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俗稱傷津殘津傷殘金,是香港社會福利署香港永久性居民殘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

按現行機制,政府會根據社援指數過去12個月,即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所反映的通脹或通縮情況,每年對傷殘津貼(包括其交通補助金)按年作出調整。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兩種。[1][2] 兩種傷殘津貼於2021年2月1日起,分別增加至每月HK$1,885及HK$3,770,12-64歲的受惠人另加HK305的交通補助金(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調整,請參閱下表)。

普通傷殘津貼的對象為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高額傷殘津貼的對象為除要符合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並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包括政府在合約院舍內的資助宿位及透過改善買位計劃下購買的安老院舍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以上兩種傷殘津貼申領人不用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 ;而年齡由12-64歲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可獲交通補助金;而年齡65歲以下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亦可申請「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並透過「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於港鐵輕鐵港鐵巴士(新界西北)、專營巴士、渡輪及綠色專線小巴可享有每程優惠收費HK$2[3]

傷殘津貼設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徵性發放一些零用錢乘車/船、參與社區活動、以及購買輪椅、柺杖、日用品等。

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

日期 普通傷殘津貼 高額傷殘津貼 交通補助金
(12-64歲人士而設)
加減幅度
開始 結束
1996年4月1日前 HK$1,080 HK$2,160
1996年4月1日 1997年3月31日 HK$1,125 HK$2,250 +4.12%
1997年4月1日 1998年3月31日 HK$1,200 HK$2,400 +6.66%
1998年4月1日 2003年5月31日 HK$1,260 HK$2,520 +5.00%
2003年6月1日 2006年1月31日 HK$1,120 HK$2,240 -11.10%
2006年2月1日 2007年1月31日 HK$1,125 HK$2,250 +0.45%
2007年2月1日 2008年1月31日 HK$1,140 HK$2,280 +1.33%
2008年2月1日 2008年6月30日 HK$1,170 HK$2,340 +2.63%
2008年7月1日 2009年1月31日 HK$1,170 HK$2,340 HK$200
2009年2月1日 2011年1月31日 HK$1,280 HK$2,560 HK$210 +9.40%
2011年2月1日 2012年1月31日 HK$1,325 HK$2,650 HK$215 +3.52%
2012年2月1日 2013年1月31日 HK$1,395 HK$2,790 HK$225 +5.28%
2013年2月1日 2014年1月31日 HK$1,450 HK$2,900 HK$235 +3.94%
2014年2月1日 2015年5月31日 HK$1,510 HK$3,020 HK$245 +4.14%
2015年6月1日 2016年5月31日 HK$1,58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70
HK$3,16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40
HK$25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4.64%
2016年6月1日 2017年1月31日 HK$1,65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70
HK$3,30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40
HK$26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4.43%
2017年2月1日 2018年1月31日 HK$1,695 HK$3,390 HK$270 +2.73%
2018年2月1日 2019年1月31日 HK$1,720 HK$3,440 HK$275 +1.47%
2019年2月1日 2020年5月31日 HK$1,770 HK$3,540 HK$285 +2.91%
2020年6月1日 2021年1月31日 HK$1,83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65
HK$3,67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30
HK$29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3.67%
2021年2月1日 至今 HK$1,885
HK$3,770
HK$305
+2.72%

殘障定義

根據 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所定準則,以下三種情況,殘疾程度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

甲、肢體殘障

  1. 失去四肢其中之二的功能
  2. 失去雙手或全部十隻手指的功能
  3. 失去雙足的功能
  4. 雙目完全失明
  5. 全身癱瘓
  6. 下身癱瘓
  7. 因疾病、殘疾以致長期臥床
  8. 導致永久地完全殘廢的其他損傷

乙、聽覺極度受損

參見

參考

  1.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ocialsecur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香港社會福利署網頁,2010-1-18查閱。
  2.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sallowan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香港社會福利署網頁,2010-1-18查閱。
  3. http://www.lwb.gov.hk/fare_concession/index_c.htm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勞工及福利局網頁,2018-09-06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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