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女
东亚
參見
- 帝姬:北宋宋徽宗朝改公主為帝姬,詳見帝姬。
- 宗姬:北宋皇太子之女封為郡主;後宋徽宗改郡主為宗姬。
- 族姬:北宋親王之女封為縣主;後宋徽宗改縣主名為族姬。
- 室主:王莽新朝時,改公主為室主,詳見室主。
- 任:王莽之女王曄、王捷,依序被封為睦脩任、睦逮任[1]。
- 翁主:漢朝封諸侯王之女為翁主,詳見翁主。
- 郡君:西漢命婦位號,至清朝仍存,詳見郡君。
- 縣君:西漢命婦位號,至清朝仍存,詳見縣君。
- 鄉君:西晉命婦位號,至清朝仍存,詳見鄉君。
- 王女:王或國王之女,可稱為王女。
- 宗女:宗室所出之女統稱宗女。
- 郡公主:簡稱郡主,始於晉朝,詳見郡主。
- 縣公主:簡稱縣主,始於東漢,詳見縣主。
- 鄉公主:簡稱鄉主,始於東漢,三國以後不復見,為諸王之女位號,位視鄉侯。
- 亭公主:簡稱亭主,始於東漢,三國以後不復見,為諸王之女位號,位視亭侯。
日本
日本天皇之女,古稱姬。景行天皇以後有時稱皇女,並將旁系女性皇族封為女王,其中具蘇我氏血統者又稱姬王[2]。奈良時代的淳仁天皇以後,嫡系皇子改封親王,嫡系皇女相呼應地改封內親王,旁系女性皇族仍封女王。光仁天皇開始,確立了內親王宣下的制度,在此之前,皇族出生後即依性別稱皇子、皇女,但自此以後內親王一號須由天皇敕封才能獲得。
平安時代初期,皇女普遍都能封為內親王,因此皇女、內親王之間幾乎無異。醍醐天皇由於子女眾多,造成皇室財政的負擔,因此將部分皇女降為臣籍、賜姓源氏,如源潔姬,此後內親王宣下制正式的落實,不再浮濫並詳定了內親王的品級。平安時代中期後,諸多天皇在退位為上皇或法皇後仍有所出,其中宇多天皇退位後所生的三子,因年歲相差甚多,便以醍醐天皇之子的名義封為親王,往後形成上皇之女亦能封內親王的慣例。
平安時代後期,皇子大多在元服禮後才封親王,因此諸多皇女亦於成年後才行封位,也有部分皇女是在獲封為內親王之後才由天皇賜名,而在獲封前,皇女大多被稱做某宮、女某宮,原因不外乎以便節省皇室開銷,因內親王須領歲奉而皇女不需。
鎌倉時代,由鎌倉幕府掌權,皇室因而式微,大部分皇女無法獲得相襯的內親王之號,多降封為女王、降入臣籍賜姓源氏,更有甚者終身無任何封號,只能稱皇女。鎌倉時代後期,即便是女院所出的皇女,出家後也只能成為女王。
江戶時代的德川幕府,限制了皇族、公家的活動及財政,經濟窘迫的皇室中有許多皇女無法獲得內親王封位。
明治時代以後,皇室勢力及財政大振,皇女都能得到相襯的封位,除直系皇女為內親王外,旁系皇女即至五世以內皆可封為女王。而在新皇室典範頒布後,取消了對於女王受封世數的限制。
欧洲
欧洲君主的婚生女儿或姊妹、媳婦,以及姪女、孫女等(女性君主則再包括姨甥女,若王位是傳自父系則包括堂姊妹及堂兄弟之妻,若王位是傳自母系則包括母方的表姊妹及表兄弟之妻),一般会获得Princess的头衔,非婚生之女兒則不會得到Princess頭銜。中文翻譯時經常以該成員與君王之間的親疏關係而譯為为公主、郡主、王妃等不等。另外,往昔的法國皇室及現在的英國王室,有所謂長公主的封號,由在位君王敕封其嫡長女。
俄罗斯君主的女儿稱為皇女,一般在成年或結婚時會封為公主(Великая Княгиня),但常不準確的翻譯為女大公[lower-alpha 1] 。奧地利君主的女儿也稱為公主。在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裡,王女和需經冊封的女性爵位公主(Princesa)是不同的詞彙[lower-alpha 2] ,西班牙王國和葡萄牙王國的王女稱為Infanta,而與英語Princess同源的西班牙及葡萄牙頭銜Princesa則是需經冊封的公主爵位。
私生女和非亲生子女
参见:皇子#私生子及非血亲子女。
在東亞,君主通常拥有庞大的妾室,拥有情婦并育有私生子女则是少见的情况。受贞操观念的影响,自西汉时代起,有过婚史的女性就被认为不宜接近皇帝[3],因此继子女亦是不常见的状况。汉景帝第二位皇后王氏入宫之前生有一女金氏,其子汉武帝登基后,母女才相认。韋珪在初唐成为秦王李世民的妾室。李世民登基后,韋珪获封贵妃。她与前夫李孝珉之女李氏获得了定襄县主的头衔。《新唐书[4]》称其女为宗室女,回避了她是唐太宗继女的事实。同时,定襄县主仍归其父家族“渤海李氏”,而非李世民家族的“陇西李氏”,并未被视为李唐皇族。清兵入关之前,后金社会并不强求女性守贞,林丹汗两位遗孀囊囊太后、窦土门福晋改嫁皇太极后,各有抚养一位蒙古女(或是林丹汗之女)的记录。窦土门福晋所抚养的淑侪下嫁皇太极之弟多尔衮,同样未被视为后金皇族成员。
宫中姬侍所生之女的身份被承認,與正式妃嬪、妾室所生之女同為庶女,一般都會得到與庶女相當的封爵、待遇。有些皇帝會有養女,亦視為皇女。通常以宗室之女为养女,收养于后宫之中,最为常见。
在歐洲,私生子女、继子女亦不被承認為皇族成员,沒有皇位繼承權。但私生女与私生子一般可得到貴族頭銜,特别的情况下可继承王位。摩纳哥亲王路易二世无婚生子女,在法国政府压力下,摩纳哥承认其私生女夏洛特为王室成员,有权继承摩纳哥王位。夏洛特的孙子阿尔贝二世有两名公开承认的私生子女,但皆无王位继承权。反之,君主的婚生子女如被认为是私生子女,就会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如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曾因父母的婚姻被宣布无效,而失去继承权。
參考文獻
注释
- 斯拉夫語言中Вели́кий Князь準確英譯是Grand prince,女性的Вели́кий Княгиня準確英譯為Grand Princess,但通常約定俗成分別譯為Grand Duke和Grand Duchess,而準確對應英語Grand duke的頭銜為Великий герцог
- 西班牙語和葡葡牙語中君主兒子稱為Infante,女兒稱為Infanta,而Príncipe和Princesa則是需冊封的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