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斯 (港督)

戴维斯爵士BtKCBFRS[1]1795年7月16日-1890年11月13日),又譯爹核士德庇時大衛斯等。英國漢學家,早年前往中國,曾經擔任東印度公司廣州大班以及英國政府駐華商務總監。於1844年接替砵甸乍出任第二任香港總督,惟任內首度徵稅,稅捐過重引致大失民心,而於1848年黯然去職。

戴維斯爵士
Sir John Davis
第2任香港總督
任期
1844年5月8日-1848年3月18日
前任砵甸乍爵士
继任文咸爵士
 英國第2、6任駐華商務總監
任期
1834年10月11日-1835年1月21日
前任律勞卑勳爵
继任G·B·羅拔臣爵士
任期
1844年5月8日-1848年3月18日
前任砵甸乍爵士
继任文咸爵士
 英國第4任英國駐華全權公使
任期
1844年5月8日-1848年3月18日
前任砵甸乍爵士
继任文咸爵士
个人资料
出生1795年7月16日
 英國倫敦
逝世1890年11月13日(1890歲-11歲-13)(95歲)
 英國布里斯托亨伯利

生平

早年生涯

戴維斯於1795年7月16日在倫敦出生,父親名叫塞繆爾·戴维斯(Samuel Davis),在東印度公司任職。於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畢業後,即於1813年以18歲之齡抵達中國廣州,並獲東印度公司聘任為抄寫員。

戴維斯具有語言和外交天份,喜好中國文學,在公司任職期間大量翻譯中國文學作品成英文,由此成為了公司的「中國通」,受到特別器重,除了於1816年被指派陪同亞美士德勳爵,前往北京尋求晉見嘉慶帝外,又在1832年獲遴選為公司在廣州的特別委員會主席,主理公司的在華貿易業務。另外,皇家亞洲學會在1824年創會的時候,戴維斯是該會的創會會員之一。

在1833年,英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終止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之專利權,撤銷原有的特別委員會,新設立駐華商務總監,並且改為向政府負責,戴維斯於是就成為了東印度公司在華的末任大班。隨後,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勳爵於1834年7月15日抵華履新,在澳門辦公,並立即委任了戴維斯為駐華商務副總監。可是,律勞卑沒多久卻擅闖廣州,觸發「律勞卑事件」,最後更在同年10月11日病逝澳門。於是駐華商務總監一職由戴維斯接替。

駐華商務總監

律勞卑事件」發生以後,英商在對華貿易的議題上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看法。不少英商認為,從律勞卑強行打開中國門戶一事上,可以看到以強硬手段開展貿易是不可行的,這樣最終除了使律勞卑得到客死他鄉的悲慘下場外,更使英商因為清廷在事件中暫停貿易,而招致了重大損失,所以他們認為保持現狀更能保障貿易利益。不過,也有部份英商,如渣甸等人卻反而認為,從「律勞卑事件」一事上,只反映出英國更加有必要以武力洞開守舊的中國門戶,才符合英國的利益。

可是,戴維斯根據他在華多年的經驗,認為中英兩國應該保持現狀,免生爭端,所以他上任後,並沒有對那些主張自由貿易的英商表示同情。由於戴維斯不支持強硬政策去迫使清廷進行自由貿易,85位由渣甸馬地臣帶頭的英商在戴維斯上任後不久,即向英皇威廉四世發聯署信陳情,要求罷免戴維斯,改派一位軍人擔任商務總監,另外又要求派遣軍隊來華,以雪律勞卑被辱之仇,和強迫清廷開放門戶。受到英商的種種壓力,戴維斯上任僅百餘日後,便在1835年1月宣佈辭職,返回英格蘭,結果商務總監由G·B·羅拔臣爵士接任。

治安與學術

1844年2月23日,戴維斯獲委任為第二任香港總督,接替在同年5月8日卸任的砵甸乍爵士。上任後不久,戴維斯就見證了香港警隊的正式成立,最初的警隊編制定為35人,而裁判司及警隊首長的職位亦正式分家,不再由一人獨攬。此外,戴維斯亦十分關注教育發展,上任以對宗教團體來港辦學表示歡迎,當中在1845年,華民政務司向他建議政府每月津貼十元予8間中文學塾。戴維斯將建議轉呈英國政府。經過一輪考察和評估後,戴維斯在1847年8月委任巡理司、華民政務司和殖民地隨軍牧師組成教育委員會,負責管理資助事宜和監管受補助的學塾,並對辦學團體作出資助。

1847年1月,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正式在港成立。由於戴維斯在漢學事務上享負盛名,又在籌備成立分會一事上給予熱心支持,因此獲推舉為創會會長。當時的創會會員還包括了庫政司孖沙殖民地副總督德忌笠少將威妥瑪等人。擔任會長期間,戴維斯曾建議研究植物學可作為分會發展的一大方向,又希望英國政府可批准撥地興建一所動植物公園。不過這個願望要到他卸任後,幾經波折,遲至1864年才實現。

行政立法

在戴維斯任內,行政局定例局同樣只有3個官守議席。在行政局,成員由香港副總督輔政司總巡理府組成,而定例局則由英軍司令、首席按察司律政司組成。戴維斯曾向英國政府建議,希望分別讓律政司加入行政局,以及增加兩席官守議席於定例局,但是建議先後被英國當局所否決。

此外,為方便管治島上華人,以及讓華人有簡便的民事訴訟途徑,戴維斯在1844年推行保甲制,指示「十戶為甲,十甲為保」,好讓舊有地方鄉紳繼續有權主理地方事務。香港的「保甲制」推行了十多年,至1861年才完全廢止。

要求入城

自從《南京條約》簽訂後,英方一直要求履行進入廣州城的條款,但卻遭時任兩廣總督耆英以「民情未協」為理由多番推遲。對此,英方曾以不歸舟山群島為威脅,耆英無可奈何,唯有在1846年4月與戴維斯立下協議,當中表示,情況許可的話,清廷就會讓英人入城;而英方亦應承,只要清廷不將舟山群島許與外國,英國就會歸還群島,並擱置提出依約進入廣州城的要求。協議一,使廣州人民以為英方有心「讓步」,連帶激發了他們的反英情緒,其中不少人更組織團練,常常與身在廣州的英國教士和商人發生肢體碰撞。經過多次交涉不果後,戴維斯在1847年4月以有英國公民在佛山被毆為理由,派遣3艘軍艦,士兵900人,先後攻佔虎門炮台和廣州十三行。最後,耆英在4月6日出面調停,除承諾懲處滋事份子外,又保證讓英國人在兩年內入城。

然而,耆英深知英人在兩年之後入城完全是妙想天開。為免自己在兩年後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局,於是他極力向朝廷請求內調,以求脫身自保。耆英的請求得到朝廷批准後,兩廣總督一職在1848年2月由徐廣縉繼任。徐廣縉上任後,聯同廣東巡撫葉名琛重新採取強硬手段堅拒英人入城,結果在戴維斯港督任內,入城條款始終無法實現。

香港「治權」之爭

除了入城爭議之外,中英雙方自簽《南京條約》以來也一直就本港「治權」引起爭議。而爭議是由於《條約》的中、英文本用詞因翻譯失誤所起的。英方認為,依據條約英文本,香港島既然已割予英國,英方自然有權立法管治島上居民,否則英國將無從在港作有效管治。然而,清廷一直卻以澳門作為香港的藍本,澳門既有中國官署管治華人,因此香港亦應該照辦不誤。

戴維斯的前任總督砵甸乍爵士曾向清廷作出妥協,表示願意分享「治權」,讓非常住的犯事華人,以及所有犯下重罪的華人送交清官審理,但是建議仍為清廷拒絕。後來中英兩國復簽《虎門條約》,始終未能就此達成共識。至於戴維斯接任後,乘清廷力主剿滅天地會時單方面宣佈,香港政府享有對華人的「治權」,由於耆英一向希望與戴維斯保持友好關係而唯有屈從,自此英方亦取得香港的「治權」。

大失民心

戴維斯任內以瘋狂抽稅而聞名,為了達到收支平衡,戴維斯除了以賣地作為政府收入外,又大肆徵稅,稅項可謂名目繁多。他除了透過訂立《土地登記條例》、《公眾法飲肆及售酒領照營業條例》和《售鹽鴉片當押業拍賣商營業牌照條例》等條例,對煙草酒精拍賣品婚姻墓碑等等徵收稅款外,更在1845年向妓女收取「妓捐」。

另外,戴維斯又曾在1844年8月透過訂立《人口登記法例》,設置總登記官(Registrar General)和總登記官署(1913年改稱「安撫華民政務司署」),對全島進行殖民地成立以來,第一次的人口普查和戶口登記,結果錄得全島人口共23,988人外,又不論洋人華人,一律徵收人頭稅,每年洋人5元,華人1元,事件引致大批華人搬離香港島,而隨後各界停工罷市,人頭稅方才暫緩執行。大幅的徵稅、廣州入城的問題,再加上潮濕的天氣,使英國的管治陷入很大的困難。有見及此,當時的庫政司羅拔·蒙哥馬利·馬丁(Robert Montgomery Martin)更曾一度私自向英國政府建議將香港歸還清廷,不過後來他因故辭職,事件才擱置下來。總言之,戴維斯之重稅政策招致英商的強烈不滿,而不少人更聯署去信倫敦作出投訴,結果成為他下台的一大導火線。

開埠初期的香港島

賽馬活動是英國人社交文化,為討好在香港的英資,戴維斯任內開始定期舉行賽馬活動,他本人亦曾表示願意捐出200元,設立一個「公使杯」,作為在賽事中勝出馬匹的獎金,不過卻因為英商馬主們的杯葛,沒有馬匹參賽,「公使杯」被迫取消。從此事可想而知戴維斯任內聲望之低下。

戴維斯與首席按察司曉吾(John Hulme)間的不和是他下台的直接原因。戴維斯與曉吾工作上早有矛盾。曉吾於1845年冬在海軍少將柯訖郎在英艦「HMS亞金科特」(HMS Agincourt)號上舉行的舞會上醉酒,戴維斯藉機向英國政府告狀,要求辭退曉吾。殖民地大臣回應指示戴維斯組成審議庭進行研訊,戴維斯遂委任由行政局議員組成的審議庭研訊,並自行擔任主席,審議庭大多數成員並同時為控方證人。審議庭最後決定將曉吾辭退。曉吾返英時,大批外國商人到碼頭送行,表示對戴維斯不滿。曉吾被辭退後返回英國,向倫敦政府投訴。審議庭的決定最後遭英國政府推翻,並促使戴維斯在1848年3月18日辭任總督一職,3月21日離開香港

晚年

卸任港督以後,戴維斯在1854年獲KCB勳銜,於1876年的時候又獲牛津大學頒授民法學博士學位。此外,他亦偶有發表著作。

戴維斯晚年退居於自己位於告羅士打郡的宅第荷里活塔(Hollywood Tower),後於1890年11月13日在那裡去世,享年95歲。戴維斯是歷史上最長壽的香港總督,不過,他的死訊在香港卻沒有相關的報導,似乎他已經被香港人所淡忘。

家庭

戴維斯在1822年迎娶埃米莉·韓費雷夫(Emily Hurnfravs)。埃米莉的父親理查·韓費雷夫曾在印度孟加拉擔任陸軍中校。戴維斯與埃米莉育有4名孩子,分別是:

  • 埃米莉·諾埃爾·博福特(Emily Nowell Beaufort,1823年—?)
  • 沙利文·弗朗西斯·戴維斯(Sullivan Francis Davis,1827年—1862年)
  • 亨麗埃塔·安妮·戴維斯(Henrietta Anne Davis,?—1909年)
  • 佛羅倫斯·林德(Florence Lind,?—1914年)

戴維斯於1867年第二度結婚,這次是露西·埃倫·洛克(Lucy Ellen Rocke),她的父親在埃克斯茅(Exmouth)擔任牧師。兩人育有一名兒子:

  • 弗朗西斯·貝利厄·戴維斯(Francis Baileau Davis,在父親死後世襲為從男爵,1871年—1896年)

榮譽

戴維斯爵士之紋章。

以他命名的地名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戴維斯任內名聲不佳,所以要到他卸任後的一段長時間,才有地名以他命名。

生平著述

譯作

  • Three Delicated Rooms (《三與樓》,1815年)
  • An Heir in His Old Age (《鳥聲喧》,1817年)
  • Chinese Novels (《中國小説選》,1822年)
  • Chinese Moral Maxims (《賢文書》,1823年)
  • The Fortunate Union (《好逑傳》,1829年)
  • The Sorrow of Han (《漢宮愁》,1829年)
  • Poesis sinicae commentarii (《漢文詩解》,1834年)

著作

  • A Vocabulary, containing Chinese words and phrases peculiar to Canton and Macao, and to the trade of those places; together with the titles and addresses of all th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Hong merchants, &c. &c. alphabetically arranged, and intended as an aid to correspondence and conversation in the native language.(《詞彙表,包含限於廣東澳門以及此兩地貿易的中文詞語和短語;兼按字母順序排列的政府、十三行等等的全部官員的頭銜和稱呼,並欲成爲以母語通信和交談之裨助》,1824年)
  • The Chinese: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Empire of China, and its Inhabitants (《中國人:中華帝國及其居民概述》,1836年)
  • Sketches of China (《中國見聞錄》,1841年)
  • China: during the war and since the peace (《交戰時期及媾和以來的中國》,1852年)
  • Chinese miscellanies : a collection of essays and notes (《中國雜記:散文和筆記集》,1865年)
  • Shueypingsin : a story made from the Chinese romance Haoukewchuen (《水冰心:根据中国传奇故事<好逑传>改编》,1899年身後出版)

參見

注释

  1. 國際音標:/ʤɒn ˈfɹɑːnsɪs ˈdeɪvɪs/

參考書目

外部链接

官衔
前任者:
律勞卑勳爵
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第一次)
1834年–1835年
繼任者:
G·B·羅便臣爵士
前任者:
砵甸乍爵士
第2任香港總督
1844年–1848年
繼任者:
士他花利(署理)
前任者:
砵甸乍爵士
英國駐華全權公使
1844年–1848年
繼任者:
文咸爵士
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第二次)
1844年–1848年
前任者:
新創設
告羅士打郡的戴維斯從男爵
1845年–1890年
繼任者:
弗朗西斯·貝利厄·戴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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