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吉布地關係
中華民國與吉布地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吉布地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吉布地的相關事務由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台灣駐索马里兰共和国代表處共同管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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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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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1987年8月17日,簽署《中 [ 華民 ] 國(臺灣)與吉布地 [ 共和國 ] 間國際快捷郵件雙邊議定書》。[2]
2008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WHO)執行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出「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與尚未獲納入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國家、地區及領土就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執行建立直接溝通與聯繫」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另提出修正案,並獲得斯里蘭卡與吉布地的附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的修正案,以25國贊成、3國反對、5國棄權、1國缺席通過,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所提議案則不交付表決。[3]
經濟
注釋
-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吉布地駐外機構列表
- 駐吉布地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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