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簡稱:北市府)是中華民國臺北市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臺北市政府設有31個所屬一級機關、112個所屬二級機關、12個區公所、236所各級學校、14所幼兒園,此外臺北市政府還經營3個事業機構。

臺北市政府
Taipei Ci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訊
員額13,976人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
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市長柯文哲
副市長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
秘書長陳志銘
副秘書長李得全、簡哲宏、林育鴻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31個所屬一級機關
12個區公所
112個所屬二級機關
236所各級學校
14所幼兒園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0年10月1日
(設臺北市(州轄市)役所)
1945年10月25日
(設臺北市(省轄市)政府)
1967年7月1日
(設臺北市(直轄市)政府)
聯絡資訊

位於信義計畫區臺北市市政大樓
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電話+886 2 2720-8889
網站www.taipei.gov.tw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臺北市役所」。1967年7月1日,直轄市臺北市成立,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1968年7月1日,原屬臺北縣內湖鄉南港鎮木柵鄉景美鎮和原屬陽明山管理局北投鎮士林鎮併入臺北市(直轄市),確立今日的臺北市轄域。

沿革

  • 1920年,日本臺灣總督府設立臺北州轄市「臺北市」,並設立地方行政機關臺北市役所,利用臺北城北尋常小學校(後更名樺山尋常小學校)部分校舍作為辦公廳舍(現址位於今忠孝東路一段的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喜來登大飯店對街)。
  • 1937年,樺山尋常小學校遷校,臺北市役所利用樺山尋常小學校[1]舊校地興建新的辦公廳舍(現為行政院中央大樓);1940年完工後遷入。
  • 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臺北市自臺北州劃出,改為臺灣省之省轄市「臺北市」。由於臺北市役所辦公樓被充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廳舍使用,新設立的臺北市政府改以長安西路建成國民學校校舍作為辦公場所。
  • 1967年7月1日,直轄市臺北市成立,臺北市(省轄市)消滅。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
  • 1968年7月1日,原屬臺北縣的內湖鄉、南港鎮、木柵鄉、景美鎮和原屬臺灣省管轄的行政區陽明山管理局及其轄下的北投鎮、士林鎮併入臺北市。
  • 1974年初,臺北市政府撤銷陽明山管理局的行政區域管轄權,北投區和士林區歸臺北市政府直接管轄。
  • 1994年3月,臺北市市政大樓完工,臺北市政府與所屬機關進駐辦公。位於長安西路的臺北市政府舊廈被閒置,而後分別改為台北當代藝術館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使用,地下室部分被闢建為市營停車場。
  • 2015年1月26日,除臺北市政府外,臺北市各機關和區公所網站的域名改為「gov.taipei」(「臺北市教育入口網」www.tp.edu.tw、臺北市立美術館道路管線中心除外)。
  • 2017年,艋舺101大樓完工,臺北市政府在此開設第二行政中心

市府組織

臺北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而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置以下職稱:

  • 市長,為臺北市政府之首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員工。
  • 副市長,為臺北市政府之副首長,襄理市政,員額三名。
  • 秘書長,承市長之命襄贊市政,員額一名。
  • 副秘書長,襄贊秘書長處理業務,員額三名。
  • 參事、技監、顧問及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所屬一級機關

臺北市政府按《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22局5處4委員會等31個所屬一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所設處與委員會皆為行政機關、而非內部單位)。

委員會

任務編組

所屬二級機關(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臺北市政府設有112個「所屬二級機關」。目前,臺北市政府的「所屬二級機關」皆為所屬一級機關的下設機關,臺北市政府並無直屬的所屬二級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14分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警察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稽查大隊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臺北市市場處
  • 臺北市商業處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6所)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派出機關

臺北市共12區公所。

各級學校、幼兒園

臺北市共設有236所各級學校、14所幼兒園

  • 臺北市立幼兒園(14所)
  • 各臺北市國民小學(140所)
  • 各臺北市立國民中學(59所)
  • 各臺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33所)
  • 各臺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4所)
  • 臺北市立大學

市營事業機構

公法組織
  •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屬機關)
私法人

歷任首長

市長

辦公廳舍

1920年臺北設市初期,先以城北小學校部分校舍作為臺北市役所的辦公廳舍。1940年,遷入興建完成的新廈(今行政院大廈)。1945年台灣光復後,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由於原臺北市役所廳舍被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充作辦公廳舍,甫成立的臺北市(省轄市)政府改以舊建成國民學校校舍作為辦公場地。1980年,信義計畫區開始進行開發,臺北市政府選擇於此興建臺北市政大樓。

臺北市市政大樓為信義計畫區的地標之一,整棟建築呈「雙十」型狀,座落於仁愛路尾端。樓高12層、地下2層,是開放式辦公場所,樓地板總面積計有19萬5千多平方公尺,約相當6萬坪,30餘個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進駐,在此辦公的臺北市政府人員共約有6千人。

1941年~1945年間的台北市役所,現作為行政院中央大樓使用。
1945年~1994年間的台北市政府舊廈,現作為台北當代藝術館使用。
臺北101俯瞰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其周邊的信義計畫區
臺北市政府松德辦公大樓
臺北市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位於艋舺101大樓。

交通資訊

公車

市政大樓-公車路線可搭乘 20、28、46、261、263(仁愛幹線)、266(承德幹線)、270、270(區間車)、281、282(副線)、284、311、611、612、621、647、650(基隆路幹線)、651、669、912、915、935、939、950、棕6、棕7、棕18、棕21、綠1、藍5、藍10、市民小巴7、1211

台北捷運

市政大樓-捷運路線可搭乘 板南線至捷運市政府站下車,或搭乘 淡水信義線至捷運台北101/世貿站下車。

爭議

臺北市於天橋、地下道裝設冷氣

2014年父親節當天,ETtoday新聞雲報導標題為《台北好有錢!市府砸70萬幫天橋電梯裝冷氣》的新聞。後來該新聞引起全台民眾廣大迴響。[2] 台北市新工處指出,人行陸橋地下道電梯都是戶外型式,均採玻璃外殼,透視性較佳,相對阻絕日照輻射熱效能較差;所以在夏季日照充分下,不同方位的電梯車廂內溫度較室外溫度可能高出5至10度,這種環境條件不適合民眾使用。[2] 此舉遭評是有錢沒地方花,浪費能源,「天龍國心態」。民進黨議員劉耀仁痛批,「天龍人比較嬌貴,不能耐熱嗎?坐一趟15秒就會熱衰竭嗎?」裝設冷氣,不僅維修費、電費是多餘開銷,還會浪費能源。[2] 然而,北市除彩虹人行陸橋酒泉街人行陸橋興建時,電梯已設置冷氣機外,北市府已經於當年一月再投入68萬元,在中華路人行陸橋、台大醫院前人行地下道、台北榮總前人行地下道、騰雲人行陸橋、行善人行陸橋及南港軟體園區人行地下道等6處電梯冷氣,共設置11台冷氣機。[2]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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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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