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諷
范諷(?-?),字補之,齊州(今山東省濟南市)人,歷北宋宋真宗趙恆及宋仁宗趙禎二朝,趙禎年間任龍圖閣直學士。其父范正辭在宋太宗趙炅年間任侍御史知雜事,有兄弟范識為進士,其子范寬之官至尚書省刑部郎中及濠州知州。[1][2]
生平
范諷得父蔭為官,作將作監主簿,因獻《東封賦》,遷為太常寺奉禮郎。另再獻文,被皇帝趙恆召往面試代選官,出任平陰縣知縣。[3]
咸平三年(即公元1000年)鄆州王陵埽河決,到水退後因土肥而失去原先劃定田界,因而引起很多土地糾紛不能裁決,范諷自行分別邊界及編著契據,民眾手執此契據離去平息紛爭。[4][5]
之後成為進士,升遷為大理評事、淄州通判。恰巧遇上該年大旱及蝗災,所有農作物均種不成,唯有因蝗蟲不食菽,所以農民都希望改種菽,但又苦於沒有種子。及後范諷巡視至鄒平縣,並將官糧發放給民眾,唯縣令力爭不可,但范諷對縣令保證如有任何責任范諷一力承擔,縣令立即將官糧三萬斛發放給民眾。到秋天,民眾皆在約定日期之前將官糧歸還。[6][7]
調職梁山軍知府,但由於要照顧年老母親而辭任,於是轉往鄆州作通判。到乾興元年(即公元1022年)二月,當時鄆州知州李迪被貶往衡州作副使,宰相丁謂更準備了使者持詔書催促李迪啟程,但范諷私自收留李迪數日,為其準備行裝餞行。[8][9]
在任鄆州之時,有詔令徵募民眾割草堵塞河堤决口,而徵募城邑人與農戶均等,范諷認為此舉必令農民疲乏,應為官吏之誤,立即更改朝廷傳達之命令,使富人需要負擔三之二人力,而朝廷亦聽從其言,其他諸州均紛紛仿傚鄆州之做法。[10][11]
之後又調任廣濟軍知府,民眾皆避開河堤而居,另外凡給朝廷徭役者,范諷都恩待其家人,奏請免除其租税。[12]
累遷太常博士,以疾監舒州靈仙觀。尚御藥張懷德行經至觀齋祠,范諷很想與張懷德結交,張懷德亦將范諷推薦給章獻太后,遂召還。回京之後章獻太后問范諷有何欲言,范諷則對章獻太后說現今權臣恃功驕縱,將不可控制,其實暗指曹利用,曹利用亦因而被貶,拜右司諫及三司度支判官。[13]
當時范諷出守之廣濟軍州縣廣大,被要求徭役者眾,范諷因此言廣濟軍地方大但人口少,徭役者與其他州郡均等,希望降格複為縣,但轉運司認為不可,因此舉會令徭役者減少。范諷就數次下詔,督促州縣長吏與轉運使除去多餘徭役人,用以擴大民力。又令州縣記錄人口與田產。[14]
趙禎曾打算更改進狀由皇帝直接審閱之制度,改為由近臣晏殊等人先審閱分類編次,認為可行再交趙禎本人審閱,但范諷力諫阻止:“非上親覽決可否,則誰肯為陛下極言者。”。[15]
天聖年間,時為殿中丞湖南安撫使之范諷,行經鼎州以北百里之甘泉寺,留詩:「平仲酌泉回北望,謂之禮佛向南行。煙嵐翠鎖門前路,轉使高僧厭寵倖。」。[16][17][18]
天聖七年(即公元1029年)玉清昭應宮失火,至六月章獻太后譴責守衛者失職,下令徹查失火原因,懲治失職人等,及將之下御史獄,更打算將守衛處決。御史中丞王曙、監察御史張錫及范諷皆認為此乃上天之警戒,如果將守衛送往監獄徹底查辦有違天意,趙禎及章獻太后皆感悟,收押守衛才得釋放。此後有人上議複修玉清昭應宮,但范諷上書力諫不可。至七月趙禎下詔不復修玉清昭應宮,改為將焚燒剩下的長生、崇壽兩座小殿作萬壽觀。[19][20]
天聖七年十月(有作天聖八年初),設置天章閣待制職位,位龍圖閣待制之下,同時任命鞠詠及范諷為之。另外范諷同時任命為審刑院知院事。[21][22][23][24]
天聖九年正月,錢惟演自許州來朝,被改為河南府通判,但錢惟演託病久留京師,既除陳州之職,又不往河南府接任新職,更希望出任宰相。而因錢惟演和章獻太后有姻親關係,以示天下不私,已曾打消錢惟演之念頭作樞密使。因此范諷上奏認為錢惟演不可出任宰相。最後錢惟演亦需出守河南。[25][26]
范諷曾出使契丹,過道幽州北,見原野平曠,感慨曰:“此為戰地,不亦信哉。”遼人相目不敢對。[27]
明道二年(即公元1033年)四月,入為右諫議大夫,權知御史中丞。又請增加漕運米糧百萬,救濟河陽縣及河陰縣以東地方。[28][29]
范諷諷刺馬季良僥倖得官,因而被降至屯衛將軍及貶謫至滁州。[30]
出任青州知州,再升遷戶部郎中。當時山東饑荒,范諷將前宰相王曾家裡積存的很多穀物之中取數千斛來賑濟饑民。范諷在青州不超過一年就被召還。[31][32]
另外明道年間因京東路饑荒,盜賊興起,范諷曾推薦張掞任萊州掖縣知縣。[33]
在章獻太后駕崩,趙楨親政之後,很多原為章獻太后之用人均被罷黜,而原為參知政事主管永興軍之陳堯佐亦不能幸免,明道二年七月被降為廬州知州。陳堯佐經過鄭州時,被有故怨的郡人王文吉控告陳堯佐謀反。趙楨立即派遣中官審問,而此案屬御史台負責,范諷夜半被派作追究查問,朝早得出誣狀結論及狀奏與趙楨。[34][35][36]
章獻太后駕崩之後,錢惟演開始為自身安全謀對策。明道二年九月,錢惟演首先倡議將章獻太后及章懿太后並配趙恆廟室,既將妹嫁給劉美作妻子,又為其子錢曖娶章穆皇后之妹,另欲與章獻太后之族人為婚。范諷劾奏錢惟演擅議宗廟,及言錢惟演在太后在生時深得太后寵愛,而且錢惟演有姻親關係,請求將錢惟演革除。但趙禎不聽,更謂先既然未葬,實不忍責備錢惟演,范諷將告身藏袖,並將辭職作為威脅。趙禎在不甘願下貶錢惟演為崇信軍節度使往隨州,作平章事,錢曖則被奪一官,落為集賢院校理,其餘諸子皆補外作監當。[37][38][39][40]
明道二年十月,宰相張士遜被罷為左僕射作河南府通判,而樞密使楊崇勳被罷為河南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作許州通判。原因蝗旱仍見,張士遜無明顯對策,趙禎頗為懷念章獻太后垂簾聽政年代作宰相,但之後因章獻太后駕崩而被肅清之呂夷簡,另外百官在洪福院為章獻太后上諡冊之後奉慰(即逢帝、忌辰,百官列班進名拜慰天子或皇太后),張士遜居然與楊崇勳在楊崇勳之花園飲酒到日中不至,而群臣則並立等待。最後被范諷彈劾。[41][42][43][44]
一直以來立郭皇后為后並非趙禎所願,而郭皇后又倚仗章獻太后勢力驕橫任性,其他後宮希有獲得趙禎寵幸。但到章獻太后駕崩,尚美人及楊美人開始得到趙禎寵幸。而郭皇后亦因此有所嫉恨,屢次與之忿爭。更有一次因與尚美人爭執之下誤傷趙禎。趙禎因大怒而萌生廢后之意。呂夷簡一直對被肅清一事怨恨郭皇后,因而煽動范諷進言當廢九年無子之郭皇后。雖然得時為右司諫之范仲淹反對,認為應盡快平息此議,更不應將此事泄露於外界。但到最後郭皇后亦在明道二年十二月被廢。[45][46]
景祐元年(即公元1034年)七月,以翰林院侍讀學士為給事中、龍圖閣直學士及兗州知州。成為直學士之後,范諷常以勢欺凌當時任直學士已久的狄棐。另又因得到時為宰相李迪之幫助,被特別詔令輔助趙禎。及後因之前在廢后之事與呂夷簡合謀,范諷希望呂夷簡幫助自己引進至中書省和樞密院,但呂夷簡頗為忌諱范諷而一直不敢推薦。另外范諷曾建議朝廷當選擇能臣,留以取代不稱職之大臣,此事呂夷簡得悉後非常不滿。另外范諷在廢后之事與趙禎旨意相符,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三司使,但在位半年又因為尋求轉為內閣學士而以疾免去三司使,改回翰林院侍讀學士管理祥源觀,之後轉會靈觀,後終改為內閣學士。久之自覺不得意,憤而求出。將行之時向趙禎謂朝廷無忠臣,如綱紀大壞才召回忠臣有何益處。呂夷簡因此對范諷極為不滿,所以一直尋找機會將其貶黜。[47][48]
原為御史之龐籍數次彈劾范諷,但宰相李迪偏袒范諷而不懲辦,反而左遷龐籍為廣南東路轉運使。龐籍被貶之後日益追劾范諷不罷休,而且謂范諷放縱不拘禮法,苟釋不治,敗亂風俗,在位三司使時不公正地為國庫監庫吳守則虛報政績,而吳守則為尚美人弟媳之父,出任兗州知州之後,假以翰林之名隨身攜帶白金器數千兩,增產於齊州。范諷因而被詔往南京置獄,此案派遣淮南路轉運使黃總及河北路提點刑獄公事張嵩審理。查核之後發現龐籍所劾范諷有不盡如奏,理應免職,而范諷則當以贖刑論處。但范諷不等待定罪判刑,擅自駕乘驛馬疾行返回兗州。復為宰相之呂夷簡因憎恨范諷,而且因為范諷傾向李迪,故特寬龐籍而重貶范諷。景祐二年二月,范諷被貶為武昌軍節度行軍司馬,但龐籍只降為太常博士、臨江軍知府。當時一般人皆認為龐籍不斷彈劾范諷,實為呂夷簡所為。[49][50][51][52]
范諷被貶,黨派之爭牽連甚廣。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被罷為刑部尚書、亳州知州[53][54]。曾被范諷力引之光祿寺丞、館閣校勘石延年,落職海州通判[55][56][57][58]。滕宗諒,降為池州酒監[59]。顏太初同樣被排斥[60]。
之後范諷轉往保信軍,在舒州持母喪,又准許歸回齊州,但范諷每日飲酒自縱。服除後改作將作少監、淮陽軍知府,後遷為光祿卿、陝州知州,又改潞州知州。及後入見趙禎討論元昊侵掠事宜。複為給事中之後過身。[61]
范諷在朝中得罪其他朝中大臣甚多,曾建議朝廷當選擇能臣,留以取代不稱職之大臣,已令大臣相當厭惡。又於趙禎前數短參知政事王隨。更常與張士遜議事不合。[62]
范諷為人開朗豁達不顧小節,但又常利用分化及拉攏圖謀升遷。與石延年及劉潛喜歡豪飲,不循禮法,顏太初更作《東州逸黨詩》賜之,而薑潛又嚐贈書予范諷。[63][64][65][66][67]
參考文獻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子識、諷,並進士及第」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子寬之,終尚書刑部郎中、知濠州」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諷字補之,以蔭補將作監主簿,獻《東封賦》,遷太常寺奉禮郎。又獻所為文,召試入等,出知平陰縣。」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會河決王陵埽,水去而土肥,失阡陌,田訟不能決,諷分別疆畔,著為券,民持去不複爭。諷辨數激昂,喜為名聲,然亦操持在己,吏不敢欺。為縣存視貧弱,至豪猾大家,峻法治之。」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五卷》:「諷,正辭子也,先知平陰縣,會河決王陵埽,水去而土肥,失阡陌,民數爭不能決。諷為手書分別疆理,民皆持去,以為定券,無複爭者。」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舉進士第,遷大理評事、通判淄州。歲旱蝗,他穀皆不立,民以蝗不食菽,猶可藝,而患無種,諷行縣至鄒平,發官廩貨民。縣令爭不可,諷曰:“有責,令無預也。”即出貸三萬斛;比秋,民皆先期而輸。」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五卷》:「及通判淄州,歲旱蝗,它穀皆不粒,民以蝗不食菽,猶可藝,而患無種,諷行縣至鄒平,發官廩貸民,即出三萬斛。比秋,民皆先期而輸。」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徙知梁山軍,以母老不行,得通判鄆州。時知州李迪貶衡州副使,宰相丁謂戒使者持詔書促上道,諷輒留迪數日,為治裝祖行。」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五卷》:「乾興元年二月,初,迪貶衡州,丁謂戒使者,持詔促迪上道。通判鄆州范諷輒留數日,為治裝祖行。」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揵,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農民必大困。且詔書使度民力,今則均取之,此有司誤也。也。”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二,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廷從其言。」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五卷》:「在鄆州日,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楗,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非詔書使度民力之意,有司誤也。”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二。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廷從其言。」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徙知廣濟軍,民避水堤居,凡給徭於官者,諷悉縱使護其家,奏除其租賦。」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累遷太常博士,以疾監舒州靈仙觀。尚御藥張懷德至觀齋祠,諷頗要結之,懷德薦於章獻太后,遂召還。問所欲言,對曰:“今權臣驕悍,將不可制。”蓋指曹利用也。利用貶,拜右司諫、三司度支判官。」
- 《宋史‧卷一百七十七‧志第一百三十‧食貨上五》:「時州縣既廣,徭役益眾,太常博士范諷知廣濟軍,因言:“軍地方四十裏,戶口不及一縣,而徭差與諸郡等,願複為縣。”轉運司執不可,因詔裁損役人。自是數下詔書,督州縣長吏與轉運使議蠲冗役,以寬民力。又令州縣錄丁產及所產役使,前期揭示,不實者民得自言。」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百官轉對,敕近臣閱視其可行者,類次以聞。諷奏曰:“非上親覽決可否,則誰肯為陛下極言者。”。」
- 《東軒筆錄‧卷之二》:「鼎州北百里有甘泉寺,在道左,其泉清美,最宜瀹茗,林麓廻抱,境亦幽勝。寇萊公謫守雷州,經此酌泉,誌壁而去。未幾丁晉公竄朱崖,復經此禮佛,留題而行。天聖中,范諷以殿中丞安撫湖外,至此寺,覩二相留題,徘徊慨歎,作詩以誌其傍曰:「平仲酌泉方頓轡,謂之禮佛繼南行。層巒下瞰嵐煙路,轉使高僧薄寵榮。」。」
- 《臨漢隱居詩話》:「鼎、澧道中有甘泉寺,過客多酌泉瀹茗。天禧末,寇萊公準南遷,題名寺壁。天聖初,丁晉公復南遷,又題名而行。其後范諷為湖南安撫,感二相連斥,遂作詩曰:“平仲酌泉方頓轡,謂之禮佛向南行。層巒下瞰炎荒路,轉使高僧薄寵榮。”。」
- 《湘山野錄‧卷上》:「鼎州甘泉寺介官道之側,嘉泉也,便於漱酌,行客未有不舍車而留者。始,寇萊公南遷日,題於東檻,曰:「平仲酌泉經此,回望北闕,黯然而行。」未幾,丁晉公又過之,題於西檻,曰:「謂之酌泉禮佛而去。」後范補之諷安撫湖南,留詩於寺曰:「平仲酌泉回北望,謂之禮佛向南行。煙嵐翠鎖門前路,轉使高僧厭寵倖。」詩牌猶存。」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玉清昭應宮災,下有司治火所起,諷曰:“此天之戒告,乃複置獄以窮治之,非所以應天也。”獄由是得解。議者疑複修,諷上書諫:“山木已盡,人力已竭,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宜詔示四方,使明知之。”於是下詔罷修。改尚書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七卷》:「天聖七年六月初,太后怒守衛者不謹,悉下御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帝不聽,明年複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范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御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眾,帝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議者尚疑將複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複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願明告四方,使戶知之。”秋,七月,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擢天章閣待製、知審刑院。」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八卷》:「天聖七年十月,壬寅,置天章閣待制,位龍圖閣待制之下,命鞠詠、范諷為之。」
- 《宋史‧卷一百六十二‧志第一百一十五‧職官二》:「待制,天聖八年初置。寓直於秘閣,與龍圖遞宿,尋命范諷鞠詠充職。」
- 《宋史‧卷二百九十七‧列傳第五十六‧鞠詠傳》:「八年,特置天章閣待製,以詠及范諷為之。」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錢惟演自許州來朝,圖相位,諷奏:“惟演嚐為樞密使,以皇太后姻屬罷之,示天下以不私,固不可複用。”遂以惟演守河南。」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八卷》:「天聖九年正月,辛未,錢惟演改判河南府。惟演託病久留京師,既除陳州,遷延不赴,且圖相位。天章閣待制范諷奏曰:“惟演嘗為樞密使,以皇太后姻屬罷之,示天下不私,今不可複用。”。」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使契丹,道過幽州北,見原野平曠,慨然曰:“此為戰地,不亦信哉。”遼人相目不敢對。」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入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又請益漕江、淮米百萬,自河陽、河陰東下以賑貸之。」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九卷》:「明道二年四月,天章閣待制范諷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 《宋史‧卷四百六十三‧列傳第二百二十二‧外戚上‧馬季良傳》:「御史中丞范諷言季良徼幸得官,降屯衛將軍、滁州安置。」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出知青州,再遷戶部郎中。時山東饑,宰相王曾,青人,家積粟多,諷發取數千斛濟饑民,因請遣使安撫京東。」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九卷》:「先是諷出知青州,時山東旱蝗,前宰相王曾,家多積粟,諷發取數千斛濟饑民,因請遣使安撫。於是以御史中丞召,其在青州不逾歲也。」
- 《宋史‧卷三百三十三‧列傳第九十二‧張掞傳》:「明道中,京東饑,盜起,以御史中丞范諷薦,知萊州掖縣。」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陳堯佐罷參知政事,有王文吉者,告堯佐謀反,仁宗遣中官訊問,複以屬諷。夜中被旨究詰,旦得其誣狀奏之。」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九卷》:「七月,癸未,降知永興軍陳堯佐知廬州,為狂人王文吉所誣也。堯佐罷政,過鄭,文吉挾故怨,告堯佐謀反。帝遣中官訊問,複以屬御史台。中丞范諷,夜半被旨,詰旦得其誣狀,上之,堯佐猶坐是左降。」
- 《宋史‧卷二百八十四‧列傳第四十三‧陳堯佐傳》:「太后崩,執政多罷,以戶部侍郎知永興軍。過鄭,為郡人王文吉以變事告,下御史中丞范諷劾治,而事乃辨。」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錢惟演倡議獻、懿二太后宜祔真宗廟室,諷彈奏之;及言其在太后時權寵甚盛,且與後族連姻,請絀去。仁宗不聽,諷袖告身以對曰:“陛下不聽臣言,臣今奉使山陵,而惟演守河南,臣早暮憂刺客。願納此,不敢複為御史中丞矣。”帝不得已可之,諷乃趨出,遂貶惟演隨州。」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九卷》:「九月,初,惟演欲為自安計,首建二后並配議。既與劉美為親,又為其子曖娶郭皇后妹,至是又欲與莊懿太后族為婚。御史中丞范諷,劾惟演擅議宗廟;前在莊獻時權寵太盛,且與後族連姻,請行降黜。帝諭輔臣曰:“先后未葬,朕不忍遽責惟演。”諷袖告身對曰:“臣今奉使山陵,而惟演守河南,臣朝暮憂刺客,願納此,不敢複為御史中丞矣。”帝不得已可之,諷乃趨出。丁卯,複奪曖一官,落集賢校理,聽隨惟演行,諸子皆補外州監當。」
- 《宋史‧卷三百十七‧列傳第七十六‧錢惟演傳》:「太后崩,詔還河南。惟演不自安,請以庄獻明肅太后、庄懿太后並配真宗廟室,以希帝意。惟演既與劉美親,又為其子曖娶郭后妹,至是,又欲與庄懿太后族為婚。御史中丞范諷劾惟演擅議宗廟,且與后家通婚姻。落平章事,為崇信軍節度使,歸本鎮。」
- 《東坡志林‧卷二‧記盛度誥詞》:「惟演建言二后並配,御史中丞范諷發其姦,落平章事,以節度使知隨州。」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時上章懿皇后諡,宰相張士遜、樞密使楊崇勳日中不赴慰班,諷彈士遜與崇勳,俱罷。」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九卷》:「十月,戊午,張士遜罷為左僕射,判河南府,樞密使楊崇勳罷為河南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先是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無所建明,帝頗複思呂夷簡。及百官詣洪福院上莊獻太后諡冊,退而奉慰,士遜乃過崇勳園飲酒,日中不至,群臣離立以俟。御史中丞范諷劾奏之,遂與崇勳俱罷;然制辭猶以均勞佚為言。」
- 《宋史‧卷三百十一‧列傳第七十‧張士遜傳》:「群臣上章懿諡冊,退而入慰,士遜與同列過楊崇勛園飲,日中不至。御史中丞范諷劾士遜,以尚書左僕射判河南府,崇勛亦以使相判許州。」
- 《宋史‧卷二百九十‧列傳第四十九‧楊崇勳傳》:「御史中丞范諷劾奏,與士遜俱罷,以同平章事、河陽三城節度使判許州。」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諷嚐侍對,帝語及郭后亡子。諷言亡子大義當廢。」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九卷》:「十二月,初,郭皇后之立,非帝意,浸見疏;而后挾莊獻勢頗驕,後宮希得進。及莊獻崩,帝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寵;后性妒,屢與忿爭。尚氏嘗於帝前語侵後,后不勝忿,起批其頰。帝自起救之,后誤批帝頸。帝大怒,有廢后意。內侍副都知閻文應,白帝出爪痕示執政近臣。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后,而范諷方與夷簡相接,諷乘間言:“后立九年無子。義當廢。”夷簡贊其言。帝意未決,外人藉藉頗有聞者。右司諫范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聞於外也。”。」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陰合帝旨,以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時狄棐為直學士已久,諷盛氣淩棐,宰相李迪右之,遂特詔班棐上,論者非之。尋轉閣學士,又疾免三司使,改翰林侍讀學士、管勾祥源觀。徙會靈觀,複改閣學士、給事中、知兗州。」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九卷》:「景祐元年七月,以翰林侍讀學士范諷為給事中、龍圖閣學士,知兗州。授呂夷簡入相,又合謀廢郭后,欲夷簡引己置二府,然夷簡憚諷,終不敢薦也。諷建議,朝廷當差擇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稱職者,夷簡聞而惡之。權三司使公半歲,以疾免;既久不得意,憤激求出。將行,複謂帝曰:“陛下朝無忠臣,一旦紀綱大壞,然後召臣,何益!”夷簡愈惡之,故尋被譴黜。」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既至郡,而龐籍為廣南東路轉運使,未行,上言:“向為侍御史,嚐奏彈諷以三司使曲為左藏監庫吳守則奏課遷官。尚美人同父弟娶守則女,諷以銀鞍勒遺守則相結納。既出兗州,乃紿言貧,假翰林白金器數千兩自隨,而增產於齊州,市官田虧平估。”置獄於南京劾之,諷坐方聽旨擅馳驛還兗州,當贖。籍所奏有不實,當免官。宰相呂夷簡嫉諷詭激,特貶諷武昌軍節度行軍司馬;貸籍,止降官知臨江軍。由是宰相李迪等坐親善諷皆斥。」
- 《續資治通鑑‧第四十卷》:「景祐二年二月,丁卯,知兗州范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廣東轉運使龐籍,降授太常博士、知臨江軍。先是籍為御史,數劾諷,宰相李迪右諷弗治,反左遷籍。籍既罷,益追劾諷不置,且言諷放縱不拘禮法,苟釋不治,則敗亂風俗。會諷亦請辨,乃詔即南京置獄,遣淮南轉運使黃總、提點河北刑獄張嵩訊之。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法當免;諷當以贖論。諷不待論報,擅還兗州。呂夷簡疾諷詭激,且欲因諷以傾迪,故特寬籍而重貶諷,凡與諷善者皆黜削。人謂籍劾諷不置,實夷簡陰教之。」
- 《宋史‧卷三百十一‧列傳第七十‧龐籍傳》:「數劾范諷罪,諷善李迪,皆寢不報,反坐言宮禁事不得實,以祠部員外郎罷為廣南東路轉運使。又言范諷事有不盡如奏,諷坐貶,籍亦降太常博士、知臨江軍。」
- 《石林燕語辨‧百三十七辨范諷、石曼卿皆喜曠達》:「諷得罪在景祐三年,龐初為殿中侍御史,論諷放曠及其他姦利事,不報,後除廣東轉運使。將之官,復奏言之,遂詔置獄。此云龐為開封府判官,奏諷,非也。」
- 《續資治通鑑‧第四十卷》:「戊辰,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
- 《宋史‧卷三百一十‧列傳第六十九‧李迪傳》:「景祐中,范諷得罪,迪坐姻黨,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
- 《續資治通鑑‧第四十卷》:「延年嘗上書請莊獻太后還政,諷任中丞,欲引延年為屬,延年力辭之,竟坐免。」
- 《宋史‧卷四百四十二‧列傳第二百零一‧文苑四‧石延年傳》:「太後崩,范諷欲引延年,延年力止之。後諷敗,延年坐與諷善,落職通判海州。」
- 《續資治通鑑‧第四十卷》:「光祿寺丞、館閣校勘宋城石延年落職,通判海州,仍下詔以諷罪申飭中外。」
- 《石林燕語‧卷七》:「穎公言之不已,遂詔置獄劾之,諷坐貶鄂州行軍司馬。曼卿時為館閣校勘,亦落職,通判海州。仍下詔戒勵士大夫,於是其風遂革。」
- 《宋史‧卷三百零三‧列傳第六十二‧滕宗諒傳》:「與范諷雅相善,及諷貶,宗諒降監池州酒。」
- 《宋史‧卷四百四十二‧列傳第二百零一‧文苑四‧顏太初傳》:「時范諷以罪貶,同黨皆坐斥。」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歲中徙保信軍,聽居舒州持母喪,又許歸齊州。日飲酒自縱,為時所譏。服除,改將作少監、知淮陽軍,遷光祿卿、知陝州,道改潞州。入見帝言:“元昊不可擊,獨以兵守要害,捍侵掠,久當自服。倘內修百度,躬節儉,如祖宗故事,則疆事不足憂。”複給事中,卒。」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諷嚐建議朝廷當差擇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稱職者。大臣聞而惡之。又數短參知政事王隨於帝前,因奏:“外人謂臣逐隨將取其位,願先出臣,為陛下引奸邪去,而朝廷清矣。”又嚐與張士遜議事不合,諷曰:“世謂大事未易可議,小事不足為,所為終何事邪?”及為龐籍訟,人謂大臣陰諷籍焉。」
- 《宋史‧卷三百零四‧列傳第六十三‧范正辭傳》:「諷類曠達,然捭闔圖進,不守名檢,所與遊者輒慕其所為,時號“東州逸黨”。山東人顏太初作《逸黨詩》刺之,而薑潛者又嚐貽書以疏其過雲。」
- 《宋史‧卷四百四十二‧列傳第二百零一‧文苑四‧顏太初傳》:「山東人范諷、石延年、劉潛之徒喜豪放劇飲,不循禮法,後生多慕之,太初作《東州逸黨詩》,孔道輔深器之。」
- 《儒林公議》:「范諷,齊人,性疎誕,不顧小節。嘗忤外計,乃棄官求監舒州靈仙觀。莊獻太后臨朝,聞其俊邁,召拜諫官。好大言捭闔,時亦有補益,當塗者皆畏之。任三司使,闕略財計,議者以為任不適其器。好朋飲,高歌噭呼,或不冠幘,禮法之士深疾之。時人顏太初作《東州逸黨詩》以譏,識者亦以諷非廊廟器。未幾,被黜,遂卒。」
- 《續資治通鑑‧第三十九卷》:「諷性倜儻,不拘細行。」
- 《石林燕語‧卷七》:「天聖、寶元間,范諷與石曼卿皆喜曠達,酣飲自肆。不復守禮法,謂之「山東逸黨」,一時多慕效之。龐穎公為開封府判官,獨奏諷,以為苟不懲治,則敗亂風俗,將如西晉之季。時諷嘗歷御史中丞。為龍圖閣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