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婚姻

香港同性婚姻是香港對於同性婚姻民事結合不承認,亦沒有反性傾向歧視條例

相關討論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不登記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

2006年,英國公民何念祖(Nigel Huckstep)與其同性伴侶甄建華,為解決日後住院探視權、遺產繼承權等問題,計劃在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登記「民事結合」,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同意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辦理登記。當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因舉行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公眾諮詢,為防公眾認為政府有立場取向,因此不同意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讓同性戀者登記民事結合。[1][2]

《家庭暴力條例》

2008年5月14日,香港政府向立法會提出,將就《家庭暴力條例》提出修訂,把「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涵蓋範圍,但強調只針對家庭暴力的個別及獨特情况而提出,重申港府政策並不承認同性婚姻。[3]不過,修例仍然引起信奉基督教、民主黨的黃成智不滿[4],認為此舉等同默認同性婚姻,並向民主黨申請自由投票,以此反對此修訂案。[5]此舉引來其他同樣擁有宗教背景的議員效仿。

宗教團體反對相關修訂,要求家庭暴力條例不要涵蓋同性同居者,[5]而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蘇穎智在立法會中指出,同性同居屬「社會歪風」,為社會帶來更多「養鴨一族」,令很多大學畢業生「成為性奴」及「帶來更多AIDS同HIV受害者」。[6]女同盟會幹事楊煒煒直斥反對修例的團體冷血。[7]蘇穎智呼籲教友與市民於立法會討論家庭暴力條例時「包圍立法會」[8]。立法會《家庭暴力條例》公聽會在2009年1月10日舉行 [9],一批市民響應蘇穎智的呼籲,到立法會示威區範圍內請願,並向支持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社民連黃毓民議員喝倒采,但沒有包圍立法會。[10]2009年2月15日,一批示威者到恩褔堂抗議蘇穎智的言論令人反感。[11]

儘管如此,立法會2009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2009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12],2010年1月1日生效,[13]將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讓同居關係一方,不論同性或異性,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騷擾。在宗教團體的反對下,最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把同居关系和家庭作出區分。[14]

「有關建議是考慮到同性同居者之間的親密關係與異性同居者無異,亦會令彼此間存在特殊權力分布、互動關係及風險因素,以致受害人往往可能因而有所顧慮,不願向警方舉報施虐者的暴力行為,在刑事框架下制裁施虐者,因而需要額外民事補救,保護受害人免受騷擾。」「政府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既定及清晰政策維持不變。」「政府在法律上、政策上絕不認同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有關的修訂建議與婚姻的法律定義扯不上關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於2009年1月10日表示政府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以涵蓋同性同居者,目的是在堅持政府在法律地位上不承認同性關係的政策立場的同時,為有關的受害人提供額外民事補救。[15]


外籍在港工作人士同性伴侣签证延期待遇

2011年7月10日《南华早报》报道,香港入境处为外籍在港工作人士的同性伴侣提供入境签证延期的家属待遇,前提是配偶一方为在港工作的人士,但获得这种伴侣签证的延期许可並不意味着能在香港享受婚姻配偶的法律权利。[16]

同性伴侶受養人簽證

2011年起一名英籍女同性戀者QT與伴侶SS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為同性伴侶,其後SS來港工作,QT分別於2011年和2014年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留港,但兩度遭拒絕。2014年10月,QT提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在2016年10月被判敗訴,其後QT提出上訴。 2017年9月25日,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推翻原訟法庭的裁決,3名法官一致裁定QT勝訴兼得訟費,指入境處做法構成性傾向歧視,因同性伴侶永遠無法符合一夫一妻要求,政策對同性伴侶極不利。又指受養人簽證僅賦予申請人留港特權,不等同承認該種婚姻。例如,曾有一夫多妻關係的伴侶獲批讓其中一名妻子以受養人身份留港,但不代表香港承認一夫多妻制。法庭下令QT和入境處在28天內草擬相關的法令,交由法庭審批。[17] 終審庭確認該判決。

平機會

2011年時任平机会主席林焕光曾表示,希望同性婚姻能在他有生之年实现合法化,[18]而他亦促請政府進一步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不受歧視,包括教育等方面 。[19]

香港同性伴侶與英國《2014年領事婚姻及外國法律婚姻令》

香港法律不承認在香港境內外登記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由於不少在香港居住的永久性居民擁有英國國民(海外)的英國國籍,因此受惠於英國《2014年領事婚姻及外國法律婚姻令》,只要伴侶其中一方是英國國民(海外),並符合其他條件,可在英國駐24國使館登記婚姻。[20]

在英國駐外館處登記婚姻,需時約3個月,而且必須親身在英國指定駐外館處登記。婚姻其中一方必須出示有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亦須出示居留使館轄區最少7天的證明(例如聘書或銀行結單),方可登記婚姻。[21]

英國國民(海外)可在英國駐下述國家使館登記婚姻:[20]


駐港領館人員同性婚姻配偶或民事結合伴侶來港逗留的便利措施

2016年6月入境事務處為了促進國際社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和諧關係,以便利各國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領館人員(駐港領館人員)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或官員護照的同性婚姻配偶或民事結合伴侶來港逗留。[22]

公務員海外注冊同性配偶福利

2017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公務員事務局需向在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提供与本地異性配偶相等的福利。上訴庭於2018年6月推翻該決定,裁定保護傳統婚姻是區別對待的正當理由。當事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最終於2019年6月6日宣判時確認,港府一方「未能證明有充分理據支持異性夫婦及同性已婚伴侶在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資格方面存在的差別對待」,裁定上訴得直[23]

資料來源

內部連結

腳註

  1. . 《蘋果日報》. [2006-03-03] (中文(繁體)‎).
  2. . 《蘋果日報》. [2006-04-17] (中文(繁體)‎).
  3. . 明報. 2008-05-15 [2020-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9).
  4. . 蘋果日報 (香港). 2008-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11) (中文(香港)‎).
  5. . 明報. 2008-12-17 [2020-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6).
  6. . 蘋果日報 (香港). 2009-02-09.
  7. . 蘋果日報 (香港). 2009-01-10.
  8. 「包圍立法會」是蘇穎智在「主日講壇」節目中用詞,而此節目曾在創世電視2009年2月週日早上公開播出。這一段佈道應該在較早時進行,而不是蘇穎智到了 2月才作出「包圍立法會」的呼籲。立法會《家庭暴力條例》公聽會是在2009年1月10日舉行。
  9. . [2020-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0).
  10. . 蘋果日報 (香港). 2009-01-11.
  11. . 蘋果日報 (香港). 2009-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18).
  12. (pdf). 立法局. 2009 [2009-12-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6-05) (中文(繁體)‎).
  13. . 《勞工及福利局》. [2009-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03) (中文(繁體)‎).
  14. (PDF). 香港法例. 2010 [2010-01-0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2-19) (中文(繁體)‎).
  15. . 香港政府一點通. [2009-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12) (中文(繁體)‎).
  16. . 《愛白網》. [2011-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繁體)‎).
  17. . 蘋果日報. [2017-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8).
  18. . 《愛白網》. [2011-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10) (中文(繁體)‎).
  19. . 《香港電台》. [2012-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7) (中文(繁體)‎).
  20. . [2020-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1).
  2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Getting married abroad - Gov.UK]
  22. . [2020-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9).
  23. . 立場新聞. 2019-06-06 [2020-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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