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 (美國)

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州。因此,美國州長的權力,相對一般國家來說較大。此外,美國的州長均由民選產生,但任期不一,一些州份對州長的任期連任次數設限制,如加州特拉華州阿肯色州;一些州份則不設限,如紐約州伊利諾州

州長或總督的所属政党:
  无党籍

美国州長英語:)是第一級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首長,負責統籌州內的行政部門事宜。

美國州長的英語原名為「governor」。除50個州的州長外,美國5個屬地行政長官也稱為「governor」,中文通常譯作「總督」。歷史上,美國海外領地未建州時,總督也由總統任命,但現存5個屬地(波多黎各美屬處女群島美屬薩摩亞北馬里亞納群島關島)的總督皆由民選產生,他們也是美國州長協會(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的會員。美國唯一沒有「governor」的第一級行政區是首都華府,其行政長官是市長()。

參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