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循
陳循(1385年-1462年),字德遵,号芳洲,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泰和縣(今江西省泰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年间重臣。官至华盖殿大学士。
陳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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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傅少保華蓋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 | ||
籍貫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泰和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德遵,号芳洲 | |
出生 | 洪武十八年(1385年)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泰和縣 | |
逝世 | 天順六年(1462年)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泰和縣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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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陳循生于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永乐十二年甲午科江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永乐十三年(1415年)乙未科状元,[1]授修撰。历事永乐、景泰五朝,宣德初直南宫,进侍讲学士,进翰林院学士。正统九年(1444)入文渊阁典机务。第二年进户部右侍郎兼学士。
正统十四年(1449年)发生“土木之变”,英宗被蒙古族瓦剌部俘虏,京师大震。有人主张南迁。时任兵部侍郎的于谦,高声道:“欲迁者可斩!”陈循说:“侍郎言是。”支持于谦。一些朝臣拥立郕王(景帝)即皇帝位。当时朝中人心恐惧,对立帝之事争论不休,而陈循采取中间立场,得到景帝器重,进户部尚书,继而进少保兼文渊阁大学士,不久加太子太傅,进华盖殿大学士仍兼文渊阁。
“夺门之变”后,英宗复位,由于石亨等诬大臣于谦谋逆,于谦、王文等以谋逆罪被杀,陈循受到牵连,被刑杖一百,充军铁岭卫。天顺五年(1461年),石亨诬事泄,陈循获释为民,仍居铁岭,一年后病殁。于谦昭雪之后,陈循亦获平反,昭以原职赐祭。[2]
参考文献
- 《大政紀》:十三年二月,會試天下貢士於北京,命翰林修撰梁潛王洪主考試事,取洪英等三百五十人。潛王考得一卷,三場俱優,取定為會元拆卷。乃陳循以鄉曲避嫌,欲取林文秸,又以秸字難識,不便進呈。因見第五名洪英。曰:此洪武英才也,取第一名。改循第二,王翱第三。上見翱名,喜北京,初啟會闈而經魁得一,畿甸士乃以布衣召見,賜酒飯勞之後,翱至宮保太宰。
- 《明史》(卷160):“陳循,字德遵,泰和人。永樂十三年進士第一。授翰林修撰。習朝廷典故。帝幸北京,命取秘閣書詣行在,遂留侍焉。洪熙元年,進侍講。宣德初,受命直南宮,日承顧問。賜第玉河橋西,巡幸未嘗不從。進侍講學士。正統元年兼經筵官。久之,進翰林院學士。九年入文淵閣,典機務。初,廷議天下吏民建言章奏,皆三楊主之。至是榮、士奇已卒,循及曹鼐、馬愉在內閣,禮部援故事請。帝以楊溥老,宜優閑,令循等預議。明年進戶部右侍郎,兼學士。土木之變,人心洶懼。循居中,所言多采納。進戶部尚書,兼職如故。也先犯京師,請敕各邊精騎入衛,馳檄回番以疑敵。帝皆從其計。景泰二年,以葬妻與鄉人爭墓地,為前後巡按御史所不直,循輒訐奏。給事中林聰等極論循罪。帝是聰言,而置循不問。循本以才望顯,及是素譽隳焉。二年十二月進少保兼文淵閣大學士。帝欲易太子,內畏諸閣臣,先期賜循及高谷白金百兩,江淵、王一寧、蕭鎡半之。比下詔議,循等遂不敢諍,加兼太子太傅。尋以太子令旨賜百官銀帛。逾月,帝復賜循等六人黃金五十兩,進華蓋殿大學士,兼文淵閣如故。循子英及王文子倫應順天鄉試被黜,相與構考官劉儼、黃諫,為給事中張寧等所劾。帝亦不罪。英宗復位,于謙、王文死,杖循百,戍鐵嶺衛。循在宣德時,御史張楷獻詩忤旨。循曰「彼亦忠愛也」,遂得釋。御史陳祚上疏,觸帝怒,循婉為解,得不死。景帝朝,嘗集古帝王行事,名《勤政要典》,上之。河南江北大雪,麥苗死,請發帑市麥種給貧民。因事進言,多足采者。然久居政地,刻躁為士論所薄。其嚴譴則石亨輩為之,非帝意也。亨等既敗,循自貶所上書自訟,言:「天位,陛下所固有。當天與人歸之時,群臣備法駕大樂,恭詣南內,奏請臨朝。非特宮禁不驚,抑亦可示天下萬世。而亨等僥倖一時,計不出此,卒皆自取禍敗。臣服事累葉,曾著微勞,實為所擠,惟陛下憐察。」詔釋為民,一年卒。成化中,于謙事雪,循子引例請恤,乃復官”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集部二十八》(卷一百七十五):《芳洲集》·十卷(江西巡抚采进本)明陈循撰。循字德遵,泰和人,永乐乙未进士第一,官至户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英宗复辟,谪戍铁岭。石亨败后,循上疏自讼,诏放还。事迹具《明史》本传。是编其裔孙以跃所辑。《附录》一卷,则谕祭文、志铭、祭文、輓诗、乞恩复官疏及祀乡贤文移。首列奏对而无章疏。其自讼疏本传尚载其略,乃削而不存,未喻何故,殆久而佚其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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