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刑
烹刑,或稱烹殺,是一種酷刑。施刑者先將犯人的衣服脫光,並將犯人推入一個如成人般高的大鍋,盛有油或水,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數都因灼傷死去,有些最终全身燒焦。歷史上的著名受刑人有:齊哀公、郦食其、周苛、寒奡、明福王朱常洵、石川五右衛門等。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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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受刑人簡介
- 蒙古部落首領扎木合在十三翼之战擊敗鐵木真後,用七十個大鍋烹煮戰俘。[2]元朝后期還曾用烹刑,有《李存赠胡巡检民》诗:“前岁醢光卿,今年烹志父”。
-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一日,李自成攻克洛阳,杀朱常洵及前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宮眷內官百餘人自杀或被处死。李自成割朱常洵肉,和皇家園林裡的梅花鹿一同烹煮,分而食之,名曰“福禄宴”或者“福禄酒饭”[3][4][5][6][7][8][9][10][11][12]。朱常洵终年五十六歲。崇禎帝輟朝三日,予祭葬從優,一切喪禮较其他藩王倍厚,賜諡曰“忠”,崇禎十六年(1643年)正月初八日葬於邙山之原。[13]
- 1970年代乌干达的独裁領袖阿敏(Idi Amin Dada)曾被指控用烹刑惩罚他的敌人,據指出他残忍将自己的妻子杀害分尸,并且煮熟后吃掉。[14]
注釋
- 《史记·项羽本纪》:当此时,彭越数反梁地,绝楚粮食,项王患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项王怒,欲杀之。项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虽杀之无益,只益祸耳。”项王从之。
- 《元朝秘史》:“劄木合將赤那思地面所有的大王,每將七十鍋煮了。”
- 《明季北略·卷十七》:辛巳正月二十六日壬寅,李自成围河南府,福王募死士力战,斩获颇多。总兵王绍禹兵有呼于城上者,贼亦呼而应之。绍禹兵执副使王充昌于城上,绍禹驰解之。诸军曰:贼在城下,总镇其如我何?挥刀杀守陴数人,贼缘堞而上,叛兵迎之,贼入,福及王世子惧,缒城走,士民被杀者数十万,贼焚福王府,执副使王充昌已下,俱不死。惟一典史不屈见杀。自成发藩邸及巨室米数万石,金钱数千万,赈饥民。丁酉,自成迹福王所在执之。并执前兵部尚书吕维祺。维祺谓王曰:名义甚重,毋自辱。内官崔升,甫十三岁,劝王宁死勿屈。抱王不去。贼杀王,并见害。王体肥,重三百余筋,贼置酒大会,以王为菹,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 《鹿樵纪闻·卷下》:及贼至,将士力战三日,斩获颇多,而总兵王绍禹麾下,有所招逃兵数百为贼内应,城立破,福王及世子由崧缒城走,王以体肥不能远去,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
- 《绥寇纪略·卷八》:王逃匿民舍中,明日,贼迹而执之,道遇吕维祺,年巳迈,为贼反接,奋其首视王,谓曰:“王死生命也,名义至重,无自辱。”王瞠不语,寻遇害。贼踞王宫醵饮,荐王于俎,汋其血杂鹿醢尝之,曰:“此福禄酒也。”
- 《花村谈往·补遗》: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劲兵饑困,围逼河南府城,福王桐封在内。王係万历第三太子郑妃所生,讳常洵,晚年最爱,几欲易储者。河南八府,惟汴梁与洛阳未破,自成就食无所,志在必得,攻击甚劲。福王出宫帑募死士力战,斩获颇多。贼舁各府大将军炮环城密布,迅发如雷,守埤将士,不为少退。三日后,贼势稍杀,王亦庆幸,宴赏三军。傍晚总兵王绍禹帐下新兵弛哨,城垛外多呼而应诺,监纪王昌胤闻声惊诧,追究欲责,兵反扭执胡言。绍禹亟驰往解,情势凶劣,奋号攘臂,谓:“贼在城下,我等出,力死守,劳苦不录,叙功无分,若撒手放开,破陷与我何干。那怕兵爷总爷?”即横杀守垛一人,馀卒惊走。外贼已知,挥刀挺戟,缘堞齐上,城陷。驰杀纵火,喊声震天。福王及由松世子,即弘光,与邹太妃俱縋城走。一更至五更,搜人斫杀。天明,满街屋尸积丈高。道府县官家属尽被系拘,留活口栲炙官帑。惟一典史抗节见杀。饑荒,人相食,通判白尚文堕城死,不须臾为饑民脔割。自成搜括福藩仓库,得窖银钱米各数十万,大振饑贫。时殿基下响如牛吼,掘下几丈,见有大古鼎,舁之不动,仍掩焉。识者谓,周公定鼎,郏鄏埋鼎以镇正其地也。应时而吼,亦天崩地裂之兆欤。先是,陕西有弑主逃兵数百流入河南,巡抚杨维岳留之,使属绍禹拨付守城。巡抚会稾山陕总督,以事上闻,奉有严旨,究追首恶十名,内者限刻赴京枭首传示。机复外泄,逃兵大惧,乃句贼於外,潜为内应,顷刻城溃。福王躯复肥重,不能远行,黎明后犹藏匿附郭民居,贼兵搜执牵入城内。旧绅大司马吕维祺亦被执,遇见西关,王哀呼曰:“先生救我。”吕曰:“我命亦在顷刻,但名义甚重,王无自辱。”两欲再言,各迫牵去。王见自成,词色悚怖,泥首乞命。自成纵肆横恶数责其罪,贼中持刀抚肌,垂涎咸叫“一块好肉”遂杀焉。称重三百六十斤,脔分肢割,与囿中之鹿同烹,列贼胪食,谓之福禄酒饭。
- 《宾退随笔》:洛阳为福恭王分封地,李自成陷洛阳,获福恭王常洵,脔割之。勺其血,杂鹿肉以食,曰“福禄酒”。
- 《寄园寄所寄·卷九·裂眦寄》:十四年正月,闯破洛阳,杀福王荐于俎,杂鹿血和酒饮之曰:“福禄酒。”
- 《寄园寄所寄·卷九·裂眦寄》:福王神宗爱子,母郑贵妃专宠,就国日,海内全盛。上所遗税使矿使数十人,月有奉,日有进。广南明珠,滇黔丹砂,空青宝石,豫章磁,陕西异织文毳,蜀重锦,齐楚金矿银矿,他搜括嬴羡亿万计。各人主私财,入贵妃掌握,拟斥十之九以资王,富厚甲天下。及贼逼,援兵之过洛者,口语藉藉,或詈道中曰:“王府金钱百万,厌粱肉,而令吾辈枵腹死贼乎?”南大司马吕维祺在城中苦劝王,王不为动。未几洛阳破,王之血肉,且为闯之福禄酒,况财宝乎。贼入王府,珠玉货赂山积,装缣囊负任,以入卢氏山中,发王府中及仓粟,大赈饑民。
- 《明儒学案·卷五十四·诸儒学案下二》:辛巳正月,雒阳陷,先生为贼所执。道遇福王,昂首谓王曰:“死生命也,名义至重,无自辱”。已而贼害王,酌其血,杂鹿醢饮之,曰:“此福禄酒也。”
- 《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八》:丁酉,自成迹福王所在,执之,并执前兵部尚书吕维祺。维祺遇王於西关,谓王曰:“名义甚重,毋自辱。”王见自成免怖,泥首乞命。自成责数其失,遂遇害。贼置酒大会,以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 《明史·卷三百九·列传第一百九十七》:十四年正月攻河南,有营卒勾贼,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 「明福忠王壙志」,1924年孟津縣麻屯鄉廟槐村出土,現藏孟津縣文管會。志石高79、寬79、厚10釐米。志文楷書21行,滿行25字,撰文者為朱常洵之子朱由崧。蓋為錄頂,篆書「明福忠王壙志」
- Orizio, Riccardo. . New York Times. 21 August 2003 [8 August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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