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原為中華民國教育部推展國語於台灣所舉行之競賽,前身為「臺灣區國語文競賽」,隨台灣本土化運動風潮,競賽類別逐漸加入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演講比賽,而改稱為「語文競賽」。

戰後國民政府在台灣推展國語教育,「國語文競賽」即屬國語運動一環,備受重視。近年來,國語早已成為社會共同語言,而母語、英語教育逐漸興起,語文競賽遂逐漸失去以往推展國語的功能;但在大學推薦甄試的加分意義,以及國語文教育精緻化的背景下,國語文競賽的重要性仍然存在。有部分教育人士認為本國語文不僅是學習外語(特別在翻譯教學)的基礎,資訊化時代的手動寫作能力欠佳(例如火星文現象、作文欠通順、錯別字泛濫),外有大陸簡化字混淆傳統漢字的正確使用,皆使一度式微的國語文競賽有重受重視的跡象。此外,少子化的教職難保,中小學以競賽成績爭取家長認同以求生存,也是間接使國語文競賽競爭再度激烈化的原因。

沿革

  • 1946年10月3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推行國語,舉辦「臺灣省第一屆全省國語演說競賽會」,是為今日全國語文競賽最初雛形,而後逐年增擴比賽項目。
  • 1947年12月14日舉辦「全省第二屆國語朗讀演說競賽會」;
  • 1949年又改稱為「第三屆國語演講競賽會」,直至1964年共舉辦18屆競賽。
  • 1965年擴大為國語文競賽大會,稱為「臺灣省第一屆國語文競賽大會」,續辦至1977年。
  • 1978年,為紀念推行國語注音符號六十週年,擴大競賽規模,至此改稱「某某年台灣省國語文競賽大會」。
  • 1981年比照台灣區運動會慣例,稱為「某某年臺灣區國語文競賽大會」。
  • 1998年起,加入各種本土語言項目,避免所謂獨尊國語爭議,遂改名為「臺灣區語文競賽大會」。
  • 1999年、2000年台灣曾舉辦兩屆「全國鄉土語文競賽」,相繼由新竹縣台南縣承辦,比賽語言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台灣原住民族語,競賽類別則有演說、朗讀、字音字形、詩詞吟唱等項目。後因經費不足,又以全國語文競賽已納入各族群鄉土語言,故停辦該項比賽。
  • 2000年則逕稱為「全國語文競賽」。
  • 2007年增設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競賽。
  • 2008年國語字音字形項目開始增設社會組競賽。
  • 2010年將原小學教師組及中學教師組合併為教師組。本屆大會首次將全國閩客語字音字形競賽(11月20日決賽日)與全國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11月28日決賽日)頒獎典禮於全國語文競賽開幕典禮(12月5日下午)一併舉行。
  • 2011年刪除優勝選手獎勵金,優勝人員僅頒發獎座及獎狀。並將寫字組比賽時間由40分鐘延長至50分鐘。教師組確定合併,不分為國小教師組及中學教師組。
  • 2018年開始取消開幕典禮與精神總錦標獎項,賽程由以往的舉辦3天改為舉辦2天。
  • 2019年開始取消名次記名,並以等第區分,整體分數前25%為特優,中間50%為優等,後25%為甲等,平均分數低於70分則不記名次,僅給予參賽證明。
  • 2019年開始取消大專學生組,不少大學生湧入社會組參賽。
  • 2020年開始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並於2021年開始全面實施。

目前,台灣社會及各級學校,仍多習稱「全國語文競賽」為「國語文競賽」。然而目前民間團體中華民國國語文研究協會為推展國語文教育,亦設有「中華民國國語文競賽」,參與對象為國小學生,競賽內容則包含注音符號、造詞、造句、部首成語、改錯、標點符號等等,易與官方舉辦之語文競賽混淆。

參賽方式

  • 競賽階段: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賽、複賽,產生各組項代表參加全國決賽;個競賽單位辦理初賽、複賽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責評選事宜。
    • 初賽:台北市高雄市與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其餘各縣市均以鄉(鎮、市、區)為單位辦理初賽。
    • 複賽:以直轄市、準直轄市及縣(市)為競賽單位。但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應以行政區為範圍分二區域辦理複賽,並以該辦理複賽區域為參加決賽單位。
  • 決賽單位:除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以學校為競賽單位外,各(準)直轄市分南、北二區,其餘各縣市以縣市為競賽單位。
  • 決賽組別及對象:
    • 國小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5歲之學生)
    • 國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年齡未滿18歲之學生)
    • 高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年齡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
    •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小學及幼稚園編制內正式教師、公私立高中、高職及進修學校、國中編制內正式教師)
    • 社會組(除前列1至6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 競賽員名額: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除下列組別外,其餘各組各項語別以1人為限。
    •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每項以2人為限。
    • 原住民語演說除阿美、排灣、泰雅、布農4族各組以2人為限外,其餘各族各組以3人為限。
  • 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 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 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 凡曾獲得本競賽該組該項第1名、特優,或近4年內(104年度至107年度)兩度獲得2至6名者,即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
    • 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惟閩、客語字音字型選手不在此限,個人可報名閩南語字音字型、客語字音字型及其他類組擇一,故每人最多可參加3項)
    • 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 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市複賽。
    •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於競賽前夕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 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競賽項目

分為動態類與靜態類,動態類有演說、朗讀,靜態類有作文、書法、字音字形。

競賽項目:

  • 演說:
    • 國語(各組均參加)。
    •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惟客家人數未達七萬人之縣市,其未參加之組項不計列團體成績,仍報名參加者,另予加分)。
    • 原住民族語(分14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每族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 朗讀:
    • 國語(各組均參加)。
    •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惟客家人數未達7萬人之縣市,其未參加之組項不計列團體成績,仍報名參加者,另予加分)
  • 作文(各組均參加)。
  • 寫字(各組均參加)。
  • 字音字形
    • 國語(各組均參加)。
    •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演說

分為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因本土語言教育尚處鼓勵推展階段,逕行採用即席演說有其困難,故本土語言演說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均事先公佈演說題目三題,其餘則採即席演講。國語演說採即席演說,有三十分鐘的準備時間。競賽規則簡略說明如下:

  • 聞呼號(開始計時)後應即登臺演講,如超過一分鐘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 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 演說時間: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 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5至6分鐘。
  3.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中學教師組、小學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
  •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朗讀

分為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 朗讀時間: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 選文:
    • 國語
      •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朗讀文言文散文。(會事先公布篇目,當場抽題)
      • 社會組、教師組、國中學生組、小學學生組白話文散文。(不事先公布篇目,當場抽題)
    • 閩南語

由主辦單位(自民國100年起完全轉移自教育部主辦)每年擇定朗讀選文。(預先公佈選文,當場抽題)

      • 國小學生組:8篇
      • 國中學生組:8篇
      • 高中學生組
      • 教師組
      • 社會組
      •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 客家語
      • 國小學生組:8篇
      • 國中學生組:8篇
      • 高中學生組
      • 教師組
      • 社會組
      •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 原住民族語
      • 國小學生組:8篇
      • 國中學生組:8篇
      • 高中學生組:8篇

由主辦單位(自民國100年起完全轉移自教育部主辦)每年擇定朗讀選文,預先公佈選文,當場抽題。

作文

採命題作文形式,當場公佈題目,各組均限時90分鐘。

寫字

亦即書法比賽,然限定採用楷書正體書寫。各組均限50分鐘。

字音字形

分為國語字音字形、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國語字音字形各組比賽皆為字音一百題,字形一百題,各組均限時十分鐘,限用藍筆或黑筆作答,若競賽員違規將以零分計或不予計分。字形須依教育部頒布之「標準字體」作答,字音則採用注音符號,以教育部頒定之統一讀音為準,目前尚須依照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審訂之「一字多音審訂表」答題(88年3月審定版)。原本此一項目無社會組,2008(民國97年)年已納入,咸認為這是受到中國大陸簡體字強勢影響作出的反制因應措施。

  • 違規之定義:

(1) 使用紅筆、鉛筆、擦擦筆作答,整份試題以0分計。
(2) 若某題已作答後,如經由塗改或畫掉且重新謄寫另一個答案,即使重新作答正確,該題亦不予計分。
(3) 若比賽結果產生兩名或兩名以上選手同分,以字體較為工整、美觀者為優勝者。

歷屆承辦縣市

全國語文競賽已於2011年起改由教育部主辦,各直轄市、準直轄市、縣市輪流承辦。

2017年爭議事件

2017年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違反中華民國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直轄市應分二區域辦理複賽」規定,同一間學校學生同時分配到南、北兩區參賽並得獎,最後有8位台中選手遭取消得獎資格。經臺中市申訴評議後,選手得獎資格已恢復,基於過失不出於學生自身。而臺中市南區由甲組第一名,降為第二名,改由新北市南區取而代之。[1][2]

參考資料

  1. .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2. . [2017-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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