麴氏高昌
中國歷史上的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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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麴氏高昌基本上沿用了中原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王以下,有相当于宰相的令尹;下面设立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等许多行政部门。高昌境内共设4个郡和18个县。各城也仿照内地城市的坊里建筑模式,工商业集中经营,防火、防盗设施齐备,城门由禁卫军把守,各郡、县也分别由司马领兵守卫。
隋炀帝即位之初,便派遣吏部侍郎裴矩到张掖、武威主管与西域的互市贸易,并调查了解西域区情。裴矩后来将其获得的有关信息撰成《西域图记》呈上供隋炀帝参阅。公元608年,隋军进驻伊吾,建筑城郭。之后又设鄯善、且末、伊吾三郡,“谪天下罪人,配为戍卒”,“大开屯田,发西方诸郡运粮以给之”。并于高昌国置西戎校尉府统管西域事务,大业八年( 612 )冬,隋炀帝将华容公主嫁给了来朝的高昌王。大业五年(609年)遣使朝贡,并出兵协助隋朝攻打高句丽。
麴氏王国以高昌(新疆吐鲁番县东南60里阿斯达拉)为王都,以长子为继承人,称“世子”。国王之下,置交河、田地二公,由王子担任,分别镇守交河、田地二城(交河城,新疆吐鲁番县西雅尔;田地城,新疆鄯善县西南鲁克沁。《周书》卷50《高昌传》)。王廷内,置中郎,传宣王令。置令尹—人,“比中夏相国”(《周书》卷50《高昌传》),很可能兼理高昌郡事,相当于丞们兼京兆尹。令尹之下,文官系统在麴氏王朝末期,分为八部,即:吏、祠、库、仓、主客、礼、民、兵部。每部置长史一人为正长官,司马一人为副长官。八部下,置侍郎、校书郎、主簿、从事等官吏,“阶位相次,分掌诸事”;此外,还置“省事”,专门负责“导引”(《周书》卷50《高昌传》)。高昌是个高度君主集权的王国。军国大事,几乎全部由国王专断(甚至民间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也由国主决定);在国王周围也有一个很小范围的决策机构,“由世子(很可能即兼令尹)及(交河、田地)二公”组成,日常事务,由他们“随状断决”(《周书》卷50《高昌传》)。王廷诸官,属于行政官员,“虽有列位,并无曹府”,每天清晨诸官上朝,“集于牙门评议众事”(《周书》卷50《高昌传》)。官虽多而衙门少,事务性质的工作,办起来到也集中、迅速。
高昌国和中原一样,也实行郡县制。据黄文弼考证,其大城有五,即高昌、田地、交河、蒲昌和天山城;并且倾向于五城即五郡。由于解放后大量吐鲁番文书的出土,经研究,高昌麴氏王朝后期,有都城一高昌城;郡城三:交河、田地和南平城(新疆吐鲁番县城南40里的让布工商古城,俗名“拉木伯”);县城十四:横截、永昌、无半、始昌、安乐、安昌、永安、洿林、高宁、宁戎、威神、临川、酒泉、龙泉城;镇戍四:东镇城、笃进、盐城和柳婆城。总计二十二城。《周书·高昌传》说:“诸城各有户曹、水曹、田曹”,每城由国王派遣司马、侍郎相监检校,名为“城令”。
《北史》和《周书》都提到其刑法“与华夏小异而大同”。根据高昌章和十一年(541年)都官文书,王国中央有都官部负责刑律,其长官是都官长史麴顺。为了翟忠义其人有一个奴隶逃亡,国王麴坚亲自下令,要都官部行文郡县,进行追捕,都官部的文书是直接下达给交河郡以及柳婆、无半、盐城、始昌4县“司马主者”的。说明其司法系统是都官、郡司马、县司马。
《北史》提到“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从出土的文书研究,其赋税制度较复杂,有租、有调、有徭役,还有诸如“丁正钱”、“远行马价钱”、“逋绢钱”等杂税。王国中央负责财政的机构可能是民部或仓部;徭役的征发,特别是有关军事性徭役的征发,可能由兵部负责。在地方郡县,负责机构可能是“户曹”。
軍事
最高级的武官是左、右卫将军,很可能即由交河、田地二公兼任。其次,是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五将军(《周书》卷50《高昌传》)。近百年来,由于考古发掘。大量碑志、文书出土,将军称号除上述五名外,另知有冠军、奋威等号。沙漠城邦国的高昌,骑兵是主要兵种,其“兵器有弓、箭、刀盾、甲、靳”;兵部对马匹和马料控制甚严,出土的麴氏高昌兵部文书中,不少是有关马匹和马料征调和管理的。兵部只负责军队的行政管理,军队的指挥和统率权则属于国王和左、右卫将军,即国王和他的儿子们。由于马匹数量不多,高昌国的胜兵数量大概在万人左右。
宗教
据文献记载,高昌流行佛教。从国王到百姓笃信佛教,曾有“全城人口三万,僧侣三千”的记载,可见高昌国的佛教香火之盛。
依《出三藏记集》卷八所载道安〈摩诃波罗蜜经抄序〉言,前秦建元十八年(382)高昌国师鸠摩罗跋提就曾向苻坚献梵本《大品经》一部。弘始二年(400)法显西行途经高昌时,也得到供给行资,顺利地直进西南。当时也有高昌沙门道晋、法盛等游历西域。并有沙门法众、沮渠京声等从事译经。由此可见这时高昌佛事已经非常兴盛。及北凉·沮渠蒙逊领有此地后,高僧辈出,译经风气大盛。
麴氏王朝成立后,佛教受历代诸王保护,佛法隆盛。当地统治者也极为尊崇佛法,如高昌王麴伯雅听沙门慧乘讲《金光明经》,竟用自己的头发铺在地上,请慧乘踩在上面讲经。公元629年(唐太宗贞观三年)玄奘西游时,国王麴文泰率全城欢迎,热情款待,并请求永留其国,玄奘绝食数日,才获准允其西去。但是,还坚留玄奘讲经一月,并度四沙弥以充给侍,又赠送法服、黄金、绫绢等物,派遣二十五人、马三十匹,为之送行。又写信给龟兹等二十四国,恳请护卫玄奘法师。从这些方面,可以知道当地崇信佛法不遗余力。但史籍中记述寺院情况不详,《名僧传》记载︰约当太和年间(477~499),高昌有仙窟寺、尼寺都郎中寺。《西州志》残卷记载︰柳中县界至北山二十五里之丁谷窟,有一寺一禅院;又前庭县界山北二十二里之宁戎谷有窟寺一所。回鹘时也盛行佛教,宋·乾德三年(965)十一月,西州回鹘可汗曾遣使僧法渊,到京城献法牙、琉璃、琥珀盏。雍熙元年(984)王延德自高昌还,在《行记》中谈到高昌尚有佛寺五十余所,都是唐朝赐额,寺中备有《大藏经》。又有摩尼寺,寺中皆有波斯僧徒。一直到元、明之际,高昌一带仍奉佛有僧寺。及回鹘侵入后,除潜信摩尼教外,亦信奉佛教、景教、祅教等。考古出土无数佛像、佛画,与梵语、胡语、汉文、回鹘语经典。此中,以回鹘语写成之经典,有《金光明最胜王经》、《方广大庄严经》、《弥勒下生经》、《天地八阳神咒经》等,多为译自汉译藏经之转译本。此外,此地另有高昌故城、交河故城、伯孜克里克石窟等著名佛教遗迹。
历代国王
原來姓名 | 出身和關係 | 統治時間 | 年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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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 王莽时期西迁的汉人后代 | 501年或502年—約525年在位 | 承平 501年或502年—509年或510年 义熙 510年或511年—約525年 |
光 | 嘉子 | 約525年—约530年 | 甘露 約525年—约530年 |
坚 | 嘉子、光弟 | 531年—548年 | 章和 531年—548年 |
玄喜 | 堅子 | 549年—550年 | 永平 549年—550年 |
某(名不詳) | 玄喜子 | 551年—554年 | 和平 551年—554年 |
寶茂 | 高昌和平王子 | 555年—560年 | 建昌 555年—560年 |
固 | 寶茂子 | 561年—601年 | 延昌 561年—601年 |
伯雅 | 固子 | 602年—613年 复辟后:620年—623年 | 延和 602年—613年 重光 620年—623年 |
某 | 不详,发动政变登位 | 614年—619年 | 义和 614年—619年 |
文泰 | 伯雅子 | 624年—640年 | 延寿 624年—640年 |
智盛 | 文泰子 | 640年 | 无 |
世系图
王素說
以下據王素《高昌史稿》傳九世十王之說排列:
嘉 501-525 | |||||||||||||||||||||||
光 525-530 | 坚 531-548 | ||||||||||||||||||||||
玄喜 548-550 | |||||||||||||||||||||||
□ 550-555 | |||||||||||||||||||||||
宝茂 555-561 | |||||||||||||||||||||||
固 561-601 | |||||||||||||||||||||||
伯雅 601-613 620-623 | |||||||||||||||||||||||
□ 613-620 | |||||||||||||||||||||||
文泰 623-640 | |||||||||||||||||||||||
智盛 640 | |||||||||||||||||||||||
陳曉偉說
陳曉偉《胡廣<記高昌碑>與高昌麴氏、唐李元忠事跡叢考》以《魏書·高昌傳》記載麴孝亮為麴嘉哥哥的兒子,《右衛將軍領宿衛事麴叡芝追遠寺銘》記載麴孝真之父為麴沖,麴孝真之兄為麴孝亮,麴孝真之子麴叡芝與高昌王固為從兄弟關係,依世系排列固當是麴嘉之侄孫,麴光、麴堅之世為固的父輩,不得作麴寶茂之子,但固為誰之子則不明,或疑是麴子堅之子。麴沖與麴嘉則為兄弟關係。
又王素認為高昌國一王一年號,「永平」之後的年號「和平」為闕名的高昌王所用,但麴嘉曾用承平、義熙二個年號,麴伯雅亦用延和、重光二個年號,而視和平年號為闕名的高昌王年號,麴氏高昌則傳位十王,與新舊《唐書》所述「麴氏有國,至智盛凡九世」之說不合,此世系圖將「永平」「和平」兩個年號視為麴玄喜使用的年號。
麴寶茂世系不明,王素認為麴寶茂為麴嘉第四世孫,但麴寶茂即位前曾封為「田地公」,當是旁系繼位。
麴寶茂時期的文物建昌元年《麴斌芝造寺碑》有「願昭武王以下五王之靈」,則麴寶茂為高昌第六任君主。麴乾固時期的文物延昌三十三年《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殘卷上,跋云「又願七世先靈考妣往識經」,則麴乾固為高昌第八任君主。
以下據陳曉偉《胡廣<記高昌碑>與高昌麴氏、唐李元忠事跡叢考》說排列王室及宗室世系。
嘉 501-525 | |||||||||||||||||||||||||||||||||||||||||||||
子光 525-530 | 子堅 531-548 | 子韑 | 寶茂 555-561 | 孝亮 | 孝真 | ||||||||||||||||||||||||||||||||||||||||
玄喜 548-555 | 固 561-601 | 叡芝 | |||||||||||||||||||||||||||||||||||||||||||
伯雅 601-613 620-623 | □ 613-620 | ||||||||||||||||||||||||||||||||||||||||||||
文泰 623-640 | |||||||||||||||||||||||||||||||||||||||||||||
智盛 640 | 智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