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宮女

清朝宫女制度和其他朝代比有一些不同:清朝正式稱謂上的女官,指的是由朝廷指派,在後宮典禮中進行輔助工作的旗人命婦。宫女則由內務府管理,均为上三旗包衣,而且服务一段后會出宫而不是终生服务。

清朝後宮贴身宫女的配置为: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贵妃贵妃各8名;各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但还有很多宫女负责照顾皇子皇女太后太妃和各种杂役。康熙乾隆年间的宫女总数为3000多人,光绪时则为1900多人。

宫女的挑选

清朝宫女常规是每年一选,对象为直屬皇帝的上三旗内务府包衣虚歲11岁或以上的女子,乾隆初年,二十八歲或以下的女子也能参加內務府選秀[1]。要求五官端正、行动敏捷、口齿清楚;由内务府会计司将候选人按旗属和年岁造册。面試一般在紫禁城內進行,一般來說,內務府選秀沒有「記名再選」一說。落选者回家后方可以结婚[2]

雍正七年下谕规定,服务于贵人或更高级别者的宫女可以是官员、世家的女儿,常在、答应的侍女则只能来自低出身者(“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家之女”)。

內務府選秀和三年一次、為皇帝挑選嬪妃八旗选秀是分开进行的,因此在八旗選秀中落选的秀女,不会被改为宫女。此外,也曾有嬪妃因故被降為官女子作为惩罚的紀錄,如咸丰帝玫常在有次因触怒咸丰帝,而从常在降为官女子,但八天后又恢复到常在的地位。宮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寵幸而成為妃嬪,如康熙帝德妃定妃皆為宮女出身。

宫中生活

宫女的任务是和太监一起做杂役,服务皇室。入宫后要先经过「師父」调教,如年長一些的前輩宮女,学习宫廷礼仪和服务规矩。普通宫女多住在宫门附近的小屋,每屋十人,轮流当值。不当值的时候有一定空闲时间。宮女的家属每月可以进宫看望一次。

宫女不得单人行动、私自出宫或在宫中乱走。此外,違規、犯罪或過於笨拙的宮女可能遭到罰跪、杖責甚至被杖死,驅逐出宮等懲罰[3]。但責罰宮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內廷主位不得親自責打宮女,需由他人責罰,道光帝玲常在就因自行責打宮女而被降為答應,以示懲戒 [4]

乾隆帝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责打一名宫女致其伤重死亡。乾隆将惇妃降为以示惩罚,并下谕让其他妃嫔、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随意虐待奴仆。道光时,翊坤宫两名宫女得喜、得寿发生口角,得寿骂及储秀宫宫女全福。宮女全福上控,内务府大臣等查明后上奏道光帝。道光帝下旨处理此事,得喜和得壽被家人领去,全福则被内务府大臣当堂重责六十板[5]。宫女根据地位、服务年头和主人宠爱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赏钱。另外宫女利用闲暇时间做针线女红,托人在外出售,也可补贴收入。

女乐

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延续八年之久的三藩之乱以清廷胜利告终。在罪藩余部中,作为罪籍奴仆被没入内务府的人口最多,安插情况也最为复杂。康熙二十二年四月,康熙帝谕令从内务府管领下选取三十三名罪藩女孩,劃分為三部,每部十一人在掌仪司各体面太监管理下学习乐器。出自尚藩家人的女孩二十六名(尚之信家人25名、尚崇谧家人1名),而出自吴藩、耿藩和孙延龄家人的女孩有六名。她们的父辈多数是拥有某种专业技能的工匠。此外,按照聖祖“取南人甚好”的旨意,选拔的三十三名女孩籍贯以南方人为主,其中有二十人為廣東人。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苏州织造李煦奏折中稱:「今寻得几个女孩子,要教一班戏送进,以博皇上一笑[6]」除了反映内府旗籍李煦与康熙帝主仆关系密切外,还证明宫中确实存在江南女樂。否则,李煦不敢奏言将江南女子学會做戏后送入宫中,康熙帝也不会以欣然接受的口吻说:“知道了。”

魏源《古微堂诗集》卷四《都中吟》有“女乐革自乾隆中”之句,引高宗御制《和白居易乐府上阳宫人曲》为证,内称“国初女乐沿明季,康熙女乐不盈千,雍正仅存十之七,乾隆无一女乐焉”。乾隆帝晚年亦回顾说:“至于女乐,自即位以来即不用。”乾隆帝除明言自己于即位之初已摒弃女乐外,还直露无隐地表示父祖两朝,宫廷女乐并未真正禁绝。   

出路

  • 殉葬。《汤若望回忆录》记载在董鄂妃去世后,順治帝福临将三十名宫女太监殉葬。至少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禁止八旗包衣佐领的奴仆殉葬之前,宫女是有可能殉葬的。
  • 非自然死亡。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有藏道光十五年閏六月十三日總管郝進喜等《為承乾宮官女子鑲黃旗披甲人舒成之女二妞因自縊身故將伊每日所食吃食止退事 》、光緒二十三年六月初三日敬事房《為永和宮瑾妃下官女子大妞因失腳落水身死抬出南府角門交會計司接出每日所食口分止退事等》、光緒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日總管李長喜等《為鐘粹宮皇后下官女子大妞因失腳落井止退每日吃食事》,以及光緒三十一年三月初八日敬事房《為儲秀宮下官女子鑲黃旗護軍福明阿之女大妞因失足落河身死即刻打撈抬出所食口分止退事》
  • 被皇帝临幸,从而不得出宫。例如孝懿仁皇后佟佳氏的祭文中有「志在進賢、荇參差而必采」的字眼,可知她掌管六宮時,常會在宮女中挑選心靈儀表兼美者為妃嬪。良妃覺爾察氏等出身包衣籍的宮女被康熙帝臨幸或為佟佳氏推舉之故。
  • 公主陪嫁。根據雍正年间賜予公主十數位使女的记錄,雍正年间依然依照康熙朝的惯例,赐给公主的使女會从三逆入官旧部里挑選。三藩平定后,只有其中一部分的三藩人丁能夠進入汉軍八旗,其餘人丁則成為内务府包衣。
  • 被皇室做主婚配。例如有载乾隆曾赐纪昀两名宫女为[7]。庄敬和硕公主薨逝後,额驸索特纳木多布斋需要交回公主的幾位陪嫁人员予內務府。孝和睿皇后命人把庄敬和硕公主的一位二十五岁的陪房赏给了额驸为妾侍,清宮档案里称她为“媵”。值得一提的是《文献丛编》曾錄入允禄向雍正帝呈上的奏折,這是雍正帝给几个马上就要出宫的年长宫女指婚的记录,大多都是二十四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宫女,被指婚给了二三十的中下级官员为妻。不過,有一名年長宮女因得罪雍正帝而被他指婚给七十一歲的正白旗步军校吉兰泰為妻。
  • 除上述原因,多数满一定年纪的宫女都会自动出宫回母家,其后多自行或被父母安排婚配。宫女出宫的年龄按《欽定大清会典事例》规定一般25[8]或30岁[9],主子特别喜欢的可能延长至35岁。出宫后不许复进,亦不许差人到宫门与本主请安[5]。但也有特別受到寵愛的宮女,在出宮之後蒙恩而在再度回宮供職,傳聞中慈安太后身邊的一名宮女,名喚雙喜,就曾經二度進宮重回慈安太后身邊短期服侍。曾侍奉慈禧太后的宫女荣子18岁被迫嫁给一太监后,又重被慈禧召回身边服侍[10]

相關條目

参考

  1. 《清宮內務府奏案》查得三旗佐領管領下,十四歲女子五百九十九名,上年未得引看十五歲以上、二十九歲以下女子一百四十九名,記名十五歲、十六歲女子二百九十七名,以上共一千四十五名女子,於何時引看,在何處預備
  2. 大清会典》卷87规定:凡选宫女,于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女子,年十一以上者,造册送府,奏交宫殿监督领侍卫等引见,入选者留宫,余令其父母择配。
  3. 《奏為查驗咸福宮交出女子一名情形事》咸福宮交出女子一名,據稱,年十七歲,於本年八月初一日進宮,在琳貴人下當差。本月初十日,因將飯碗一個砸破,並將花針踩壞,今早用裁衣尺責打手掌數板,即時交出等於。現騐得該女子面上左邊有青腫一塊,據稱係前因學做活計粗苯,經本宮女子用裁衣尺並拳責打的
  4. 《奏為查驗延禧宮交出女子一名情形事》五月二十八日,因誤將洗手瓷盆踢有傷璺,兩手受責二十板,均係主位自行責打的等語。現騐得該女子麵上青腫之處,委系板責,傷痕並不甚重等因等因,禀覆前來,謹將臣等遵旨查明緣由據實奏聞,謹奏
  5. 章乃炜、王蔼人,. 责任编辑:陈晓东 , 编. . 封扉设计:李猛 2009年12月第1版. 北京: 紫禁城出版社. 2009年12月: 599. ISBN 978-7-80047-907-6.
  6. 李煦《弋腔教习叶国桢已到苏州摺》,康熙三十二年十二月奏,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摺》,北京中华书局於1976年出版。
  7. 赵慎畛《榆巢杂识》载纪昀“尝以编辑《四库全书》,值宿内庭,数日未御女,两睛暴赤,颧红如火。纯庙偶见之,大惊,询问何疾,公以实对。上大笑,遂命宫女二名伴宿。编辑既竟,返宅休沐,上即以二宫女赐之。文达欣然,辄以此夸于人,谓为‘奉旨纳妾’云。”
  8. 雍正元年旨:宫女年至二十五岁令其出宫。
  9. 康熙十六年奏准:凡宫女年三十以上者遣出,令其父母择配。续选年幼女子充补。
  10. 《宫女谈往录》:她13岁进宫,分在储秀宫里当差,專門伺候慈禧奉烟 ,专职是敬烟。18岁由慈禧指婚,赐给一个姓刘的太监,…这在清宫里是件罕见的事。清宫惯例,宫女离宫后,不许再返回当差,何况已经出嫁了的,怎能又回到老太后身边呢?不是太后特别喜爱,是绝对办不到的(据她说,在她以前只有东太后慈安的侍女双喜,得到过东太后的恩典,二次进宫伺候过东太后,但时间很短)。其实是慈禧把她赐给太监,问心有愧,才给点小恩小惠罢了,而她却反自认为是特殊光荣,谈起来眉飞色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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