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县
合肥县,中国旧县名,部分文学作品中称合淝县,为今天安徽省合肥市的主体。合肥县一说始建于秦朝[1],一说始建于西汉武帝年间[2],东晋年间于此侨置汝阴县,隋复名为合肥县。
合肥县 合淝县 | ||||
中國的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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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县位置 | ||||
宗教 | 中国传统信仰 | |||
歷史 | ||||
- 成立 | 前122年 | |||
- 廢除 | 1949年 | |||
貨幣 | 开皇五铢、开元通宝、宋通元宝等 | |||
現隸屬於 | ![]() |

历史
考古学家发现合肥在新石器时期就已经有人类活动,他们除了采集狩猎外,还从事农业、手工业等经济活动。“合肥”之名,最早出现在大文学家、史学家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秦汉之交,合肥正式建立“合肥县”,属九江郡。[3]
自古以来,合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东汉末期至三国,曹魏、孙吴两势力曾于此交战,是为五次合肥之战,孙吴均败。
西晋属淮南郡。东晋改汝阴县。南北朝期间曾在此设南豫州、合州、南汝阴郡等州郡。隋初复改合肥县,改合州为庐州。唐沿旧制,唐末至五代十国在此先后设德胜节度使与保信节度使。宋为庐州治所与淮南西路转运司、安抚司驻地,南宋时期,合肥是抗金前沿。元为庐州路治所与淮西道宣慰司、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驻地。明为南京六部直隶庐州府治。清为江南省及安徽省庐州府治。
安徽省建于1667年,合肥在1853年至1862年间为安徽省临时省会。1912年废庐州府,合肥县直辖安徽省。1938年春,安庆沦陷临时省会迁至立煌县(今金寨)。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省会由金寨迁驻合肥。1949年合肥解放,析合肥县置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1952年正式定省会为合肥。1988年辖东市、西市、中市、郊区4区和长丰、肥东、肥西3县,后更名为瑶海、蜀山、庐阳、包河四区。2011年8月22日安徽省宣布撤销地级巢湖市,并对原地级巢湖市所辖的一区四县行政区划进行相应调整,分别划归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管辖。其中在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基础上设立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调整后合肥市辖4区1市4县。
注释
合肥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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