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杏村
生平
早年生活
1909年1月3日,陳杏村出生於新竹廳;她的父親是陳定墙,曾任職糖業及通譯等職務。[1]
1923年3月,陳杏村畢業於蓬萊公學校(後為臺北市大同區蓬萊國民小學)。[1]1926年,陳杏村畢業於臺北女子職業學校(或臺北州立臺北第三高等女學校[3]);同時,她與臺灣總督府醫學校畢業生謝達林結婚,並隨同他前往臺南白河開設當地首家醫院,又在稍後共同於關子嶺購置別墅。
1931年,陳杏村產下次子謝哲信(蓮舫的父親),並隨後隻身前往東京。
1934年,謝達林暴病而死,陳杏村隨即趕回白河參與其喪禮。隨後,陳杏村將丈夫的遺產整理,並攜帶其全部子女遷居臺北。[3]
時裝店及戰時事業
1935年,陳杏村畢業於位在東京的銀座洋裝.洋裁學校。不久,陳杏村在臺北市開設洋裝店[4]。[5]
1936年4月前後,陳杏村前往上海。[6][7] 1938年7月18日前後,陳杏村在臺北市開設咖啡廳。[8]
1939年2月,陳杏村前往廣州尋找失蹤的胞弟陳建昌,並因而認識日本特務小島氏,後一同於上海成立「華南煙草運銷公司」。此間,陳杏村更協助「南洋兄弟煙草公司」與日本陸軍協調,最終使其解除封鎖重新開業;南洋兄弟煙草以陳杏村的名義捐贈資金予日本陸軍,日本陸軍則以該筆資金購入輕爆擊機及戰鬥機各一,又因南洋兄弟煙草顧及社會輿論而最終命名以「興亞第一四二六(杏村)」及「愛國第二五五〇(杏山)」[1]。此外,陳杏村曾以「南華實業公司」常務名義與「吉野機關」福山芳夫中佐簽訂契約答應予以貸款,但最終沒有執行。
終戰後,陳杏村曾在林獻堂等前往上海與其會面並於自宅宴客[9]。1945年10月16日,陳杏村在上海住處遭以「賣國」罪名逮捕並搜索,其子女皆前往新臺灣同志會尋求依附。[1]
1946年9月,臺灣光復致敬團前往上海,林獻堂協助處理當地臺籍人士事務,也指派葉榮鐘等前往監獄拜訪陳杏村、蔡壽郎等十九名被羈押者。[1]
1947年1月前後,陳杏村被軍事檢察官徐乃堃以「戰爭犯罪」罪名起訴[10];在南京軍事法庭上,她的委任律師李餐霞以「若僅有獻機或貸款行為即使之負支持戰爭之罪責,不免失之過當耳」為由進行辯護並請求判以無罪[1]。1947年5月17日,審判長石美瑜等判決陳杏村無罪,其理由為「被告籍隸臺灣,本屬日本國民身分,縱令獻機、貸款屬實,亦係國民對於國家應盡之義務,雖其行為對敵國軍事不無協助,惟於國際公約及國際保證,並無違反海牙陸戰規例,亦無處罰規定,核其所為既不構成犯罪,自應為無罪之論之。」[1]
參考資料
- . www.new7.com.tw. 新新聞.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
- 野島剛.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中文(台灣)).
- . www.new7.com.tw. 新新聞.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
- . digitalarchives.tw. [2017-10-25].
- . 臺灣新民報社. 1937.
- . 臺灣日日新報. 1936-04-06.
- 陳杏村. . 臺灣日日新報. 1936-05-17.
- . 臺灣日日新報. 1938-07-18.
- . www.new7.com.tw. 新新聞.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
- . 中央日報. 1947-01-04.
- 野島剛.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2017-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 (中文(台灣)).
- gb.cri.cn. . big5.cri.cn.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