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 (日治時期)

臺北縣 Taihoku ken)(1895年-1901年),是臺灣日治初期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8日創立之際,係由清治末期的臺北府改制而成,轄區範圍涵蓋北台灣,約當今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

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漢字臺北縣
白話字
台羅
日文假名-{たいほくけん Taihoku ken}-

1897年(明治三十年)5月3日,全臺改制為「六縣三廳」時,原臺北縣拆分出新竹縣宜蘭廳,轄區僅餘今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東半部。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縣三廳整併回「三縣三廳」,轄區與前臺北府相近,但已不包含宜蘭地區。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三縣三廳改制為「二十廳」,臺北縣廢止,其轄區拆分為臺北廳基隆廳深坑廳桃仔園廳新竹廳5個廳。

沿革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8日,依據臺灣總督府假條例第23條規定,制定公布「地方官假官制」,參酌清代舊制,設三縣一廳。清末臺北府改為臺北縣。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5日,在官制公布前,基隆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9日,在官制公布前,臺北縣與淡水事務所先設立,並開始辦公。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3日,在官制公布前,宜蘭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4日,在官制公布前,新竹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7月19日,淡水事務所改稱淡水支廳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8月24日,依臺灣總督府條例制定「民政支部與出張所規程」,隔日通令頒行,將三縣一廳改制為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臺北縣維持原體制。
  • 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2月18日,依臺灣總督府條例制定「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並以敕令91號公布,將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再改回三縣一廳。臺北縣維持原體制。
  • 1897年(明治三十年)5月3日,以敕令152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三縣一廳改制六縣三廳,廢除支廳,縣廳以下改設辨務署。臺北縣析分臺北縣、新竹縣、宜蘭廳。
  •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以敕令108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六縣三廳改制三縣三廳,縣廳以下設辨務署或出張所(臺東、澎湖廳),辨務署下得設辨務支署。前階段的臺北縣、新竹縣之竹北一、竹北二、竹南一堡又併為臺北縣。
  • 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11月9日,以府令202號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三縣三廳改制二十廳,廳下設支廳。臺北縣裁撤,析分為臺北廳、基隆廳、深坑廳、桃仔園廳、新竹廳。

政治

歷屆知事

村上義雄橋口文藏田中綱常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備註
1 田中綱常
(1842–1903)
1895年6月9日1896年4月1日
2 橋口文藏
(1853–1903)
1896年4月1日1898年5月3日 1.1897年5月27日臺北縣分出新竹縣宜蘭廳
2.1897年6月10日臺北縣劃分為13辦務署
3 村上義雄
(1845–1919)
1898年5月3日[lower-alpha 1]1901年11月11日 1.1898年6月20日新竹縣北半部併入臺北縣,同時重新劃分為10辦務署
2.1900年8月24日三角湧辦務署廢除,改設大嵙崁辦務署。
3.1900年9月16日水返角辦務署併入基隆辦務署。
4.1900年12月1日景尾辦務署廢除,改設深坑辦務署。

附註

    1. 臺中縣知事。

    歷屆宜蘭支廳長

      無黨籍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備註
    1 河野主一郎
    (1847–1922)
    1895年6月23日1896年9月7日[lower-alpha 1]
    2 與倉東雄
    (?–?)
    1896年9月7日1897年5月27日[lower-alpha 2]

    附註

      1. 辭職。
      2. 改任臺北縣財務部長。

      轄境

      1895年6月-1897年5月

      即清末的淡水縣範圍,共373方

      • 直轄:大加蚋(設臺北市出張所)、文山(設深坑街出張所)、擺接、興直(設枋橋出張所)、海山(設三角湧出張所)、桃澗(設大嵙崁出張所)、芝蘭一、芝蘭二堡(設士林出張所),即清末淡水縣中、南部,管轄面積124方日里。(明治二十九年9月5日,淡水支廳之八里坌堡坑仔庄改歸直轄)
      • 基隆支廳:基隆、金包里、石碇、三貂堡,即清末基隆廳轄境,管轄面積61方日里。
      • 宜蘭支廳:二結、茅仔藔、利澤簡、紅水溝、羅東、清水溝、頭圍、四圍、員山、浮洲、民壯圍、本城堡,即清末宜蘭縣轄境,管轄面積75方日里。
      • 新竹支廳:竹北一堡、竹南一堡、竹北二堡,即清末新竹縣轄境,管轄面積95方日里。
      • 淡水支廳:八里坌、芝蘭三堡,即清末淡水縣北部。

      1897年5月-1898年6月

      即三縣一廳階段的臺北縣直轄、基隆支廳、淡水支廳的範圍。共273方日里,轄13個辨務署,14個堡里,1437個街庄社,1個外島。

      • 臺北辨務署:大加蚋堡。
      • 士林辨務署:芝蘭一堡、芝蘭二堡。
      • 新庄辨務署:興直、擺接堡。
      • 三角湧辨務署:海山堡。
      • 景尾辨務署:文山堡。
      • 桃仔園辨務署:桃澗堡一部分。
      • 中壢辨務署:桃澗堡一部分。
      • 滬尾辨務署:芝蘭三堡。
      • 樹林口辨務署:八里坌堡。
      • 基隆辨務署:基隆堡。
      • 水邊角辨務署:石碇堡。
      • 頂雙溪辨務署:三貂堡。
      • 金包里辨務署:金包里堡。

      1898年6月-1900年11月

      即六縣三廳階段的臺北縣與新竹縣北半部的範圍。

      • 臺北辨務署:大加蚋、芝蘭一、芝蘭二堡。
      • 三角湧辨務署:興直、擺接、海山堡。(1900年8月24日裁撤,新設大嵙崁辨務署)
      • 景尾辨務署:文山堡。(1900年12月1日裁撤,新設深坑辨務署)
      • 桃仔園辨務署:桃澗堡。
      • 滬尾辨務署:芝蘭三、八里坌堡。
      • 基隆辨務署:基隆、金包里堡。
      • 水邊角辨務署:石碇堡。(1900年9月16日裁撤,石碇堡改隸基隆辨務署)
      • 頂雙溪辨務署:三貂堡。
      • 新埔辨務署:竹北二堡。
      • 新竹辨務署:竹北一、竹南一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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