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

聯合國系統組織示意圖

聯合國系統是對聯合國及其關聯機構的總稱,其中部分機構在聯合國成立前就已存在。包括:

联合国主要机构

聯合國系統的主要機構是聯合國本身。它是由《聯合國憲章》設立的六個主要機關組成:

联合国主要机构[1]
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成员国合議性團體-
联合国秘书处
- 联合国的行政机构 -
国际法院
- 国际法法院-
  • 行政支持其他联合国机关,例如组织会议、撰写报告与研究以及准备预算案
  • 行政首長为联合国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是联合国實際上的領導人。
  • 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做出裁决及提供司法建议
  • 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九年。以相对多数为原则进行裁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国际安全问题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 -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 管理托管地(暂停) -
  • 负责国与国之间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
  • 协调联合国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
  • 54个成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三年。
  • 原先负责管理前国际联盟托管地
  • 在其最后一个托管地(帕劳)于1994年获得独立之后停止运作。

除了独立的组织外,联合国的各机构还经常下设机构负责专门事务。

联合国大会机构

  • 主要委员会
  • 人权理事会
  • 其他会期委员会
  • 常设及特设委员会
  • 其他附属机关

各方案和基金

研究和训练机构

  •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UNIDIR,只向联合国大会汇报)
  •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
  • 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CRI)
  • 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UNRISD)
  •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INSTRAW)

其他联合国实体

安全理事会机构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机构

职司委员会

  • 人权事务委员会
  • 麻醉药品委员会
  •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
  •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妇女地位委员会
  •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 社会发展委员会
  • 统计委员会

区域委员会

其他机构

  • 土著问题常设论坛
  • 联合国森林问题论坛
  • 会期及常设委员会
  • 专家、特设及相关组织

专门机构

自治组织通过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与联合国的其他机构协调工作。

联合国秘书处组织

  • 秘书长办公厅(OSG)
  • 内部监督事务厅(OIOS)
  • 法律事务厅(OLA)
  • 政治事务部(DPA)
  • 裁军事务部(DDA)
  • 维持和平行动部(DPKO)
  • 人道事務協調廳(OCHA)
  • 经济和社会事务部(DESA)
  • 大会和会议管理部(DGACM)
  • 新闻部(DPI)
  • 管理事务部(DM)
  • 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OHRLLS〕
  • 安全及安保部(DSS)
  •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UNODC)
  •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OG)
  •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UNOV)
  • 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UNON)
  • 伊拉克方案办公室(OIP)
  • 联合国安全协调员办公室(UNSECOORD)
  • 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ODCCP)

联合国相关组织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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