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規管

工時規管」或稱「標準工時」,是指世界各地政府透過立法對工作時間定立最高工時、或超時工作限制,制訂法例而訂立特定僱員的工作時數,可按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而定。如僱員需要超時工作,僱主需要按法例規定之超時補薪比例來支付該勞工超時工作的薪金。普遍來說,各國對每周正常工時訂為介乎40-44小時不等,每小時的超時補薪金額不得低於基本時薪的1.5倍。個別國家地區政府設立僱員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的工作時數上限,稱為「最高工時」,僱員的工時不得多於最高工時;各國的一周最高工時由40至60小時不等。

電腦化的工時管理裝置
抗議工時的遊行
機械式工時記錄器
各國勞工實質工時(2004)
宣傳工時管理的廣告

一般社會輿論指出,工時過長會影響身體健康、家庭關係及個人社交。工時規管的目的包括促進僱員的作息平衡、保障勞工的合理權益。

OECD國家每年人均工時

以下為OECD國家每年人均工時

2015[1]
排名國家工時備註
1 墨西哥2,246
2 2,113
3 希臘2,042
4 智利1,988
5 波蘭1,963
6 拉脫維亞1,903
7 冰島1,880
8 葡萄牙1,868
9 以色列1,858
10 爱沙尼亚1,852
11 土耳其1,832 2014年數據
12 愛爾蘭1,820
13 美國1,790
14 捷克1,779
OECD 平均1,766
15 新西蘭1,757
16 斯洛伐克1,754
17 匈牙利1,749
18 義大利1,725
19 日本1,719
20 加拿大1,706
21 西班牙1,691
22 斯洛維尼亞1,676
23 英國1,674
24 澳大利亚1,665
25 芬兰1,646
26 奥地利1,625
27 瑞典1,612
28 瑞士1,590
29 比利時1,541
30 卢森堡1,507
31 法國1,482
32 丹麥1,457
33 挪威1,424
34 荷蘭1,419
35 德國1,371
2014[2]
排名國家工時備註
1 墨西哥2,228
2 2,124
3 希臘2,042
4 智利1,990
5 拉脫維亞1,938
6 波蘭1,923
7 冰島1,864
8 爱沙尼亚1,859
9 匈牙利1,858
10 葡萄牙1,857
11 以色列1,853
12 土耳其1,8322013年數據
13 愛爾蘭1,821
14 美國1,789
15 捷克1,776
OECD 平均1,770
16 斯洛伐克1,763
17 新西蘭1,762
18 義大利1,734
19 日本1,729
20 加拿大1,704
21 西班牙1,689
22 英國1,677
23 澳大利亚1,664
24 芬兰1,645
25 卢森堡1,643
26 奥地利1,629
27 瑞典1,609
28 比利時1,5762013年數據
29 瑞士1,568
30 斯洛維尼亞1,561
31 法國1,473
32 丹麥1,436
33 挪威1,427
34 荷蘭1,425
35 德國1,371

各國及各地區就規管工時的現況

中国大陆

一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平均每周工時不超過40小時;加班上限為一天3小時及一個月36小時,逾時工作薪金不低於平日工資的150%。而一周最高工時則為48小時。[3]

按照法律规定,全年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双休)÷12月=21.75天

加班费:平日加班(月工资收入÷21.75×150%)、双休日加班(月工资收入÷21.75×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收入÷21.75×300%)

另見996工作制

 香港

現時香港的全職僱員的估計每周估計總工時平均數為49小時。[4]根據瑞銀2012年「價格與收入」報告,香港的人均年度工作時間為2,296小時,高於全球(1,915小時)和亞洲(2,154小時)平均人均年度工作時間,位列全球第五高工時的地區。[5]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僱員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應約為40小時。另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意見調查2010》,逾八成市民認為香港人超時工作的問題嚴重,並有三分之二支持就最高工時立法。[6]香港工黨所得數據,有7成受訪者在超時工作後沒有得到任何補薪或補假。[7]鑑於2011年香港開始實施最低工資,香港政府於2010至2011年度施政報告中承諾研究標準工時[8]。 於2012年11月26日,勞工處發表了《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分三個方面研究了其他地方在規管工時的制度和經驗、包括各行各業僱員的最新工時情況的統計數據、和分析及評估香港設立標準工時的影響。就標準工時進行了靜態影響評估,在選定的政策設定(由最寬鬆至最緊的規管情況)下(包括(1)40至48標準工時規定(2)原有時薪1-2倍的法定最低超時工資率(3)無任何豁免至豁免經理及行政人員、專業人員和輔助專業人員),勞工處估計標準工時影響957,100位(總僱員的36.7%)至2,378,900位(總僱員的91.1%)僱員不等,估計總薪酬開支的增加約1,133,200,000元至55,220,800,000元。[4]2013年施政報告中,香港政府指勞工及福利局將於2013年第一季按照其政綱,成立由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以及學者和社會人士組成的「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跟進《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9][10]2016年5月25日,瑞銀在2015年9月公布的報告揭示,香港是全球工時最長的地方,每周平均工時逾50小時。[11][12]

2017年2月,標準工時委員會向政府提交報告,當中有三項重點建議,包括合約工時(Contractual Working Hours)是指勞資雙方以合約規管形式,列明僱員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時數。與標準工時不同,合約工時並非以立法介入,並劃一僱員的工時,而是通過個別合約保障僱員,訂明超時工作所獲得的補償。有勞工團體認為在勞資關係不平等下僱員沒議價能力,合約工時反而助長僱主將長工時合法化。[13]

香港現時未有法定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規管,主要受到資方團體及親政府建制派政客聯合阻撓其立法工作,並主張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

 澳門

奇美公司的休息區,休息時間可以扣抵工時

澳門,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因應企業營運特性及勞資雙方協議則為「每天不超過12小時、每周48小時」。超時補償包括超時補薪及補償休息時間。如屬強制性(無須徵得僱員同意)的超時工作,僱員享有1.5倍的工作報酬及有薪額外有薪休息時間。而透過協議提供超時工作(須有證明同意的紀錄),僱員享有1.2倍的工作報酬。 [41]

臺灣

台灣,按《勞動基準法》規定,自2016年起,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情況外,若僱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超時補薪的工資為:

  •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內: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即至少1又1/3倍);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上: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即至少1又2/3倍)。

[42] [43]

然而由於政府縱容企業對勞動基準法責任制相關規定的濫用,在實務上許多公司員工工作嚴重超時,並且無加班費等補償。

 新加坡

根據新加坡人力部,新加坡的規管僱員的工時為每天8小時或一星期44小時。

  • 如果員工一星期上班日數不超過5天,一天標準工時為9小時及一星期標準工時為44小時。
  • 如果每二星期的其中一星期的工作時數少於44小時,則在合約列明的情況下另一周的工作時數可以超越44小時,但一周不超過48小時或連續2周不超過88小時。
  • 輪班制員工一天可上班12小時,但三星期內之一周平均工作時數不超過44小時。
  • 除向人力部申請豁免外,每月最高超時工作時數上限為72小時。

逾時工作薪金至少為一般時薪的150%。除特別情況下,最高工時為每天12小時。 [44]

 

南韓進行工時規管,是由2004年7月1日開始分階段推行。首階段適用於超過1,000 名員工的工作場所(workplace)。

根據就業及勞動部,由2010年12月21日起,聘用5名或以上員工的工作場所,僱員每星期的工時規限於40小時。逾時工作薪金為平日工資的150%(在首3年推行工時規管的時候,逾時工作薪金為一般工資的125%)。至於最高工時,引入規管工時的首三年為每周56小時(一周工時為40+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6小時),之後為每星期52小時(一周工時為40小時 + 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2小時)。 [45]

 日本

日本厚生勞動省制定僱員工時為一天8小時,一周40小時(特定工作場所則為一周44小時)。 超時工作上限如下:

  • 一周15小時;兩周27小時;4周43小時;一個月45小時;2個月81小時;3個月120小時;1年360小時。[46]
  • 每小時的逾時工作薪金不得低於正常水平的125%。如一個月內工時較法定上限多60小時或以上,逾時工作工資不得低於1.5倍(中小企則為1.25倍)。[47]

 澳大利亚

根據全國僱傭標準(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自2010年1月1日起,除 “合理超時”外,澳洲全職員工的每周最高工時為38小時,非全職員工的每周最高工時則為以下兩項較少者:

  • 38小時
  • 員工每星期一般工作時數。[48]

 歐盟

法國規管僱員的一周工時為35小時。一周內總逾時工作的首8小時的逾時工作薪金為正常水平的125%,之後每小時的逾時工作薪金為正常水平的150%。除基於集體談判的情況下可延長至每天12小時外,每周及每天的最高工時分別為48小時及10小時。[49] 希臘的一周標準工時為40小時。每小時的逾時工作薪金為正常水平的125%。每天最高工時則為每日12小時、4個月內平均每周48小時。在2011年希臘的全職員工每周實際工時為全歐盟最高,為每周43.7小時,而歐盟的平均值則為41.6小時。[50] 基於歐盟訂立的工時指示法(working time directive)下的規定,很多歐盟國家均採用了一周48小時或以下的最高工時。英國德國愛爾蘭丹麥等國家只設立最高工時而沒有設立標準工時水平。其中德國、英國和愛爾蘭的最高工時為每周48小時(在英國,僱員可自願地與僱主簽訂書面協議超過有關限額;此外,英國16-17歲的勞工的最高工時為每天8小時或每周40小時)[51];以四星期之每周平均值來計算,丹麥每周的最高工時為48小時。 在比利時,按照《勞工法》及《新工作制度法》,在沒有集體協議所定立的較低時數外,正常工時為一天8小時(如勞工一星期工作少於5.5天則為每天9小時)及平均一星期38小時。如實際每星期工作多於40小時必需按不低於正常水平的150%(星期一至六)及200%(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去支付逾時工作薪金,同時需要給予補假以確保在參照期內(一般為3個月)平均每周工時不超過38小時。在參照期內的任何時間,超時工作不得多於65小時。[52]

 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的法規下,僱員每周(連續7天共168小時)工作多於40小時會獲得不少於正常水平150%的逾時工作薪金。[53]

 加拿大

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法規下,標準工時為每日8小時及每周40小時;最高工時為48小時。[54]在(1)僱員與僱主有協議指明超時工作的時數(2)僱主得到勞工部部長信納因情況特殊需要超時工作(3)遇到特殊情況下,工時可高於48小時,惟在情況(3) 中僱主需要提交書面報告交代緊急情況性質及超時工作情況。逾時工作薪金為正常水平的150%。[55]

支持和反對標準工時的論點

支持[4] 反對[4]
  • 勞者多得,保障長時間工作人士,並減少失業率
    • 僱員超時工作有「超時補薪」
    • 增加勞工收入
    • 增加雇主多雇用員工的誘因,降低失業率
  • 確保加班費令勞工更願意加班工作
  • 促進作息平衡
    • 更能享受家庭生活
    • 增加休息時間
    • 有助身心健康
    • 勞工能有更多時間參與工餘進修
    • 更高比例的國民能在中老年時繼續工作及自我照顧
    • 令政府在社會福利、醫療支出等開支減少
  • 工時縮短、更多在生產工序使用機器,有助提高勞工生產力
  • 避免產品及服務品質低落
    • 統計數據顯示,醫療疏失多發生在醫護人員過勞時
  • 企業營運成本上升
    • 僱主可能以降低基本薪水、兼職替代全職、減少或取消花紅等方法以抵消超時補薪帶來的成本上升[37]
    • 兼職替代全職的情況下,勞工除了以往的全職工作外,可能要從事多一份兼職以保持收入水平[37]
  • 生產下降
  • 造成失業
  • 延後退休年齡,一生總工時可能不變[39]
  • 不是達成作息平衡的良方
  • 不同行業就業/營運模式不同,難以訂立劃一標準
  • 工時計算問題會引起勞資衝突

參考資料

  1. . OECD.
  2. . OECD.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文).
  4. 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香港勞工處,2012-11-26。
  5. (英文)Prices and Earnings 存檔,存档日期2015-09-24.UBS,2012-11-07
  6. 樂施會發表最新《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意見調查》報告香港樂施會,2010-05-19
  7. 工黨「父親節」工時問卷調查報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工黨,2012-06-17
  8. 2010-11 施政報告 - 施政報告2010
  9. 2013施政報告
  10. 2013施政報告-施政報告-標準工時
  11. 去年調查指港人工時全球最長 議員指是恥辱,東方報業集團網站,2016-05-25
  12. 港人全球「最陰功」每星期平均返幾耐工?,蘋果日報,2016-05-26
  13. 合約工時」非「標準工時」文匯論壇 2017-02-09
  14. 大失預算-最低工資曾衝擊業界港股王 - 蘋果日報,2012-10-08
  15. 周松崗:要考慮輸入勞工新聞頻道 - 新浪網,2012-10-18
  16. 探討標準工時以外選擇李樹甘、吳祖堯,2012-11-30
  17. 勞處:「標時」不宜直搬外國例子文匯報,2012-12-03
  18.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第225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012-10-17
  19. 投票結果,第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擷取於2012-12-03
  20. . 香港成報.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6).
  21. . 新浪網. 2012-12-03.
  22. . 民主黨. 2011-10-11.
  23. 勞工 - 工黨 Labour Party 存檔,存档日期2012-04-19.工黨,2012
  24. 議員對訂立標準工時意見不一新浪網,2012-10-18
  25. . 公民黨2012年立法會選舉網站. [2012-11-12].
  26. 林健鋒. . 2011-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09).
  27. .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1-06-23 [2012-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2).
  28. .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2-07-22 [2012-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7).
  29.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出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發言(只有中文)香港政府新聞網
  30. 答覆立法會問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勞工及福利局,2012-10-17
  31. 「標時」煩過「低資」 設專組跟進香港文匯報,2012-11-27
  32. 政黨未有共識 「標時」動議遭否決香港文匯報,2012-10-19
  33. 標準工時雖動聽 政治現實恐難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沈帥青,2012-02-27
  34. 標準工時論壇勞資各陳理據 存檔,存档日期2013-01-20.香港成報網,2012-12-03
  35. . 東方日報. 2012-12-02.
  36. YouTube上的城市論壇:標準工時徵建議,勞資官民齊集思
  37. 李樹甘 主編. . 香港: 策匯傳信. 2012: 53 & 61. ISBN 978-988-18427-6-3.
  38. 李樹甘&吳祖堯. . 文匯報. 2012-10-26.
  39. 「標準工時」會否僵化勞動市場?雷鼎鳴,2010-12-08
  40. . 新浪網. 2012-12-01.
  41. 印務局 - 第7/2008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擷取於2012-12-03
  42. 勞定基準法 第24、30條
  43. 勞動基準法簡介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擷取於2012-12-03
  44. (英文)Hours of Work & Time - Ministry of Manpower -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2012-05-04
  45. (英文)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 By Topic | Working Condition - 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擷取於2012-11-12
  46. (英文)Measures for Working Hours -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2012-11-12
  47. (英文)Japan.- Labour Standards LawILO ,2012-11-12
  48. (英文) National Employment Standards (NES) -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 2012-05-23
  49. (英文)Labor Law in Fran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Confédération Fiscale Européenne, 擷取於2012-11-16.
  50. (英文)Who works the longest hours in Europe?Guardian, 2011-12-08.
  51. (英文)Maximum weekly working hours - GOV.UK - GOV.UK , 2012-10-12
  52. (英文)Legal rules applicable to postin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mployment, Labour and Social Dialogue,擷取於2012-12-03
  53. (英文)Compliance Assistance - Wages and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 - Wage and Hour Division (WHD) - U.S. Department of Labo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U.S. Department of Labor, 2012-11-12
  54. (英文)Canada Labour Code,p.8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擷取於2012-12-03
  55. (英文)Canada Labour Code,p.8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擷取於2012-12-03

參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