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 (香港)
市政局(英語:,縮寫:UC、UrbCo)是港英政府為香港市區(即香港島和九龍)提供食物衞生、清潔街道、文娛康樂設施及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務的法定機構,前身是潔淨局(英語:)的市政局於1883年成立,1936年香港市政局選舉選出首位民選議員,是香港最早有民選議席的議會,並成為香港三級議會的一部份(第一級為全港性的立法會、第二級為區域性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第三級為地區性的區議會),其執行部門為市政總署。香港主權移交後的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在1999年解散市政局,使該級議會的民選議席全部取消[1],並由官僚部門接替其市政工作。市政局自1883年成立至1999年被解散,歷時達116年。
市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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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市政局標誌 | |
市政局主席 | 梁定邦(末任) |
市政局副主席 | 葉國忠(末任) |
部門資訊 | |
成立年份 | 1883年4月18日 |
解散年份 | 1999年12月31日 |
所屬部門 | (廢除) |
總部 | (廢除) |
聯絡資訊 |
市政局在1960年至1986年間也為新界提供服務,直至區域市政局成立,市政總署署長同時擔當市政局行政總裁。區域市政局同樣於1999年被董建華以推行「市政服務改革」為名解散。
歷史
成立
港英政府特派專員查維克(Osbert Chadwick)全面檢討香港居住的衛生環境及供水設施[2][3],直接導致市政局的前身潔淨局(Sanitary Board)於1883年成立[4][5],負責清洗街道等衛生工作。1935年根據立法局通過《1935年市政局條例》,於1936年,潔淨局改為市政局。負責的工作範疇亦不斷增加,並接納從不同界別選舉的代表進入市政局。市政局議員每月舉行公開會議,處理服務相關法律修訂和財政事務等。市政局是香港首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戰前原有兩個民選議席,二次大戰剛結束時民選議席廢除,到1952年才恢復兩名民選議席,戰後首屆市政局選舉於5月30日舉行,最後由貝納祺及雷瑞德當選,任期一年。民選議席逐步增加,1953年名額4位,得票較高者任期改為兩年,1956年再增到8位,同時任期全面改為4年,1965年進一步增加到10位。由於每次選舉均只選出一半議席的議員,故此改選每兩年舉行一次,選民每票最多得圈選兩名候選人。
演變
政府的地方行政政府工作小組在1966年11月發表報告書,建議成立數個地方市議會或區議會,具有廣泛的行政與諮詢職能。議會內民選議員與委任議員的比例會是三比一或三比二,每個議會共有議員30至40人。而市政局地方政制委員會在1969年3月發表的《地方政制改革報告書》,建議分階段擴大市政局的職權範圍、修訂選民資格和增加民選議員數目。但是市政局的建議,在當時並未有全部落實,至1973年市政局改組前,民選議席維持10個。
1973年市政局改組,正式確立了該局自1935年起逐步承擔的公眾衞生和文康服務的功能。改組的依據和方式,見1971年10月發表的一份白皮書。市政局議員的人數定為24人,其中12人在一個有限度選舉權的制度下以全港為單一個選區經投票選出,另外12人為委任議員,並沒有官守議員。議員又推行一套會見市民計劃。市政局享有財政自主權,其收入主要來自差餉,其次是來自牌照費、租金和各類收費;市政事務署仍舊是市政局的執行部門,但保留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市政局主席原由市政事務署(市政總署前身)署長兼任,1973年市政局成為法定機構,並在同年推出洋紫荊局徽,主席改由議員互選產生[6]。
1983年起,市政局的選舉中合資格的選民,包括凡21歲或以上同時居港至少滿7年的人。候選人必須居港滿10年。選區按人口和地理因素來劃分。選舉以「票數領先者取勝」。市政局的選民則局限於居住在市政局轄區內的人,即市區主要範圍的居民才合資格,但議員人數亦同時增加至30,包括15名民選及15名委任議員。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市政局則轉為功能界別,選出一名成員進入立法局。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後開始取消所有議會之委任議席,以及將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1995年之市政局選舉,除區議會代表外,所有地方選區議員均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選舉辦法選出。市政局共有41名議員,其中32名是由地方選區選出。[7][8]
解散
1999年12月2日董建華廢除兩個民選香港市政局、區域市政局[9],當時香港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自主財政實權及土地使用權[7][8][10],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以推行「市政服務改革」為理由,宣布解散市政局,並與負責新界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區域市政局同步解散,兩局原負責的食物環境衛生及康樂文化決策分別由新成立的環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務局接管;兩個執行服務部門經統合後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由特區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務專員任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直接監督地方行政計劃在區內的運作;負責落實及統籌地區計劃的實施。[11]
由於市政局議員大部分是民選產生,而新成立的局署並未有任何民間代表參與及監察,董建華將兩個市政局強行解散的決定,被泛民主派視為香港民主的大倒退,當中三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臨陣忽然轉軚構成殺局之局面。
解散兩個市政局的原因很多,包括市政局權力過大,是一個擁有獨立財政、土地使用權和政府部門市政總署執行其決策的獨立王國。長期以來,其他政府部門、主要官員都對兩個市局產生不滿;當時民主黨在市政局擁有較多議席,威脅香港政府的管治。大部份民主黨的第二梯隊(少壯派)都是兩個市政局的成員。特區政府為了打擊民主黨,故取締兩個市政局。不少民主黨派第二梯隊青黃不接,如民主黨十多名市政局議員被認為是黨內第二梯隊。於廢除市政局後因議席問題,民主黨曾出現黨內分裂危機,民建聯的第二梯隊成員也發展受阻。解散兩個市政局扼殺政黨發展,妨礙了政黨的培育土壤,而政府並無按照當年承諾把市政局權力轉予區議會。
2015年11月,香港大學校董、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曾任市政局議員的鍾樹根在區議會選舉敗選后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殺局」是當年董建華打擊民主黨的手段,並透露當年建制派最后支持的原因:「當時形勢上我們一定要支持殺局,因為連民主黨也一併殺了,他們在局內人多,我們想他們死,所以要殺局,連自己都賠上了,自己前途都堵塞了。」[12]
議員
- 1973年以來歷屆主席
年份 | 主席 |
---|---|
1973-1981 | 沙利士 |
1981-1986 | 張有興 |
1986-1991 | 霍士傑 |
1991-1999 | 梁定邦 |
- 1983年以來市政局議席變化
議席 | 1983年 | 1986年 | 1989年 | 1991年 | 1995年 |
---|---|---|---|---|---|
委任 | - | ||||
區議會代表 | 9 | ||||
地區直選 | 32 | ||||
總數 | 41 |
- 臨時市政局議員名單
1997年7月1日,英國將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中英兩國政府無法就議員過渡問題達成共識,行政長官委任全體原有議員及一些新議員組成臨時市政局,臨時市政局議員名單如下:
選區號碼 | 選區 | 議員 | 所屬政黨 | 備註 | |
---|---|---|---|---|---|
UC1 | 西區 | 陳國樑 | 民主黨 | ||
UC2 | 中區 | 甘乃威 | |||
UC3 | 灣仔西 | 黃漢清 | 華革會 | ||
UC4 | 灣仔東 | 黃英琦 | 自由黨 | ||
UC5 | 北角西 | 周潔冰 | |||
UC6 | 北角東 | 王國興 | 民建聯 | ||
UC7 | 鰂魚涌 | 黎志強 | 民主黨 | ||
UC8 | 筲箕灣 | 杜本文 | 獨立 | ||
UC9 | 柴灣西 | 陳添勝 | 民主黨 | ||
UC10 | 柴灣東 | 鍾樹根 | 民建聯 | ||
UC11 | 香港仔及海灣 | 陳若瑟 | 獨立 | ||
UC12 | 鴨脷洲 | 王敏超 | 新香港聯盟 | ||
UC13 | 薄扶林及華富邨 | 黎學廉 | 民主黨 | ||
UC14 | 油尖 | 黃國桐 | 民 民協 | ||
UC15 | 旺角 | 吳永輝 | 民主黨 | ||
UC16 | 深水埗西 | 張永森 | 自由黨 | ||
UC17 | 深水埗中 | 黃仲棋 | 民主黨 | ||
UC18 | 深水埗東 | 譚國僑 | 民 民協 | ||
UC19 | 九龍城北 | 梁定邦 | 獨立 | 主席 | |
UC20 | 九龍城東 | 尹才榜 | 民建聯 | ||
UC21 | 九龍城南 | 浦炳榮 | 港進聯 | ||
UC22 | 九龍城西 | 蔣世昌 | 自由黨 | ||
UC23 | 橫頭磡、東頭、樂富及天馬 | 莫應帆 | 民 民協 | ||
UC24 | 黃大仙及竹園 | 林文輝 | 民建聯 | ||
UC25 | 慈雲山及新蒲崗 | 李國強 | 民主黨 | ||
UC26 | 彩虹雲及牛池灣 | 胡志偉 | |||
UC27 | 觀塘西 | 歐玉霞 | |||
UC28 | 觀塘北 | 司徒華 | |||
UC29 | 四順及秀茂坪 | 郭必錚 | 民建聯 | ||
UC30 | 觀塘中 | 洪松勳 | 民主黨 | ||
UC31 | 觀塘南 | 李華明 | |||
UC32 | 藍田 | 鄧志豪 | |||
區議會代表 | |||||
中西區區議會 | 陳財喜 | 新世紀論壇 | |||
灣仔區議會 | 孫啓昌 | 民建聯 | |||
東區區議會 | 丁毓珠 | 獨立 | |||
南區區議會 | 黃敬祥 | ||||
油尖旺區議會 | 葉國忠 | 民建聯 | 副主席 | ||
深水埗區議會 | 周國良 | 民 民協 | |||
九龍城區議會 | 陳乃裕 | 自由黨 | |||
黃大仙區議會 | 姚紹成 | 獨立 | |||
觀塘區議會 | 黎永年 | ||||
委任議員 | |||||
王敏剛 | 新香港聯盟 | ||||
徐尉玲 | 民建聯 | ||||
伍淑清 | 獨立 | ||||
何志平 | |||||
李瑞成 | 港進聯 | ||||
胡經昌 | |||||
徐是雄 | 新香港聯盟 | ||||
張宇人 | 自由黨 | ||||
陳炳煥 | 獨立 |
臨時市政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成員包括前市政局全體議員和另外9位在7月1日上任的新委任議員。
若扣除委任議員,民主派在臨時市政局佔有多數民選議席。
會議
該局有議員50名,每月舉行會議一次,以通過各項與局務有關的附例和正式動議。
臨時市政局全局常務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兩次,處理該局的日常事務;其轄下14個專責委員會,則通常每月舉行會議一次。此外,該局轄下還設有三十多個小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處理特定事務。除敏感議題須閉門討論外,所有臨時市政局會議均公開舉行。[14]
執行
市政總署署長是臨時市政局的首席行政人員,也是市政總署的首長。該署職員約16800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架構中最龐大的文職部門。市政總署署長的職責包括策劃和督導市政總署各方面的工作,以及制訂政策方案供臨時市政局考慮。政策獲通過後,便由作為臨時市政局執行機構的市政總署予以推行。[14]
接見
臨時市政局在港九各區設立會見市民辦事處,供議員接見市民。港九居民也可通過議員輪值制度,向臨時市政局表達意見 。按照該制度,臨時市政局安排議員輪值接見已預約的市民,每周兩次。[14]
選舉
- 改制後
屆別 | 選舉 | 投票日 | 備註 |
---|---|---|---|
1983-1986 | 1983年市政局選舉 | 1983年3月8日 | 灣仔選區、觀塘西選區、黃大仙南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
1986-1989 | 1986年市政局選舉 | 1986年3月6日 | 九龍城東選區、葵涌西及青衣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
1988年市政局油尖選區補選 | 1988年10月6日 | ||
1989-1991 | 1989年市政局選舉 | 1989年3月9日 | 中西環選區、南區選區、九龍城東選區、觀塘西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
1991-1995 | 1991年市政局選舉 | 1991年5月5日 | 黃大仙北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
1995-1997 | 1995年市政局選舉 | 1995年3月7日 | 香港仔及海灣選區、深水埗中、深水埗東選區、橫東及樂天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
香港市政局旗設計標準
香港市政局旗縱橫比例為1:2,洋紫荊紫作為使用色代表神聖、尊貴、慈愛,同時寓意香港華洋和平友好,共同相處。中間繪有一片非寫實化香港市花洋紫荊[17]五片花瓣標誌圖案,以展現全世界和平友好,圖案的花瓣組合緊密而有序,象徵著香港人的團結和互助的精神。香港市政局旗是香港人希望和理想的象徵,這是屬於香港的象徵。她帶給香港人自尊、自重、自豪和榮耀,也能增強香港人對香港的熱愛、忠誠、認同感、歸屬感。
使用色 | Pant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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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紫荊紫 | 239 |
白 | "safe" |
由於洋紫荊貌似蘭花,因此别名香港蘭(英語:),是於香港首先發現的花種,在1880年左右於香港島薄扶林鋼綫灣為一名巴黎外方傳教會神父發現,並以插技方式移植至薄扶林道一帶的伯大尼修道院。1908年,當時的植物及林務部總監鄧恩 (S.T. Dunn) 判定洋紫荊為新物種,並於 《植物學報》 (英國及外國) 第46卷,324至326頁 (Journal of Botany) 發表有關資料。洋紫荊的拉丁文學名的种加詞命名為 'Blakeana',以紀念熱愛研究植物的第12任香港總督卜力(Sir Henry Arthur BLAKE)伉儷。現存於漁農自然護理署香港植物標本室編號 Hong Kong Herb. No.1722 的模式標本相信是最初發現的原樹標本。由於洋紫荊是混種植物,不能自行繁殖,這亦即是表示,現時香港所有的洋紫荊都是該棵於1880年首次於野外發現 (亦是唯一一次於野外發現) 的洋紫荊的複製品。洋紫荊獲被定為香港市花,以及被繪畫於香港市政局旗上的圖案,寓意香港這個遠東海港,有如該棵於1880年唯一一次於野外發現的洋紫荊一樣唯一和珍貴。
早在1965年,香港已經採用洋紫荊作為市花[17],當時市政局就用了洋紫荊為標誌。此特有種在1967年引入台灣,並在1984年成為嘉義市的市花及市樹。台灣的國立中正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也是使用洋紫荊作為校花。1997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採納洋紫荊花的元素作為區徽、區旗及硬幣[18]的設計圖案。雖然洋紫荊原為紫紅色,區旗只用紅白兩色,故洋紫荊圖案改成白色。
洋紫荊是香港法定代表花卉。在撰寫《香港基本法》時,起草委員會略去洋紫荊的「洋」字,誤称为“紫荆花”[19],中國大陆媒体也依照“紫荆花”来宣传[20],故中國大陆民眾多称香港市花为「紫荆花」,与一般意义上的“紫荆花”(即豆科紫荊屬的紫荆Cercis chinensis)相混淆,有評論指這是出於「政治正確」的考慮而略去「洋」字。雖然基本法曾有公眾諮詢,但諮詢時區旗區徽未定,故此基本法草案中,第十條此段未撰,僅標示為「待擬」。在諮詢完結後,1990年2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對基本法作出最後修訂時,便使用了「紫荊花」一詞。[21]其實,香港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向該次會議所提交的工作報告,使用的是「洋紫荊花」:「圖案均以動態的洋紫荊花、五角星和紅色為基礎。動態形象的洋紫荊花,象徵着有活力而繁榮的香港;五角星和紅色,象徵着香港屬於中國。」[22]基本法英文翻譯版本無此謬誤,仍稱作,而不是。基本法公布後不久,已經有學者指出這個錯誤。[23]事實上,洋紫荊與紫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物種,洋紫荊為豆科蘇木亞科羊蹄甲屬的有花植物,是兩種羊蹄甲花的混種,只能靠人工培植,與豆科紫荊屬的紫荊()為同科不同屬的,而且兩者外形也並無相似之處,論外觀品種都與紫荊花分別極大[24]。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曾在專欄文章提及此問題,指《基本法》中文條文說是「紫荊花」,可能是為了去殖民化,但這樣的話特區的區旗和區徽便不符合基本法[25]。
主要的權力
根據香港法例101章[26],市政局的權力如下:
市政局轄下架構
該局轄下的十二個專責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轄下的三個工作小組:[40]
專責委員會
- 政務委員會
- 建設工程委員會
- 文化委員會
- 娛樂委員會
- 財務委員會
- 圖書館委員會
- 酒牌局
- 街市及販商事務委員會
- 康樂委員會
- 覆檢委員會
- 臨時市政局津貼事宜小組委員會
- 綠化香港工作小組委員會
文化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工作小組)
- 文化活動小組
- 演藝團體小組
- 兩個臨時市政局聯合管理音樂事務委員會
其他
- 檢討臨時市政局會議常規小組委員會
- 香港大球場董事局
- 帳目委員會
文化機構
- 香港藝穗節董事會
- 香港藝術節協會常務委員會
- 香港兒童合唱團董事局
- 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
- 香港芭蕾舞團董事局
- 香港小交響樂團顧問委員會
-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教育工作小組
- 香港管弦協會常務委員會
日常運作
市政局的城市文康建設
過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城市文康建設
市政局在運作期間,負責香港大部分市政、衛生及康體設施的管理,包括博物館、市政大廈、圖書館、公園、體育館、公共游泳池及室內運動場等。區域市政局成立後,位於新界的設施轉交區域市政局管理。
- 市政局百周年紀念公園
- 香港動植物公園
- 九龍公園(尖沙咀)
- 香港大會堂
- 香港體育館
- 伊利沙伯體育館(灣仔)
- 香港太空館
- 香港文化中心
- 九龍寨城公園(法定古蹟)
- 羅屋民俗館(柴灣,法定古蹟)
- 茶具文物館(金鐘,法定古蹟)
- 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
- 香港公園
- 香港中央圖書館
- 維多利亞公園
- 鰂魚涌公園
- 摩士公園
- 奧運公園
- 香港大球場
- 高山劇場
- 麥花臣球場
- 柴灣公園
- 龍翔道公園
- 奶路臣街熟食中心
- 銅門上皇家香港軍團紋章上面的拉丁語意為「冠絕東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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