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運動

自覺運動,為1960年代台灣青年學生發起的運動,內容為提振國民公德心的運動。这是陈镇国在台湾大学念书时发起的中国青年自觉运动。

始末

1963年5月18日,国立台湾大學美國留學生柏大恩(Don Baron)以筆名「狄仁華」在《中央日報副刊投書《人情味與公德心》,批評當時台灣的自私善嫉冷漠、社會腐化現象,引起不少青年學生共鳴。1963年5月20日,就讀台大的陳鎮國國立政治大學代聯會總幹事許席圖決定成立「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以「我們不是自私頹廢的一代」作為宗旨,號召學生從事社會服務

自覺運動參與的學校除台大、政大之外,大學還包括東吳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清華大學中原大學靜宜大學等,高中有北一女景美女中建國中學、台師大附中、成功高中、強恕高中、開平高中、蘭陽女中、新竹中學等學校。並且除台北總會外,尚有基隆新竹苗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宜蘭等八個分會。而且許席圖也有意成立「統一事業基金會」(統中會)作為資金來源。

但是自覺運動引發當時主導台灣學生事務的救國團注意,自覺運動便受到國防部、警備總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成立的「七一四專案小組」進行打壓,許席圖等幹部也先後於1969年2月被捕入獄,其他相關人士也被約談,是為「統中會案」;自覺運動推行會與自覺運動也在政府壓力下走入尾聲。

1969年6月,許席圖、劉秀明、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被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同月底被軍事檢察官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起訴。1969年9月12日,劉秀明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被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四人均提起上訴;而在此之前,許席圖因台大醫院開具證明罹患精神分裂症,已獲得軍事法庭裁定停止審判。1970年3月19日,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將本案發回更審。1970年4月,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各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秀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1973年,許席圖被送往台北市立療養院。1975年,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逝世,政府頒佈全國性減刑,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改處有期徒刑15年,劉秀明改處有期徒刑10年。1984年,呂建興獲釋。

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嚴,警備總部依《國家安全法》將政治案件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991年5月22日,《懲治叛亂條例》被廢止。1992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經過評議,認為本案被告雖有顛覆政府之意圖,但無具體事證認其有以強暴、脅迫之非法方法實行,因此諭知免訴

早年參加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的會員,於2013年10月27日該會成立50週年日發行紀念書《自覺覺人.自強強國:中華民國青年自覺運動實錄(1963~1970)》(中華民國青年自覺運動編輯委員會作,禾年實業出版,ISBN 978-986-89820-1-7)。該書內容包括青年自覺運動之始末回顧、大事紀要、組織章程、歷任重要工作幹部名單、原始文物與照片、新聞報導紀錄以及諸多會員撰寫之第一手資料,書中也提及馬英九謝長廷秦金生與青年自覺運動之關連,堪稱為首本較完整之青年自覺運動史料書刊。

1963年8月,柏大恩學成返回美國。1967年,柏大恩與江雅美結婚,定居檀香山傳教。2013年9月11日,柏大恩逝世。

1986年10月,呂建興創辦《南方雜誌》。1988年2月,《南方雜誌》停刊,總共發行16期。在黃信介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的時代,呂建興擔任民主進步黨美麗島系智庫“台灣政治經濟研究室”主任研究員。1989年,民主進步黨秘書長張俊宏主編的書《到執政之路:“地方包圍中央”的理論與實際》,執筆者是郭正亮(筆名「江迅」)、黃吉川(筆名「江夏」)、林朝成(筆名「呂鯤」)與呂建興(筆名「呂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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