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俗稱傷津、殘津或傷殘金,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殘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
身心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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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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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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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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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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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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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機制,政府會根據社援指數過去12個月,即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所反映的通脹或通縮情況,每年對傷殘津貼(包括其交通補助金)按年作出調整。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1][2] 兩種傷殘津貼於2021年2月1日起,分別增加至每月HK$1,885及HK$3,770,12-64歲的受惠人另加HK305的交通補助金(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調整,請參閱下表)。
普通傷殘津貼的對象為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高額傷殘津貼的對象為除要符合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並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包括政府在合約院舍內的資助宿位及透過改善買位計劃下購買的安老院舍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以上兩種傷殘津貼申領人不用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 ;而年齡由12-64歲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可獲交通補助金;而年齡65歲以下的傷殘津貼受惠人士,亦可申請「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並透過「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於港鐵、輕鐵、港鐵巴士(新界西北)、專營巴士、渡輪及綠色專線小巴可享有每程優惠收費HK$2[3]。
傷殘津貼設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徵性發放一些零用錢乘車/船、參與社區活動、以及購買輪椅、柺杖、日用品等。
過去多年的津貼金額
日期 | 普通傷殘津貼 | 高額傷殘津貼 | 交通補助金 (12-64歲人士而設) |
加減幅度 | |
開始 | 結束 | ||||
1996年4月1日前 | HK$1,080 | HK$2,160 | - | - | |
1996年4月1日 | 1997年3月31日 | HK$1,125 | HK$2,250 | - | +4.12% |
1997年4月1日 | 1998年3月31日 | HK$1,200 | HK$2,400 | - | +6.66% |
1998年4月1日 | 2003年5月31日 | HK$1,260 | HK$2,520 | - | +5.00% |
2003年6月1日 | 2006年1月31日 | HK$1,120 | HK$2,240 | - | -11.10% |
2006年2月1日 | 2007年1月31日 | HK$1,125 | HK$2,250 | - | +0.45% |
2007年2月1日 | 2008年1月31日 | HK$1,140 | HK$2,280 | - | +1.33% |
2008年2月1日 | 2008年6月30日 | HK$1,170 | HK$2,340 | - | +2.63% |
2008年7月1日 | 2009年1月31日 | HK$1,170 | HK$2,340 | HK$200 | - |
2009年2月1日 | 2011年1月31日 | HK$1,280 | HK$2,560 | HK$210 | +9.40% |
2011年2月1日 | 2012年1月31日 | HK$1,325 | HK$2,650 | HK$215 | +3.52% |
2012年2月1日 | 2013年1月31日 | HK$1,395 | HK$2,790 | HK$225 | +5.28% |
2013年2月1日 | 2014年1月31日 | HK$1,450 | HK$2,900 | HK$235 | +3.94% |
2014年2月1日 | 2015年5月31日 | HK$1,510 | HK$3,020 | HK$245 | +4.14% |
2015年6月1日 | 2016年5月31日 | HK$1,58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70 |
HK$3,16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40 |
HK$25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
+4.64% |
2016年6月1日 | 2017年1月31日 | HK$1,65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70 |
HK$3,30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40 |
HK$26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
+4.43% |
2017年2月1日 | 2018年1月31日 | HK$1,695 | HK$3,390 | HK$270 | +2.73% |
2018年2月1日 | 2019年1月31日 | HK$1,720 | HK$3,440 | HK$275 | +1.47% |
2019年2月1日 | 2020年5月31日 | HK$1,770 | HK$3,540 | HK$285 | +2.91% |
2020年6月1日 | 2021年1月31日 | HK$1,83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65 |
HK$3,670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30 |
HK$295 追溯至2月1日起,每月差額HK$10 |
+3.67% |
2021年2月1日 | 至今 | HK$1,885 |
HK$3,770 |
HK$305 |
+2.72% |
殘障定義
根據 香港法例第二八二章(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所定準則,以下三種情況,殘疾程度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
甲、肢體殘障
- 失去四肢其中之二的功能
- 失去雙手或全部十隻手指的功能
- 失去雙足的功能
- 雙目完全失明
- 全身癱瘓
- 下身癱瘓
- 因疾病、殘疾以致長期臥床
- 導致永久地完全殘廢的其他損傷
乙、聽覺極度受損
參見
- 香港福利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 殘疾人士
參考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ocialsecur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香港社會福利署網頁,2010-1-18查閱。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ocsecu/sub_ssallowan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香港社會福利署網頁,2010-1-18查閱。
- http://www.lwb.gov.hk/fare_concession/index_c.htm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勞工及福利局網頁,2018-09-06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