壓力下,僅對文馨瑩、吳介民、林志修、林佳龍、梁至正、陳啟斌與鍾佳濱等7人予以小過處分。[1]:98其中,林志修原本被推舉參選該年度臺大代聯會主席,卻因小過處分喪失參選資格,而臨時改由陳志柔參選。[1]:98[10]在自由之愛運動積極動員之下,陳志柔以86票對49票贏得選舉;許多自由之愛運動成員便因此轉移陣地,進入代聯會繼續推動校園自由化、民主化,並於1987年6月召開學生代表大會,成立「學生自治設計暨推動委員會」,原本的自由之愛核心團體便自然解散,由臺大代聯會承接其理念。[1]:99

影響

自由之愛運動是臺灣1980年代第一場大型學生抗爭運動,在臺灣學生運動史上有承先啟後的作用。在其抗爭過程中,與過去的學生運動不同,自由之愛運動成員發現整個大學體制都需要改革,不能僅靠廢除審稿制度來追求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抗爭標的因而升高為「大學改革」。例如大學改革芻議論及大學教授聘任、課程設計、教育經費等問題,並要求改革,是臺灣學生運動的一大突破。[2]:124-125

在行動層次上,自由之愛運動投入《大學法》修法運動,於1987年3月24日至立法院請願,使《大學法》修法問題成為各校學運團體的抗爭目標。[2]:127後續隨著大學法改革促進會成立,象徵臺灣學生運動由檯下轉上檯面,臺灣學生運動也進入新的時期;從1980年代初期主張學生個人權利,發展為重視社會實踐、投入臺灣民主化運動工作的改革運動,也讓臺灣的大學校園逐漸成為自由民主改革思想的根據地。[2]:132-136

延伸閱讀

  • 台大「自由之愛」編輯群. . 臺北市: 南方雜誌社. 1987-05-04 (中文(台灣)‎).

注釋

  1. 國立臺灣大學為例,1971年以前,學生刊物的文稿必須通過訓導處審查才能刊登。1971年12月29日,臺大實施《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出版刊物文稿評閱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學刊物文稿評閱委員會組織辦法》,成立「學生刊物文稿評閱委員會」,由訓導人員兼任審查「逾越評閱尺度或不妥切」的文章,並對相關社團及其幹部予以處分。[2]:84
  2. 即今日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的前身。
  3. 1984年5月4日,臺大學生向中華民國教育部請願,是臺灣學生運動史上第1次以中央政府機關為抗議對象。

參考文獻

  1. 鄧丕雲. . 臺北市: 前衛出版. 1993. ISBN 9578994206 (中文(台灣)‎).
  2. 郭凱迪. .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臺北市: 國立政治大學).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中文(台灣)‎).
  3. 林仁傑.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臺北市: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中文(台灣)‎).
  4. 彭琳淞. . 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臺中市: 東海大學). 1989 (中文(台灣)‎).
  5. . 《自立晚報》 (臺北市: 自立晚報社). 1986-10-24 (中文(台灣)‎).
  6. 林玉. . 高雄市: 敦理出版社. 1988: 107-109 (中文(台灣)‎).
  7. 賀德芬 (编). . 臺北市: 時報文化. 1990: 347-349. ISBN 9571301299 (中文(台灣)‎).
  8. 立法院公報處. . 《立法院公報》 (臺北市: 立法院). 1987-03-24, 76 (24): 26–27 [2018-06-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8-13) (中文(台灣)‎).
  9. 賴段. . 《南方》 (臺北市: 南方雜誌社). 1987, (8): 70-77 (中文(台灣)‎).
  10. . 《南方》 (臺北市: 南方雜誌社). 1987, (9): 69-71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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