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交列表

中华民国建交列表收录目前同中華民國建立外交关系主权国家。截至2019年9月21日,中华民国共有15个邦交国。基於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中国原则,中华民国不能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国家建交。 中華民國與邦交國的外交關係在過去是建立在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基礎上,自1988年李登輝繼任總統之後則改採務實外交而不再強求中國代表權。在不同政黨輪替執政下,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政策不同導致邦交國外交動向不一, 現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較少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地位。因而兩岸外交情勢對比中華民國相較弱勢。[1]

中华民国同各国外交关系
  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区域)
  與中華民國建交並設置大使館的國家
  與中華民國建交而未設置大使館的國家
  没有建立外交关系,但設置代表機構辦理領事業務的國家和地区

美洲

中美地峽

序号国家外交关系雙方關係簡述
1 伯利兹中華民國-貝里斯關係1989年10月13日大使級。
2 危地马拉中華民國-瓜地馬拉關係1933年6月15日領事級、1954年12月22日升格公使級、1960年9月22日升格大使級。
3 洪都拉斯中華民國-宏都拉斯關係1941年4月9日公使級、1965年5月20日升格大使級,在汕埠設有總領事館。
4 尼加拉瓜中華民國-尼加拉瓜關係1930年5月領事級、1955年5月18日升格公使級、1962年9月20日升格大使級
、1985年12月7日斷交、1990年11月5日复交。

加勒比海地区

序号国家外交关系雙方關係簡述
1 海地中華民國-海地關係1956年4月25日公使級、1965年9月7日升格大使級。
2 圣基茨和尼维斯中華民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關係1983年10月9日大使級。
3 圣卢西亚中華民國-聖露西亞關係1984年5月7日大使級、1997年8月29日斷交,2007年4月30日复交。
4 中華民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關係1981年8月15日大使級。

南美洲

序号国家外交关系雙方關係簡述
1 巴拉圭中華民國-巴拉圭關係1957年7月8日大使級,在東方市設有總領事館。

大洋洲

序号国家外交关系雙方關係簡述
1 马绍尔群岛中華民國-馬紹爾群島關係1998年11月20日大使級。
2 瑙鲁中華民國-諾魯關係1980年5月4日領事級、1990年8月17日升格大使級、2002年7月23日斷交
、2005年5月14日复交。
3 帛琉中華民國-帛琉關係1999年12月29日大使級。
4 图瓦卢中華民國-吐瓦魯關係1979年9月19日大使級。

非洲

中華民國駐斯威士蘭大使館
序号国家外交关系雙方關係簡述
1 斯威士兰中華民國-史瓦帝尼關係1968年9月6日大使級。

歐洲

中華民國駐圣座大使館
序号国家外交关系雙方關係簡述
1 梵蒂冈中華民國-聖座關係1942年6月17日公使級、1959年6月升格大使級。


参见

參考來源

  1. Stephen D. Krasner. . New York Ci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1: 46 [2016-12-24]. ISBN 023112179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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