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吉布地關係

中華民國與吉布地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吉布地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吉布地的相關事務由駐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台灣駐索马里兰共和国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吉布地關係

中華民國

吉布提

政治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吉布地當時尚未獨立,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入境吉布地。
吉布地護照吉布地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外交

1987年8月17日,簽署《中 [ 華民 ] 國(臺灣)與吉布地 [ 共和國 ] 間國際快捷郵件雙邊議定書》。[2]

2008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WHO)執行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出「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與尚未獲納入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國家、地區及領土就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執行建立直接溝通與聯繫」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另提出修正案,並獲得斯里蘭卡與吉布地的附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的修正案,以25國贊成、3國反對、5國棄權、1國缺席通過,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所提議案則不交付表決。[3]

簽證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入境吉布地,單次停留最多90天,簽證費用依停留天數而定。經吉布地轉機,若只在機場等候並未入境,則無須申請簽證。[4][5]

吉布地護照吉布地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6][7]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吉布地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8]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9]

經濟

貿易

2019年,吉布地是中華民國第114大貿易夥伴、第173大進口夥伴、第96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吉布地的金額為3,297萬8,183美元,年增15.060%。自吉布地進口的金額為39萬9,669美元,年增434.074%。貿易呈現出超盈餘)3,257萬8,514美元,年增13.963%;2018年,吉布地是中華民國第121大貿易夥伴、第199大進口夥伴、第101大出口夥伴。[10]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9日[註 1]):

 中華民國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4).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8年1月24日 [2019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9月22日).
  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0.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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