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是实行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区别对待政策的国家的差别用语,是民族主义国家中主体民族以外的民族群体,人口比例占少数。少数民族可以是原住民族,也可以是外来民族,来源真实可靠且较为全面完整的各类考古学资料可用于对此二者加以鉴别区分。由于少数民族在所居住国家的比例以及他们与多数不同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服饰等特质,国际法中有一些保护少数民族的专门规定。

旧大陆国家

亚洲的越南泰国、中国、伊朗土耳其欧洲英国[1]西班牙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罗马尼亚等国都是公认的多民族国家,并且都有某一个民族在人口比例、政治经济语言文化等方面均占据绝对的优势,因而存在“少数民族”的概念。

亚洲的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洲玻利维亚等国虽然也有“民族”概念并存在多个土生民族,但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在人口数量和语言文化上占据无可争议的绝对优势(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甚至没有将本国最大定为官方语言),因而在论及这些国家时一般不说“少数民族”,而说“少数族群”或“少数族裔”。

单一民族国家

亚洲的日本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蒙古,欧洲的法国希腊都不进行民族划分,但实际上都拥有不止一个世居民族,但官方或法律並不承認此事。阿伊努人琉球人古代并不受日本统治,当地语言风俗与日本迥异。但自1899年3月2日颁布《北海道旧土人保護法》後日本官方開始壓迫國內少數民族,拒不认为北海道阿伊努人冲绳琉球人等为少数民族,而将強迫之定为大和族的一支,古代各时期的中國移民也被迫视为大和族。

新大陆国家

澳美新大陆的国家或地区,一般没有“少数民族”的概念,而称为“少數族裔”或者“少数族群”,标示族群的名称往往是粗略的地理或国家名称,例如来自非洲的称为非裔、来自南亚的称为南亚裔、来自朝鲜韩国称为韓裔、来自中國称为華裔

部分国家和地区最多的少数民族

亞洲

歐洲

非洲及大洋洲

中国部分省份内最多的少数民族

在广西阳朔戏楼举办的“桂秀”少数民族非遗文艺展演

直轄市

特別行政区

民族自治区

参考文献

  1. . [2015-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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