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伊莎

阿伊莎阿拉伯語: عائِشة بنت أبي بكر التيميَّة القُرَشِيّة `ā'ishah bint Abi Bakr614年-678年),或译为阿以涉穆罕默德的第三位妻子,阿布·伯克尔之女。

在穆罕默德的第二任妻子去世后,阿伊莎在6岁时与穆罕默德订婚,9歲時完婚。[1][2]但是部分历史学家有不同见解,因为早先的阿拉伯人多为游牧民族,没有记录孩童出生年月的习惯,所以根据其姐姐的年龄与她们姐妹俩年龄差别来推论,阿伊莎完婚时应该是14岁左右。但9岁这个年龄仍对伊斯兰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至今,穆斯林仍以她的事例作为容许童婚的理由。

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古蘭經》第33章53節規定穆罕默德的妻子在他去世後不得再婚。她的父亲阿布·伯克尔成为穆罕默德领袖地位的继承者,也就是第一任哈里发,在两年后过世。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则在655年成为第四任哈里发。早先,她与阿里不合,因为阿里伤害过她的自尊[3]。在阿里成为哈里发时,她加入反叛阿里的势力,与阿里发生战争。656年,“骆驼之战”中,她亲自乘驼轿上阵督战,此次战役也因她所骑的骆驼而得名。最后被阿里打败,被俘遣送回麦地那。后于麦地那归真。她被称为“信士之母”。

2003年開工的銀川人工河典農河早期的名稱“艾依(莎)河”卽來源於此。

參考資料

  1. 布哈里聖訓實錄》5:58:234,見Merits of the Helpers in Madinah (Ansaa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ranslation of Sahih Bukhari, Book 58.
  2. 《布哈里聖訓實錄》7:62:64及65、88,見Wedlock, Marriage (Nikaa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ranslation of Sahih Bukhari, Book 62.
  3. 希提;马坚译,《阿拉伯通史》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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