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票
作票、做票或造票為選舉舞弊行為之一,在投開票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使特定候選人之得票增加或減少,進而改變投票結果的行為。其中種票是作票的一種,出術者在選區安插額外鐵票選民,令指定候選人增加勝算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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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況
戒嚴時期前
早在二二八事件與全臺戒嚴前的1946年國民參政會選舉(由臺灣省參議員投票間接選出)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長周一鶚即曾因名字不清而將一張投給廖文毅的選票視為廢票,導致廖以一票之差落選。[1]
1950年代到中壢事件
1954年彰化縣長選舉由黨外的石錫勳對上國民黨提名的陳錫卿。投票當日彰化縣偏僻地區投票所出現村長收集選民身分證、由村長一手包辦代理圈選的事件,亦有投票所人員對作票表示不滿,至石錫勳競選辦事處報告,然而在向監察小組檢舉後只獲監察小組口頭答應派員取締,其實沒有動作。當時作票最嚴重出現在新港(今伸港鄉)第五九投票所,出現陳錫卿擁護者新港鄉長柯扱親自到投票所指揮舞弊的事件。[2]:255-256引起監選委員吳蘅秋驅車前往新港第五九投票所檢舉,反遭彰化縣選監小組認為他干擾投票的事件,遭國民黨篆養的《中華日報》記載其干擾選舉。[3][2]:256-257
1957年臺北市長選舉在開票過程中出現多次「停電」情況[4],最後國民黨力挺的黃啟瑞以17多萬領先黨外的高玉樹的11多萬票。導致高玉樹的競選辦事處貼出「君子不計成敗,公道自在人心」、「寧可光榮的失敗,不求不光榮的勝利」標語[5]。當時臺北市有一所投票所出現76張廢票,其中高玉樹就佔75張,而當屆臺北市選舉廢票八千多張,差不多全都是高玉樹的選票。[6]高玉樹在1964年臺北市長選舉中捲土重來,在4月26日投票當天計票器亦是發生「故障」事件[7]。此外也發生「停電」事件,在高陣營事先預備手電筒下得以監控票箱。
同年的高雄縣長選舉中,由黨外的余登發對上國民黨的陳皆興。在梓官鄉發生140號投票所有兩百多位選民持身分證來領票,卻發現他們的票已遭領走的事件。[8]:134由於作票證據確鑿,余登發於是提出選舉無效訴訟,在作票部分告發四十多個投票所工作人員舞弊,以「五指連彈」手法,在選舉名冊上用彈鋼琴方式按下指模,冒領沒有參加選民投票的選票。結果僅有兩個投票所人員經指紋鑑定遭判刑,其餘獲不起訴處分。[9]:104而選舉無效部分,法院甚至以「一個投票所不足以影響整個選舉結果」為由,判決余登發敗訴。此後三十年,中華民國的法院都以此為由,拒絕黨外對驗票的要求。[8]:134
在雲林縣長選舉方面,則出現投票所的選監人員有沒有按照身障選民的指示投票。二崙鄉有位瞎眼選民,他指定要投給雲林縣長候選人王吟貴,他是青年黨的候選人,他還鄭重聲明:「我要選王吟貴,不要圈錯了。」結果代圈的人並不是圈給王吟貴,卻圈給另一位候選人。[6]同樣的手段也發生在1972年高雄市長選舉,投票日當天住在高雄市前金區光明街39號澎湖籍的七十五歲盲婦洪葉杯在孫女洪鳳英扶持下,前往設在前金區文聖殿投票所投票。洪鳳英投完票後擬協助洪葉杯投票,但遭投票所主任管理員阻止。楊姓人員表示他人不得近投票所,應由投票所人員協助選民按照其意志代為圈選。然而在洪老太太當場表示願投給候選人謝掙強,卻遭該主任管理員違反其意志,圈投給國民黨籍的王玉雲。遭洪鳳英撞見,引起選舉糾紛。[10]:103
1960年彰化縣長選舉中,石錫勳遇上國民黨提名的呂世明。開票當天同樣傳出多起選舉舞弊事件。如彰化市中山投票所出現唱票員故意將石錫勳的票,唱作呂世明的票,連續數張,經選民指出後才更正。而二林、二水、員林、社頭甚至出現投票所「停電」事件,從中舞弊。[11]
在同年的臺南市長選舉時,黨外的葉廷珪對上國民黨的辛文炳,最後葉廷珪以59,034票敗給辛文炳的64,143票。然而選後國民黨被指控在選舉中舞弊,包括在南區有管理員發現有人多次持他人身分證入投票所投票,欲上前阻止時竟遭發票員威脅直到被主任監察員發現後制止、西區則有管理員將廢票列入辛文炳得票等事件,引起《自由中國》在社論中譴責,要求應宣告選舉無效。[12]葉廷珪在選後向市民謝票時,受到市民大放鞭炮表示支持,甚至跟隨遊行的人數達到數萬人。[13]
1975年立法委員選舉,黨外人士郭雨新的選區宜蘭更是因出現數萬張「廢票」而導致郭雨新落選,日後在挖馬路時挖出一大袋投給郭氏的選票。根據當時幫郭雨新助選的邱義仁回憶,投票日當天邱氏與吳乃仁到瑞芳監票時,兩人站在門口記票,卻發生出來的總票數竟然比他們記的票數還多三分之二。當時郭雨新廢票達三萬張,而國民黨的林榮三卻怎麼圈都算有效票。邱義仁為此向投票所主任質疑時,卻被駐場的警察當場打了一巴掌。[14]
中壢事件
最有名的例子即屬1977年的中壢事件,即是因桃園縣長選舉中桃園縣中壢市第二一三號投開票所(中壢國小)監選主任范姜新林被證人邱奕彬等人指稱涉嫌舞弊做票,其他地方國民黨舞弊的消息也不斷傳來,警察不但未積極處理,反將監票主任帶走保護起來,引起市民憤而包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因此當時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國民黨當選靠兩票,買票和做票。」
任國民黨基層黨工長達24年的詹碧霞在民國63年12月立委選舉時實際參與「做票」,國民黨為封鎖黨外人士郭雨新,將選票撥給青年黨的候選人張淑真,這是國民黨所開「政黨合作之先河」。詹碧霞為國民黨提名候選人鄭水枝固票。選舉當天詹碧霞先到投開票所查閱選舉名冊,看有誰還沒來領票投票,就上門到 選民家中拿身分證、印章代投票,每張票都投給鄭水枝。還有更簡便的方法,負責選務的課長讓她直接簽名,交給她一疊選票,於是她改以簽名蓋手印換選票,她的十個手指頭蓋滿紅印泥油,「彈了一下午的鋼琴,鄭水枝和張淑真都當選了。」[15]曾任多年國民黨黨工的邱家洪也曾回憶,在彰化縣大城鄉民眾服務分社主任任內。曾在1969年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中為國民黨作票,由於國民黨提名的第二選區候選人黃宗焜為嘉義人,遇上來勢洶洶違紀參選的蔡李鴦。當時大城鄉受指示蔡李鴦得票數不可超過黃宗焜。因此在投票前每個投票箱都先放進黃宗焜的選票一百張、投票開始後再拿空白票蓋投黃宗焜,在下午投票快結束前在選舉人名冊未出席這名字下按指紋表示當事人以投票、並在開票時以手指沾印汙泥將蔡李鴦選票抹成廢票,最終使黃宗焜在大城鄉的選票超過蔡李鴦。[16]
解嚴後
國民黨做票的行為持續到解嚴以後,1992年民進黨主席黃信介「元帥東征」參選花蓮縣立委選舉時,也爆發做票傳聞,由於民眾指証歷歷,民進黨立刻號召驗票,輿論沸騰,大批民眾前往花蓮縣府抗議,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只好受理驗票,在驗票時更發現有花蓮市十二個投票所出現738張「幽靈選票」,比來投票的人數還多。於是檢方查出多位選務人員用將預藏的選票,趁著清點票數,其他監票人員不注意時,暗中投入。最後1993年偵結選舉弊案,中國國民黨花蓮市市長魏木村及其弟花蓮縣議員魏東河等被起訴判刑,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黃信介當選,是指標性的1992年花蓮縣立法委員選舉集體作票事件[17][18]。
1999年任職國民黨基層黨工長達24年的詹碧霞,出版《買票懺悔錄》,以個人實際經歷,細數選舉買票、甚至做票的過程。[15]
1960年韓國第四屆總統選舉時,執政的韓國自由黨李承晚陣營被認為在選舉中作票舞弊。引發學生抗議,最終導致李承晚下台流亡海外。在2004年的韓國電影《總統的理髮師》中,片中即出現主角替李承晚陣營進行作票的劇情。
香港
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後,傳媒揭發出不少涉嫌種票的個案,引起社會廣泛談論,揭發後,廉政公署立刻作出行動,缉捕相關人士入獄。
俄羅斯
2011年12月四日舉行的杜馬(下議院)大選,實際掌握俄國領導權的普亭,其領軍的統一俄羅斯黨,被獨立監督組織Golos、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等第三方機構觀察員發現到有嚴重選舉舞弊的情形。而被揭發的舞弊手法包含了在投票匭中暗藏變造之執政黨選票、打壓政敵、妨害投票等狀況,引起了反普亭民眾大規模示威,要求普亭下台、重新選舉並懲辦選舉委員會主席;而外界的觀察則指出此一舞弊事件影響到普亭於2012年俄國總統大選的「回鍋」企圖,使普亭順利執政25年(1999~2024?)。
美國
2016年11月22日,密西根大學電腦安全專家和律師宣稱,在密西根(川普贏希拉蕊10,704票,0.23%)、威斯康辛(川普贏希拉蕊27,257票,0.81%)和賓夕凡尼亞(川普贏希拉蕊70,010票,1.13%)這3個川普險勝的州分的選戰中,疑似出現駭客入侵(可以更改用電子投票的人的投票內容或使投票無效)、竄改票數等選舉舞弊情況的證據[20]。对此,川普和希拉蕊双方及其支持者均指责对方作票。
2021年1月2日,喬治亞州州務卿布拉德·拉芬斯佩格洩露一段他與時任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電話對話。特朗普在電話中要求拉芬斯佩格為他「尋找11780張選票」,因為2020美國總統選舉的喬治亞州選民投票中特朗普以11779票之差敗給對手喬·拜登。
注釋
- 該張選票投給廖文毅,因筆跡未乾對折而「毅」字不清,周一鶚卻視之廢票,否則廖氏本應當選。《台灣獨立運動的先聲:台灣共和國》。台北:財團法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p.29。
- 王燈岸著,王鏡玲編註. . 玉山社. 2018年11月. ISBN 978-986-294-214-7.
- 《中華日報》五版,民國四十三年四月十九日。
- 《高玉樹回憶錄》,高玉樹口述,林忠勝撰述,前衛出版社出版,2007年,頁102
- 《中央日報》三版,1957年4月22日
- 開放歷史-歷史元來如此:不公的地方選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央廣播電台。
- 《高玉樹回憶錄》,同上,頁137
- 吳乃德. . 衛城出版. 2013年10月. ISBN 978-986-89626-4-4.
- 彭瑞金. . 時報出版. 1995年9月. ISBN 957-13-1824-8.
- 莊文樺. . 敦理出版社. 1977年10月5日初版.
- 石錫勳,〈競選縣長三次落選感言〉,《自由中國》二十二卷十一期,頁349-350。
- 〈違法舞弊的臺南市長選舉應宣告無效〉,《自由中國》社論(二),《自由中國》第二十二卷第十期,頁5-6。1960年5月16日。
- 雷震日記,1960年5月6日,見傅正編,《雷震日記:第一個十年(八)》,臺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90年8月初版,頁302-303。
- 《台灣政壇明日之星》, 吳如萍等26位合著, 台北:月旦出版,1993年,頁101到102。
- . 中時電子報. [2016-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3).
- 《打造亮麗人生:邱家洪回憶錄》,前衛出版,2007年9月,頁211-213
- . [201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
- . [201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09).
- . 今日新聞網. 2013-05-06 [2016-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5).
- . BBC News. November 26, 2016 [November 26,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