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所在地

中央政府所在地,又称中央部会所在地,是指一个国家中央政府(包括管理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所位于的地方。中央政府所在的首要城市往往具有首都的地位,世界上多数国家亦会将该城市定为首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憲法即规定该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1]。然而一国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与首都亦可能处于不同的城市,例如荷兰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为海牙,但该国的法定首都却为阿姆斯特丹。或馬來西亞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布城,但該國的法定首都卻為吉隆坡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建國後,國民政府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設於南京,並在國家基本法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明定南京為中華民國首都行憲後,憲法雖無首都條文(由于首都的相關條文在制憲時有極大的爭議,《中华民国宪法》中并無首都的條文,以『中央政府所在地』來表示。[2][3][4]),但中央政府仍設立於南京;而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由于军事上不断的失利导致中央政府屡次被迫迁移,经广州重庆成都,最后迁播至臺北市,並於1949年12月10日開始辦公,一直持续到今日。由於《中華民國憲法》中並無首都的條文,僅曾經在行政命令內提到「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及迁台后的地理教科书中仍长期采用政府遷臺前的歷史地理,教育人民「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5]

但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臺後,已在不少法律、命令、公報、報告、外交文件內有「首都」之表述(參見中華民國首都#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臺北之首都地位的宣示),而其指涉與臺北市之聯結或等同也越來越明確。相關紀錄顯示在1975年官方文書[6],政府便已於正式重要文件中將臺北市視為、稱為首都。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民主進步黨執政的中央政府更加正視臺北市作為首都的事實,而甚少使用「中央政府所在地」等詞彙,中國國民黨再次執政後亦然。國民黨、民進黨或台灣民眾黨臺北市市長亦均以首都市長自居。2002年,教育部決議將教科書中的相關文字改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臺北」或「中華民國部會在臺北」[7],2013年,教育部發函通知各級中小學,文中寫明:「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8]在引起爭議後,教育部部長蔣偉寧表示:「中華民國首都就是台北」,發函是同仁引用舊公文造成的疏漏。[9]但是大部分的台灣人民認為臺北市就是中華民國的首都。

参考文献

  1. . 中國政府網. 2005-06-15 [2009-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23). 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
  2. 黃韻玲 區國強 高智亮. . TVBS. 2002-11-04 [2012-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3. 中華民國憲法第31條(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國民大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4. 訓政時期約法:茲謹遵創立中華民國之中國國民黨 總理遺囑,召集國民會議於首都。
  5. 台灣中學地理教科書的祖國想像(1949-1999),《國史館學術集刊》,第十七期,頁201至251,2008-09,王文隆
  6.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編輯委員會. . 臺灣: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 1975 (中文(台灣)‎).
  7. . 自由時報. 2002-05-09 [2012-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04).
  8. . 蘋果日報. 2013-12-04 [2013-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7).
  9. 葉立斌. . 今日新聞. 2013-12-04 [2013-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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