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愷

端木恺1903年5月14日-1987年5月30日),一名铁恺,字铸秋,籍貫安徽省当涂县城关。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端木愷
个人资料
字鑄秋
出生1903年5月14日
 大清安徽省當塗縣
逝世1987年5月30日(1987歲-05歲-30)(84歲)
臺灣臺北市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 中國國民黨
配偶陳季蘋
儿女端木俊民、端木偉民、端木傑民、端木儀民、端木倩民、端木儷民

生平

端木恺先后自上海复旦大学政治系获文学士东吴大学法科获法学士[1][2]后来留学美国密歇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1](一说自纽约大学获法学博士[2])。他曾从事执业律师多年,并且历任安徽省政府教育厅秘书、科长,省立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国立中央大学行政法教授,东吴大学教授。[1]

民国23年(1934年),端木恺出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参事。抗日战争爆发后,端木恺任安徽省政府民政厅厅长。民国27年(1938年)去职,随国民政府迁往重庆,后来赴汉口,仍然担任行政院参事。民国30年(1941年),出任行政院会计长。民国31年(1932年)之后,历任国家总动员会议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民国34年(1945年)4月,出任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

民国35年(1946年)8月至民国36年(1947年)10月,端木恺任行政院粮食部政务次长。民国35年(1946年)11月,作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出席了制宪国民大会。不久,因派系斗争以及政见不同,辞职迁居上海,开办“端木恺律师事务所”。

  • 民國23年9月21日,任行政院參事[3]
  • 民國23年9月26日,派首都承審員臨時考試典試委員[4]
  • 民國24年9月2日,派江西省普通考試典試委員[5]
  • 民國25年7月20日,派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第三組組長[6]
  • 民國27年1月14日,派國民大會安徽省代表選舉總監督[7]
  • 民國29年1月15日,免國民大會安徽省代表選舉總監督[8]
  • 民國29年8月2日,派二十八年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9]
  • 民國30年11月26日,派二十九年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0]
  • 民國31年4月14日,派三十年高等考試建設人員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1]
  • 民國31年4月25日,派國家總動員會議秘書處處長[12]
  • 民國31年7月6日,派三十年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3]
  • 民國32年1月2日,派國家總動員會議副秘書長[14]
  • 民國32年2月12日,派兼三十一年第一次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5]
  • 民國32年2月12日,派兼三十一年第一次普通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6]
  • 民國32年8月9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7]
  • 民國32年8月9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普通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8]
  • 民國32年12月29日,代理國家總動員會議秘書長[19]
  • 民國33年7月3日,毋庸代理國家總動員會議秘書長[20]
  • 民國36年8月28日,任命糧食部政務次長[21]
  • 民國36年10月15日,呈請辭糧食部政務次長[22]
  • 民國36年12月13日,任立法院立法委員[23]
  • 民國37年5月4日,派行憲第一届立法院集會籌備處籌備委員[24],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財政及金融委員會、預算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 民國37年7月5日,特任司法院秘書長[25]
  • 民國37年12月22日,免司法院秘書[26]
  • 民國37年12月22日,特任行政院秘書長[27]
  • 民國38年3月21日,呈請辭行政院秘書長[28]
  • 民國38年4月1日,特任行政法院院長[29]
  • 民國38年6月4日,呈請辭行政法院院長[30]
  • 民國38年8月31日,任財政部政務次長[31]
  • 民國38年11月18日,呈請辭財政部政務次長[32]
  • 民國68年7月2日,派六十八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典試委員[33]
  • 民國69年6月12日,特派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34]
  • 民國72年6月11日,特派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35]
  • 1987年5月30日,端木恺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4岁[1]

民国38年(1949年)4月,端木恺携全家迁居台湾[1]此后任总统府国策顾问[2]1969年至1983年,任台湾东吴大学校长。[1]1983年,改任台湾东吴大学董事长。[2]1976年至1986年,历任中国国民党第十一、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评议委员[1]

晚年,端木恺联络居住在海外的当涂县同乡,于1979年5月以清朝乾隆十五年《当涂县志》作为蓝本,经过历时8个月的断句、标点、补正,最终出版。端木恺为该书题签。[1]

另據1947年8月4日龍榆生“陳璧君手抄“雙照樓詩詞藁”云:丁亥夏大熱,冰如夫人以國事繫吳門獄中,終日據小几鈔書自遣,汗涔涔浹背。既為端木律師手寫“雙照樓詩詞藁”竟,復語余曰:“自前歲吾家遭難,老身而外,逮吾兒女,若壻,若在襁褓中之外孫,皆牽連入獄。乃端木先生挺身為吾兩子及壻任辯護,不特不受費,而往來於京滬吳間行旅所資,亦由自出,有心哉若人也!老身無以為報,惟竭其血汗之所注,勉寫汪先生此集,以表感激之微誠而已。”余惟汪先生憂國之情與四十餘年所從事,實歷吾中華亙古未有之變局,其難言之痛,自可於諸篇什絃外得之,而夫人之所以手寫此本以貽端木先生者,其微旨當為端木先生所默喻。伸公道而重人權,明是非而雪冤抑,此固法律家之神聖責任,而為舉國人士所共欽挹者也。於是乎書。

紀念

著作

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端木鑄秋先生壁記。
  • 《社会科学入门》[1]
  • 《社会科学大纲》[2]
  • 《中国新分析法学简述》[2]

家庭

参考文献

  1. 端木恺,新华网,2009-05-07 存檔,存档日期2015-09-30.
  2. 端木恺,苏州大学档案馆,于2013-06-23查阅
  3. 《國民政府公報》第1546號
  4. 《國民政府公報》第1550號
  5. 《國民政府公報》第1835號
  6. 《國民政府公報》第2105號
  7. 《國民政府公報》第14號
  8. 《國民政府公報》第223號
  9. 《國民政府公報》第282號
  10. 《國民政府公報》第420號
  11. 《國民政府公報》第458號
  12. 《國民政府公報》第460號
  13. 《國民政府公報》第484號
  14. 《國民政府公報》第532號
  15. 《國民政府公報》第545號
  16. 《國民政府公報》第545號
  17. 《國民政府公報》第596號
  18. 《國民政府公報》第596號
  19. 《國民政府公報》第636號
  20. 《國民政府公報》第689號
  21. 《國民政府公報》第2914號
  22. 《國民政府公報》第2954號
  23. 《國民政府公報》第3004號
  24. 《國民政府公報》第3124號
  25. 《總統府公報》第41號
  26. 《總統府公報》第185號
  27. 《總統府公報》第185號
  28. 《總統府公報》第217號
  29. 《總統府公報》第218號
  30. 《總統府公報》第228號
  31. 《總統府公報》第240號
  32. 《總統府公報》第244號
  33. 《總統府公報》第3534號
  34. 《總統府公報》第3681號
  35. 《總統府公報》第4150號
  中華民國
前任:
茅祖權
司法院秘书长
1948年7月5日—12月22日
繼任:
謝冠生
前任:
李惟果
行政院秘书长
1948年12月22日—1949年3月21日
繼任:
黃少谷
前任:
桂崇基
东吴大学校长
1969年—1983年
繼任:
楊其銑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