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懷一事件

郭懷一事件為1652年於台灣發生的漢人農民武裝起事。當時農民因甘蔗業衰退而謀生困難,又不滿荷蘭東印度公司士兵在臨檢人頭稅時的各種惡行,公司也提不出辦法來改善農民的困境[2],農民不滿累積到了極點,因此引發了此次事件。

郭懷一事件
日期1652年9月7日-9月19日
地点
赤崁沿岸(今臺南市中西區)、歐汪(今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
结果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功鎮壓起事
参战方

荷蘭東印度公司

郭懷一部眾
指挥官与领导者
夏佛萊(Hans Peter Schiffely) 郭懷一
兵力
荷軍120人
新港社340人
其餘西拉雅族各社共140人
馬卡道族1000人
4000-5000人[1]
伤亡与损失
荷軍14人死亡,原住民23人死亡 3000-4000人死亡[1]

這場起事共有四千至五千名漢人參與,約為當時台灣漢人人口的四分之一[2],因事件規模較大,有人便稱其為爾後台灣史上頻頻向統治者反抗的一個先聲[3]。雖然郭懷一部眾在人數上佔有優勢,但大部分都只以鐮刀為武器[4],不敵荷軍的火槍,加上台灣原住民協助荷軍,遂被荷軍成功鎮壓。整場事件歷經12天后結束,包括未起事的人,共有三千到四千名漢人被殺死或餓死。

起因

士兵的惡行

大約1630年代後期,台灣殖民地的支出大幅上升,巴達維亞當局遂數次催促大員設法籌措財源。大員當局原本已有對各種交易徵收什一稅,甚至出售獵鹿和捕魚的執照,可是都無法滿足開支,當局遂決定增設新稅。1640年,大員當局開始向漢人徵收人頭稅,並會派士兵檢查是否已繳清[5]。實行不久後,漢人就開始抱怨公司士兵巡查時的諸多惡行:包括故意沒收人頭稅單、奪走各種家當,甚至會在夜間進入住處臨檢[6]。1651年,漢人頭家(cabessa)集體向大員當局陳情,設法阻止士兵濫權。大員當局一度討論是否廢除人頭稅,但考量人頭稅是重要財源,決定不廢除,只有夜間臨檢被禁止[6]

農民生活困苦

砂糖是當時台灣重要的出口貨物,公司因此給予種植甘蔗免稅的優惠[7],獎勵甘蔗業發展。隨著漢人來台灣人數逐年增加,帶動甘蔗業快速成長,並於1650年達到高峰,此時蔗園面積高達2928。這時因甘蔗業蓬勃發展,農民工資都很高,農場主反而無法僱用足夠的人力來收割,不少甘蔗就任其於蔗園腐爛,農場主損失慘重。有鑒於此,農場主於次年起減少種植甘蔗,並降低農民工資。到了1652年,蔗園面積只剩1314.9甲,不少農民因此失業,生計大不如前[8]。一位於1651年來台灣巡查的公司官員,便提到當時農民的困境:「臺灣可以看到漢人很貧窮,有些人因此放棄了他們已開墾的農地。貧窮的蔗農以每個月10-12%的利息向地主借貸,待作物收成後抵債;禮拜天不穿鞋子也要罰款,也得靠找木材來煮飯,必須勞動、工作,卻不能掙到一點錢,使得他們不想留在臺灣繼續開墾而返回家鄉[9]。」

贌商負債累累

1644年,大員當局開始實施贌社漢人如果想要和臺灣原住民村落交易,都必須參與公開招標,得標者就可以獨占標得村落的交易權。但是獨占帶來的暴利實在太誘人,光是把標到的權利再轉手賣出,就可淨賺不少錢。這促使贌社的標價年年升高,每年所有村落的平均出價,便從1645年的259西班牙里爾()竄升到1650年2862里爾[10]。不過到了1650年,標價被炒作的過高,加上贌商的獲利受到鹿肉價格在中國下跌而衰退,商人無力付清競標餘款,因而面臨破產危機[11]

經過

赤崁之戰

1652年9月7日下午,有7位漢人頭家通知大員當局,油村(約在今臺南市永康區)的首領郭懷一準備在當晚起事[12](另有一說是郭懷一的弟弟郭保宇向荷蘭人通風報信)。台灣長官尼可拉斯·維堡立刻派士兵駐守街角,同時不准漢人在外任意走動,並搜尋漢人的住處是否藏有武器,但一無所獲。維堡也派出一位補差(geweldige)[13]和4位士兵前往赤崁了解情況,但是赤崁的荷蘭人都沒聽說過郭懷一要起事的消息。補差只得前往油村查看情勢,卻發現漢人已聚集在一起並準備出動,趕緊返回大員報告。到了午夜,大員居民聽說郭懷一部眾要進攻的消息,紛紛攜帶家眷想進入熱蘭遮城避難,卻被當局阻止。當局為了表示大員依舊安全,派出官員在市內過夜;可是人們仍無法安心,大員當局只得同意讓婦孺進城,男子需留在城市守備[14]

8日天亮,以郭懷一為首的反抗軍南下進攻赤崁市,並燒毀荷蘭人的住處,荷蘭人遂逃往公司的馬廄避難(約在今赤崁樓北方)。有8位來不及逃跑的荷蘭人被殺,頭顱被砍下來掛在竹竿上[15];郭軍也虐殺荷蘭人的僕人,一些黑人[16]的鼻子、眼睛、耳朵甚至生殖器官都被割掉,一名黑人婦女更慘遭活生生剖腹[15]。大員當局接獲郭軍進攻赤崁後,遂派上尉夏佛萊(Hans Peter Schiffely)率領120位火槍兵[17]渡過台江內海前往救援,於11點抵達赤崁岸邊。不過荷軍船隻因海邊太淺而無法靠岸,士兵只得下水作戰。郭軍看見前來增援的荷軍,只得放棄包圍馬廄,轉而阻止荷軍上岸。可是郭懷一卻為了要在何處迎戰,和副將六官(Loukequa)發生爭執,荷軍因此爭取到搶灘時間[18]。等到荷軍全體上岸,郭軍不敵打算往營地撤退,不過郭軍早已喪失鬥志,到達營地後沒作抵抗反而繼續逃跑。荷軍追擊到港岡(Cancon,在今仁德區[19])時,避免兵力分散容易被個別擊破,決定返回赤崁過夜。

歐汪之戰

到了9日,大員當局召集新港社、蕭壟社、麻豆社大目降社目加溜灣社西拉雅族戰士來搜索逃匿郭軍,另外派鳳山八社的馬卡道族1000人在岡山附近備戰[19]。承諾原住民每殺死一人,就獎賞一匹花棉布,經過兩天搜捕,總共殺了500位藏身在農田的漢人。11日,當局接獲郭軍約4000~5000人再度於歐汪(今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聚集[20],並將家眷及補給品都搬過去,準備長久對抗,當局便決定摧毀郭軍的據點。

12日,荷軍和西拉雅聯軍共600人進攻歐汪,當地的入口被阿公店溪給切斷,郭軍就紮營在河灣旁的小山上[21],雖然佔盡地利,卻沒有將一條通往營地的道路切斷,荷軍得以順利找到營地。郭軍發現荷軍便衝下來進攻,西拉雅聯軍因畏懼郭軍氣勢而不敢迎擊。荷軍只得靠自己先迎戰,立刻將所有火槍兵以8人編成一(),每排輪番射擊4回。荷軍密集的射擊很快就擊潰郭軍攻勢,西拉雅聯軍再展開追擊,殺死郭軍約2000人。郭懷一在逃亡時被一位新港人用箭射死,當局將他的頭顱懸掛在熱蘭遮城前的木桿上[22]。餘眾再往南逃,在麻里麻崙社附近(在今高屏溪右側[23])被調來備戰的原住民俘虜。荷軍將郭軍的據點焚毀,13日傍晚時返回赤崁。直到19日,殘餘起事首領全部被捉,整場事件才告結束。當局向漢人首領拷問起事原因,其中六官被處以火刑,其他人也被酷刑處死[24]

影響

整場事件嚴重打擊台灣農業的發展,許多儲存在農舍裡的蔗糖稻穀都被銷毀;況且大量農夫被殺,農田欠缺人手收割。原本預估蔗糖產量可達11000~12000擔,僅收成8000擔。公司貸給漢商價值40000里爾的胡椒,因此只收到值20000里爾的蔗糖作為償款[25]。大員當局雖然鼓勵原住民耕種,但成效不彰,最後決定仍由漢人耕種,並讓大員北方的原住民部落,可以免繳人頭稅來雇用漢人[26]。後來漢人因中國戰亂而湧入台灣,農業才逐漸復甦。

有鑒於荷軍士兵的惡行釀成這場衝突,大員當局決定把人頭稅包給贌商去徵收,免去承擔士兵惡行的責任。當局也提升對漢人的戒心,嚴格禁止漢人持有武器。同時,大員當局認為士兵不方便到婦女住處巡查,漢人或許會將武器藏在婦女房間[27],因此不再鼓勵漢人婦女移民來台灣,取消了婦女免繳人頭稅的措施。

當時各村辦理司法案件的政務員未受過專業法學訓練,許多案件必須交由大員法庭處理,轉呈案件就耗費不少時間。大員當局決定在赤崁新設一位地方官(),來管轄當地荷蘭人、漢人、原住民的司法案件。此外,地方官還需召集兩位漢人頭家及兩位司法評議會的議員,每個星期開會兩次,以便減少漢人和荷蘭人之間的衝突[26]

大員當局考量赤崁缺乏堅固的據點,以致於遭受攻擊時,人們只得逃入馬廄避難。決定在赤崁新蓋一座堡壘來加強防衛,並取名為普羅民遮城(意為省城,今台南市中西區赤崁樓[28]

注釋

  1.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報告參見: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沙》,台北:聯經,頁357-358。Dapper及Valentyn的著作皆記載有16000人起事,10800人被殺,然而中村孝志認為其過於渲染。參見:中村孝志《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 下卷:社會、文化》,台北:稻鄉,頁201
  2. Tonio Andrade原著,鄭維中譯,《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臺北:遠流,頁318
  3. 黃昭堂 〈第二次大戰前台灣人意識的探討〉《台灣淪陷論文集》,台北:財團法人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頁82
  4. Johannes Huber原著,林偉盛譯,〈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1652年的郭懷一事件〉《臺灣文獻》第53卷3期,頁119
  5.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頁296-298
  6.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頁301-303
  7. 楊彥杰,《荷據時代台灣史》,台北:聯經,頁184
  8. 〈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頁104-106。
  9. 張筱玲,《荷蘭與西班牙臺灣史研究-以文獻的中文翻譯問題為例》,國立花蓮師範學院鄉土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頁112。不過Huber指出,這位公司官員是維堡的政敵,或許過於誇大漢人的困境
  10.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頁309-310
  11.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頁314-315
  12. 〈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頁119
  13. geweldige是古荷蘭文,有各種不同的翻譯,本文依據張筱玲的翻譯。其他尚有:Huber英譯成constable;村上直次郎日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二冊,郭輝中翻譯為刑事;《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三冊,程大學中譯成警吏;《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程紹剛中譯為專人。
  14. 〈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頁119-120
  15. 〈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頁120;程紹剛譯《荷蘭人在福爾摩沙》,頁357
  16. 當時荷蘭人泛稱皮膚棕色的東南亞人種(包含台灣原住民)為黑人,參見:江樹生,《梅氏日記》,臺北:漢聲,頁36
  17. 〈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頁120。另外《荷蘭人在福爾摩沙》頁357,該上尉的名字為(Hans Peter t' Chaffelij),士兵數則是160人。
  18. 〈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頁100
  19. 《荷蘭與西班牙臺灣史研究》,頁120-121
  20. 歐汪所在,清代方志有台南市將軍區、高雄市岡山區兩種說法。據後人考證,岡山後紅較為正確,見范勝雄,〈郭懷一抗荷事件三地點試探〉《臺灣文獻》49卷1期,頁97-98;張筱玲,《荷蘭與西班牙臺灣史研究》,頁123
  21. 《荷蘭與西班牙臺灣史研究》,頁123
  22. 〈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頁122-123
  23. 《荷蘭與西班牙臺灣史研究》,頁124-125
  24. 范勝雄,〈郭懷一抗荷事件三地點試探〉,頁99
  25. 《荷蘭人在福爾摩沙》,頁361-362
  26.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頁362-365
  27. 〈中國移民對抗東印度公司〉,頁116
  28. 《荷蘭人在福爾摩沙》,頁395-396、頁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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