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稱標準局標檢局),前身為1930年成立的「全國度量衡局」,是中華民國之國家最高檢驗機關,負責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度量衡和商品檢驗等工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局徽
基本資訊
機關類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經濟部
員額總局:548人
所屬機關:626人
年度預算額新台幣17.71億元(2013年)
授權法源經濟部組織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主要官員
局長連錦漳
副局長陳玲慧王聰麟
主任秘書謝翰璋
任命者經濟部部長
任期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7組、6室、1中心、6分局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30年
前身機關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聯絡資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總局大門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25.04251°N 121.52093°E / 25.04251; 121.52093
電話+886 2 2343-1700
網站www.bsmi.gov.tw
備註經濟部改組為經濟及能源部後,將更名為「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

沿革

  • 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在《工商部行政綱要》中明定,全國各重要口岸設立商品檢驗局。
  • 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布《權度法》。
  • 1929年春,國民政府工商部設立上海商品檢驗局
  • 1929年2月16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度量衡法》。1930年1月1日,《度量衡法》施行。
  • 1930年4月10日,工商部公布《商品檢驗暫行條例》。
  • 1930年10月,「全國度量衡局」成立,隸屬實業部,掌理全國度量衡統一事宜,首任局長吳承洛
  • 1931年,實業部設立「工業標準委員會」。
  • 1932年,工業標準委員會併入度量衡局,隔年恢復設置。國民政府公布《商品檢驗法》及《實業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於廣州天津漢口大連相繼設立商品檢驗局。
  • 1944年5月29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專利法》。
  •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日治時期之肥料、植物、米穀、罐頭、茶葉等檢驗機構合併成立「臺灣省農林廳檢驗局」。
  • 1946年9月24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標準法》。
  • 1947年,公布《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度量衡局及工業標準委員會合併成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 1959年,臺灣省政府將「農林廳檢驗局」與「建設廳工業試驗所」合併成立「臺灣省檢驗局」,經濟部並授權統一執行商品檢驗與動植物檢疫
  • 1967年7月1日,台灣省檢驗局改隸經濟部,更名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
  • 1986年,動植物檢疫業務移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1987年5月5日,委託工研院籌建之度量衡國家標準實驗室正式啟用。
  • 1988年《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及《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公布。
  • 1999年1月26日,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合併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改制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標準、度量衡業務移撥本局。
  • 未來經濟部改組為經濟及能源部後,更名為「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

組織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商品檢驗標識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標識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行政部門
  • 法務室
  • 秘書室
  • 資訊室
  • 會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業務單位
  • 第一組:標準制定推行;
  • 第二組:農畜水產品、化工檢驗行政;
  • 第三組:機電檢驗行政;
  • 第四組:度量衡行政;
  • 第五組:企劃、檢驗行政管理、驗證與國際合作;
  • 第六組:檢驗技術;
  • 第七組:度量衡檢定、檢查、校正、糾紛鑑定;
  • 資料中心:提供國內外標準資料蒐集、管理與服務。
分局

地址

基隆分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號02-24231151
新竹分局新竹市民族路109巷14號03-5427011
臺中分局台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04-22612161
臺南分局台南市北門路1段179號06-2264101
高雄分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07-2511151
花蓮分局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9號03-822-1121~3

負責業務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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