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公園

北投公園,是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的一座露天溫泉公園[2],經緯度為25.136260,121.506290,公園範圍是由中山路、光明路所圍繞之區域,面積總達6萬1,129平方公尺,乃繼圓山公園和臺北新公園(現今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之後,臺北市的第三座公園,亦為臺灣第一座溫泉公園[3]

北投公園
Beitou Park
基本資料
類型公園
位置北投公園一:臺北市北投區中山路2號隔壁
北投公園二:臺北市北投區中山路4-1號
北投公園三:臺北市北投區中山路5-7號
北投公園四: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227號對面
北投公園五: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283號對面
面積67,344 平方公尺
建成1974 年
持有人陽明山公園管理所[1]
狀態全年開放
停車場千里亭北投一場
公共交通 淡水信義線新北投站
地圖

日治臺灣時期興建新北投鐵路是為便於旅客前往泡湯,北投公園也因此別稱新北投公園[4][5],現在其管理單位為陽明山公園管理所[6]

沿革

日治時代

北投溫泉博物館原是日治時代所開設的一個公共浴場。

1911年,北投公園是依臺灣總督府的「公園管理規則」所設立,由臺北廳下街庄共同經營的[3]

1913年,臺灣總督府為了迎接皇太子裕仁臺北廳廳長井村大吉同意將瀧湯浴場改建成北投溫泉公共浴場,工程總花費五萬六千日圓[4]。同時,這項改建工程也將附近環境整建成公園[4]

1916年4月,由北投車站分歧的新北投線完工,係便於湯客前往北投溫泉而興建[4]

1934年,臺北州與地方人士為表揚井村大吉對北投溫泉的貢獻,選在公園內建造一座胸像來紀念[4](現址為臺北市北投區北投公園內的孫中山之胸像)。

中華民國時代

北投溫泉博物館

中華民國接管台灣後,這裡原本由陽明山公園管理所所管理。

後來,士林與北投被劃入台北市後,在臺北市政府的都市計畫之中,由北投1、2、4、54、55號所組成的公園綠地,變成北投公園,其面積總達6萬1,129平方公尺[6]。在北投公園內除了保留溫帶、亞熱帶及熱帶等多樣性的植物樣貌,並有一座是唯一完整良好的石橋,為日治時期所興建的古橋,其餘的橋樑皆受到拆除而改建成現代化水泥橋[5]。由於北投公園的位置座落在臺北捷運新北投車站出口處,其距離僅跨過馬路即可抵達,因此在公園的門口可看見噴水池。

2009年,北投公園,更興建了「跳泉」,那是能配合燈光、音樂做出韻律的水舞[7]。這座公園內尚有北投圖書館溫泉博物館梅庭地熱谷北投溪等景點;在圖書館前的噴水池在電影《向左走、向右走》曾被入鏡,為該部電影的男女主角初遇之地[7]

2016年8月,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GO》開放台灣下載體驗,由於遊戲內設定此公園中有大量的寶可夢,因此成為眾多手遊玩家爭相前往的熱門地點[8]

相關文史遺址

井村大吉紀念碑

孫中山胸像原址為井村大吉胸像。
井村大吉

2013年6月15日,時值北投公園百年之際,臺北市政府也選在天狗庵舊址鄰近處,設立井村大吉先生紀念碑,紀念其對於北投公園的開創工作,井村大吉的後代也特別從日本遠道而來參與盛會,一同見證北投公園百年來的發展[9]

雁鴨噴水池

雁鴨噴泉從日治時代就存在,但具特色的雁鴨銅雕噴水口卻遭竊,吳思瑤與北投文史團體蒐集老照片,要求市府打造復刻版,共同尋找在地藝術家協助重製。2013年6月14日,象徵北投人共同記憶的噴泉再次啟動[10]。這座噴水池同時也是北投水道的洩壓孔。

參見

資料來源

  1. . [2019-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2. 九福科技顧問. . 內政部. 2007-08. ISBN 9789860104936 (中文(台灣)‎).
  3. (PDF). [2016-05-0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5-31).
  4. . 台北市溫泉發展協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中文(台灣)‎).
  5. . 台北市溫泉發展協會 (中文(台灣)‎).
  6. . 臺北市政府工程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中文(台灣)‎).
  7. . 閱讀臺北 487期.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2014-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中文(台灣)‎).
  8. 瘋抓寶可夢 北投公園10天開出387張罰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自由時報.2016-08-21
  9. 北投公園百年慶 重現常民幸福生活劇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2013-06-15
  10. YouTube上的雁鴨銅雕回來了 北投公園噴泉啟動-民視新聞.民視綜合頻道.2013-06-13

外部連結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北投公園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