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交通

本條目講述臺灣交通概況及其歷史,包括各種運輸系統、載具大眾運輸工具管道運輸等。目前臺灣交通最高主管機關是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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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歷史臺灣歷史年表
史前時期
荷治
1624-1662
西治
1626-1642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
明鄭時期
1662-1683
清治時期
1683-1895
日治時期
1895-1945
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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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台灣島由於地形關係,東西部交通被中央山脈所阻擋,南北部交通由河流所切斷。因此早期臺灣交通極度依賴海運,四千多年前台灣的史前人類,就已是了不起的航海貿易家,坐著小舟把花蓮生產的玉器帶到東南亞各國交易,航路最遠航行到距離台灣三千多公里的泰國南部的Khao Sam Kaeo遺址。[1]

十八世紀,隨著漢人移民的到來,清治台灣南北部連絡常常需要乘船至中國大陸轉乘,「一府二鹿三艋舺」的稱謂,更是說明臺南彰化鹿港臺北萬華在當時的航運地位。

清朝治理臺灣的末期時間,才開始大規模整理南北向的陸上交通。至於東西部的連結,沈葆楨吳沙等人分別開闢淡蘭古道八通關古道等橫越雪山山脈、中央山脈的山間小徑,做為東西部往來的捷徑。時任臺灣巡撫劉銘傳更計畫興建臺灣鐵路,從基隆至抵臺南。但後繼官員為減輕財政負擔,雖然這條鐵路已測量至大甲溪,僅完成基隆至臺北、臺北至新竹兩條路線,但已領先當時中國其他地區的鐵路建設。

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取得台灣主權,而今日臺灣交通建設的基礎,也是奠定於此時期。不但西部鐵路新竹延伸至屏東縣枋寮,東部的花蓮臺東之間,也建有窄軌鐵路。整個西部平原,糖業、鹽業等專用輕便鐵路更是密佈。至於空中交通,亦是奠定於此時期,但多以軍事機場為優先。日本殖民時期,臺灣的公路及鐵路,遵循日本靠左行駛的道路規則;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手統治臺灣之後,除了鐵路系統沿用舊制,公路皆改為靠右行駛。

中華民國政府第二次國共內戰戰敗遷臺後,由於面對海峽兩岸關係情勢的危機,因此早期的交通建設以軍事防衛目的為主,例如「糖鐵南北平行線」及西螺大橋的修築,或中部橫貫公路的開闢等。近數十年來,十大建設鐵路電氣化、環島鐵路計畫、高速公路路網一一完工,加上國內航空路網的建構,以及各大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南北高速鐵路的興築,今日臺灣交通的面貌逐漸完成。

交通系統配置

陸上交通

公路與鐵路為台灣主要的陸上城際交通設施,圖為台灣高鐵中山高速公路

公路

公路系統遍及台灣島及澎湖群島各鄉鎮,公路系統依公路法規定共分為五級: 國道1,050公里省道5,262公里縣道(市道)3,602公里鄉道(區道)11,383公里專用公路413公里,總長度43,206(2017年止)[2]。除以上五級公路外,其餘為普通道路,道路又分由水土保持局管理的農路、由林務局管理的林道、位於都市計劃區內的市區道路(含市區快速道路、巷弄)和其它普通產業道路及私人道路。

汽車運輸業

臺北街頭的車陣

汽車運輸業依公路法規定可分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以及汽車貨運業等。

軌道運輸

軌道運輸服務主要分為傳統鐵路(台鐵)、高速鐵路台灣高鐵)、專用鐵路(如阿里山林鐵)以及大眾捷運法所規定的大眾捷運系統、(輕軌纜車)等系統。

台灣島在日治時期,主要發展鐵路運輸,各種產業鐵路曾密如蛛網遍佈全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進入民國時期後,中華民國政府受到美式公路主義影響,改以公路為主要交通方式,例如臺北市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時程,就遲上亞洲其他新興首都許多;公路建設的興盛,也造成鐵路運量降低,許多鐵路線因而走入歷史。直至1990年代以後,隨著全台快速、高速公路建設逐漸完備,以及都市面臨交通堵塞、污染問題,中華民國政府方又重視軌道運輸,推動如臺鐵捷運化等政策。

2006年8月22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正式宣佈未來將以軌道運輸取代公路建設,以解決環境問題。2007年起,由於大量軌道運輸路線的興築,以及公路建設已近完備的原因,軌道與公路的建設預算比例已達到6:4。2011年,臺鐵先後開闢沙崙線六家線,為臺鐵1991年以來新線。

空中交通

機場多為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份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管理,軍用則分由中華民國空軍中華民國海軍管理。

國際機場

主要有五個國際機場:
常態性之國際包機起降

國內機場

直升機航空站

  • 總計:10(2008年)

包括東引、東莒、西莒(連江縣政府)、小琉球(屏東縣政府)、玉里(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嘉義竹崎(中興航空公司)、溪頭米堤、天龍、童綜合醫院及台北榮民總醫院。

熱氣球升空站

主要位於臺東縣鹿野鄉鹿野高台。

航空公司

中華航空長榮航空為台灣最大的兩家營運國際航線的航空公司。此外唯一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台灣虎航也是專營短程的國際航線。而立榮航空華信航空德安航空則是以經營國內航線為主的三家公司,部分業者也飛行短程國際航線。星宇航空成立於2018年,目前專營國際航線。

海上交通

台灣島四面環海,海上交通在國共內戰後期的背景下長期遭受管制,國際物流仰賴政府特許航運公司透過商船運輸,也造就台灣有兩大對外的港口,如:基隆港、高雄港。且由於台灣島四面環海,漁港數量多達231處漁港,其中本島有155處(占三分之二),離島76處(占三分之一)。

國際商港

基隆港西岸碼頭

台灣島的國際商港、國內商港的管理業務,由交通部航港局負責管理商港(分為國際商港、國內商港)所管轄。

交通部以國營之臺灣港務公司經營各商港,並劃定各港務分公司轄區;離島方面,交通部委託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成立港務處,管理縣內國內商港。目前有4座國際商港4座國際商港輔助港口5座國內商港

工業專用港

中華民國(臺澎金馬)的工業專用港的管理業務,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管理。工業專用港共有2座營運中、1座興建中。

國內漁港

南方澳漁港

臺灣港口的管理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負責管理漁港。漁港則有9座第一類漁港216座第二類漁港[3]

航運業者

商船:
  • 總計:590艘(1,000 GRT 以上)3,417,768 GRT/5,617,318 DWT
  • 类型:散装船36、货船23、化学品运输船2、combination bulk3、集装箱船37、油轮17、refrigerated cargo 10、roll on/roll off 2
  • 境外拥有::古巴 1、香港 4
  • 在其他国家註冊:457(2004年)

現況問題

  1. 計程車沒有落實總量管制,造成計程車車輛供過於求。[4]
  2. 不夠完善的大眾運輸系統,造成私人交通運具使用率遠於大眾運輸使用率。
  3. 汽機車分流之道路規劃未符合實際需求,機車使用者沒有擁有足夠之路權,且直接影響行車安全,使得民怨四起。[5]
  4. 私有運具持有率極高,造成許多停車問題。例如路邊違規停車、併排停車。造成車道數減少、車速降低、公車無法完全進站停靠車站,且違規停車之車輛駕駛人於上下車時也常造成後方車輛之行車安全。
  5. 部分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許多交通問題。例如汽車逆向超車、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機車在車陣中亂鑽、公車靠站載客時常發生機車在乘客上下車之處行駛經過(因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導致機車只能行駛外側車道)而發生危險的現象。
  6. 因以盈利、效率及自我利益捍衛主義至上而忽略其他生活面向,所體現出的交通環境,不但阻止了大眾運輸的發展,也對行人極為不友善。即使未來完工後會帶來好幾倍的人潮與錢潮,也會大幅改善居所及營業場所周邊的樣貌,每每有運輸工程定案且預期會影響到短期營業及交通情況時,商家及周邊居民即大力反彈、杯葛、要求更改企劃;而政府及營建處也無精細規劃緩衝措施來補償此段時間權益受影響的範圍,協助思想不同的人銜接與接受大眾運輸的世代。另一方面,人行道及騎樓上時常有違規停放之汽機車或商家營業用之餐車、桌椅、或機械工具,導致寸步難行,甚至逼迫行人走在車道上。行人經由斑馬線穿越馬路時,轉彎的汽機車沒有禮讓的文化習慣。在沒有行人穿越號誌之斑馬線更是危險,即使該向車道為閃燈號誌,也鮮少車輛會主動減速。此現象間接導致利用大眾運輸出行之意願降低,形成惡性循環。此現象在中南部又比北部還更為嚴重。
  7. 大眾運輸需先一口氣建設至一定的基礎才能拉動人民搭乘的需求。以高雄為例,不完備的路網及轉乘配套使得運用率不高而導致營運之公司虧損;即使在市區八公里內移動,使用私人運具到達目的地的所需時間可達搭乘大眾運輸的十分之一。長期下來,這便成為了民眾心中一座城市根本不需要建設大眾運輸的藉口與理由,錯誤的覺得大眾運輸是導致國庫虧損、多餘的、無用的,更加深了發展的瓶頸。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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