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

五刑中国古代五种刑罚之统称,在不同时期,五种刑罚的具体所指并不相同。在西汉文帝前,五刑指大辟隋唐之後,五刑则指。五刑是对中国古代刑罚的部分概括,并不代表全部刑罚制度。

起源

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說源於上古時代蚩尤領導的九黎族。有苗氏亡于夏启后,夏启将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损益,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主要的刑罚体系。自以后、春秋之际,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而广泛使用。先秦时期的五刑在汉文帝时期因为缇萦上书而被废除,由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取代。

先秦时期的五刑

先秦时期的五刑中,除大辟为死刑,其余四种皆为肉刑,并对人体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

漢至清朝的五刑

  • 笞,用小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部,清朝时刑具改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 杖,用粗荆条拧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的、臀和。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 徒,强制犯人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
  • 流,将犯人流放邊疆,不准回乡。分三等: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
  • 死,隋廢,隋唐死刑一般為後加凌迟。明斬首復見於律。

女犯五刑

女性犯人,五刑是指: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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