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魯麟
那魯麟,CMG(英語:,1889年1月28日-1961年6月18日),英國殖民地官員,1936年至1941年出任華民政務司,兼行政、立法兩局議員,任內曾六度署任輔政司一職,並於1936年一度擔任護理總督。那魯麟於1912年加入香港政府,歷任港督私人秘書、兩局副秘書等職位,並四度署任華民政務司。
那魯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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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民政務司 | |
任期 1936年10月20日-1941年12月25日 | |
前任 | 史美 |
继任 | 香港淪陷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89年1月28日 英國森麻實郡 |
逝世 | 1961年6月18日 澳大利亚新南威爾士州 | (72歲)
配偶 | 利奧·凱瑟琳·葛林寧(1928年結婚) |
儿女 | 一子一女 |
父母 | 約翰·威廉·諾斯(父) |
母校 | 牛津大学貝利奧爾學院 |
華民政務司任內,他代表香港政府赴爪哇出席遠東禁販婦孺會議,以商討保障婦孺權利的政策。此外,為應對抗日戰爭所改變的局勢, 那魯麟實行報章審查,亦奉英國政府之命制訂疏散方案。香港淪陷後, 那魯麟被日方拘禁,但之後授意羅旭龢與日佔政府合作,協助管治香港。香港重光後,那魯麟得以獲釋並一度出任輔政司一職,之後因身體狀況不佳而回到英國休養,至1947年正式退休。
生平
早年生涯
那魯麟於1889年1月28日生於森麻實郡,其父親約翰·威廉·諾斯是一位畫家,擅長繪畫田園風景[1]。而母親是沙莉娜·威奇(Selina Weetch)[2]。那魯麟早年就讀布倫德爾書院(Blundell's School),後負笈牛津大學貝利奧爾學院,以文學士資格畢業[3]。
殖民地生涯
那魯麟於1912年以以官學生身份加入香港政府[4]。他於1915年通過廣東話考試後[4],隨即成為助理警察司[5]。翌年,那魯麟被任命為裁判官,兼署任牌照局秘書一職[4]。1919年,他被調至理民府署任南約理民官,同年擔任護理總督施勳的私人秘書[4]。到1921年再一次擔任施勳的私人秘書[6],之後改調理民府署任北約理民官[7],再於同年6月擔任港督司徒拔的秘書[8]。1923年,那魯麟獲委任為華民政務司助理兼副婚姻註冊官[4]。
1926年至1936年間,那魯麟曾四度署任華民政務司一職[9],在此期間他亦擔任考試委員會委員[10]、華民政務司總助理[11]、兩局副秘書[12]、房屋委員會成員[13]等職位;1935年,那魯麟被擢升為一級官學生[14],到翌年更署理輔政司[15],從而署任港督一職[16]。1936年,他正式成為華民政務司,接替升任輔政司的史美[9]。
華民政務司
那魯麟任內,妹仔問題為香港社會所關注。1937年,他代表香港政府赴爪哇出席遠東禁販婦孺會議,與會者還有紅十字會中國分會會長熊希齡。該會議旨在商討保障婦孺權利的政策,香港妹仔問題亦成為會議重要焦點。那魯麟表示,港府相當關注中國境内販賣婦孺的問題,亦會就著妹仔註冊立法。同年3月,他撰寫一份報告,向政府匯報會議成果。報告中,他指出各國得出的結論包括設立情報署監察販賣人口的情況、政府與運輸業合作、共同制止人口販賣;以及勒令關閉公營妓院等等[17][18][19]。
那魯麟擔任華民政務司時正值抗日戰爭,港府為維持社會和中英關係穩定,故實行報章審查。據記者薩空了憶述,那魯麟曾邀請記者到他的辦公室,向他們表示香港實行中立政策,華文報章在港發行時,不能印有侮辱日本的文字,例如「敵」、「虜」、「姦淫」、「焚掠」等等。薩空了問那魯麟如果蔣介石發表一篇文告,當中稱日本為「敵」,記者需不需要在發行前修改文告;他又認為日軍是在「姦淫焚掠」,故詢問那魯麟應該用什麼字代替「姦淫焚掠」四字。那魯麟回應時表示蔣介石公告中的「敵」字可以保留,否則須以「日」字代替「敵」字;至於「姦淫焚掠」,如果確有其事自然可用,但他亦表示應減少採用這些字句。 另一方面,《德臣西報》於1940年刊登日本領事向香港政府提出的三項要求。那魯麟隨即澄清絕無其事,並譴責該報道有誤導成份,會對市民造成恐慌[20][21]。
同時,香港政府亦奉英國政府之命制訂疏散方案,疏散英籍婦孺。那魯麟表示政府將合資格疏散人士,分為四類,包括行動不便者、執行特別任務的人、尚未有子女的政府女性僱員、以及已婚婦女和兒童;他又表示疏散人士須登記,由政府安排輪船往馬尼拉。居港外籍人士為此表示不滿,認為此舉會為他們帶來不便。那魯麟表示國際局勢變幻莫測,香港亦有被侵略風險,故疏散方案是防患於未然。他又認為先疏散一部分英籍婦孺,到危急時其餘市民更能夠逃生,令更多人安全[22][23]。
戰時生涯
1941年12月,香港保衛戰爆發,至同年12月25日港府宣佈投降,那魯麟與其他主要政府官員一同遭日佔政府拘禁於赤柱拘留營。據那魯麟後來憶述,他曾賄賂守衛,令他們願意為他運送《華僑日報》。那魯麟透過《華僑日報》知悉拘留營外的消息,然後將報導翻譯成英文傳給其他被拘留者[24]。
香港淪陷後,羅旭龢曾被邀請與日佔政府合作,協助管治香港,而那魯麟亦有份授意。1942年,那魯麟、防衛司傅瑞憲與律政司晏禮伯會見羅旭龢,討論日方提出的合作建議。會中那魯麟表示,為促進香港市民的利益,必須跟從日本當局的要求。羅旭龢之後向那魯麟讀出回應草稿,那魯麟同意內容,並呼籲簽名作實[25]。
羅旭龢後來被英國政府起訴,那魯麟返英前夕替羅旭龢及另一位曾與日佔政府合作的周壽臣平反,表示他本來希望自己能在日佔政府和市民之間作緩衝,但他亦被囚於赤柱拘留營,故委託兩人與日佔政府合作,希望減輕華人的痛苦。他們在任期間忍辱負重,為香港市民謀利益,又認為批評只是源於誤會。那魯麟發表此論後,英國政府決定不起訴羅旭龢,但規定他不能再擔任任何公職[25]。
戰後復職
1945年香港重光後,那魯麟得以獲釋,並一度出任輔政司一職,之後因身體狀況不足以應付工作而回到英國休養[24]。
個人生活
1928年,那魯麟於山頂教堂迎娶利奧·凱瑟琳·葛林寧(Leo Catherine Greening)為妻。葛林寧來自紐西蘭惠靈頓。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分別為彼得·諾斯(Peter North)和菲莉帕·諾斯(Phillipa North)[2][28]。
榮譽
- 聖米迦勒及聖佐治同袍勳章(C.M.G.)(1946年[29])
參考資料
- . www.whittingham.me.uk. [2020-02-28].
- . www.southwilts.com. [2020-02-28].
- Great Britain Office of Commonwealth Relations. . Waterlow & Sons, Limited. 1939: 743.
- Colonial Office. . Great Britain. 1924: 704.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15-07-09.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21-04-08.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21-05-13.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21-06-11.
- . app.legco.gov.hk. [2020-02-29].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27-05-05.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30-11-07.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31-06-12.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36-03-06.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35-08-09.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36-03-20.
- Hong Kong Government. (PDF).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36-08-25.
- . 天光報. 1937-01-24.
- . 工商晚報. 1937-02-05.
- . 香港工商日報. 1937-03-05.
- 薩空了. .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5: 99–100. ISBN 978-962-04-3835-6 (中文(台灣)).
- . 香港工商日報. 1940-07-13.
- . 香港華字日報. 1940-07-28.
- . 香港華字日報. 1940-07-03.
-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the Hongkong Telegraph. 1945-10-02.
- . 明報新聞網 - 每日明報 daily news.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中文(繁體)).
-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947-04-13.
-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961-07-05.
-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928-03-15.
-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the Hongkong Telegraph. 1946-06-13.
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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