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問題

雙非問題是指父母皆非香港居民(通常是指中國内地居民)以生育旅行方式在香港所生的嬰兒(「雙非嬰兒」或「雙非」)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並可享有香港社會資源及福利引起的一系列社會爭議問題。

2001年至2013年期間,由於雙非人數不斷增多,引起香港社會的強烈不滿,並就此發生過遊行抗議,甚至引發「蝗蟲論」的歧視爭議。[1][2]梁振英在2012年當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後,推動「零雙非」政策,要求所有私立醫院停止接受雙非孕婦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後的預約分娩,2013年以後雙非孕婦來香港產子的數目大幅下降[3],比如從2013年至2014年2月底的14个月内,只有172名雙非嬰兒在香港出生。[4]

隨著2013年「零雙非」政策的出台,雙非兒童問題已經從“增量問題”逐漸過渡為“存量問題”,因為雙非兒童人數至2019年已經超過20萬人,香港社會開始擔憂雙非人士年屆18歲時,以單程證方式申請內地父母來港生活,令香港資源受到進一步侵蝕。

發展過程

回歸前至“吳嘉玲”案

香港回歸前,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在1993年確認「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規定在其出生時或以後的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5]說明中央其實已經提前考慮到“雙非問題”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壓力,提前做出了規避安排。由於協議文件是外交機密,此前一直沒有公開,直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吳嘉玲案」向終審法院呈交根據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協議編寫的小冊子才為公眾所知。但是很可惜終審法院不接受為證據,為後來的一系列事情埋下隱患。[6]

“吳嘉玲案”至人大釋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吳嘉玲案」終審敗訴後尋求「人大釋法」希望就此解決“雙非問題”,但是卻引發了法律界的指責,有律師發起「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加上當時「雙非嬰兒」數目不多,當時香港社會未有強烈共識要求人大就「雙非問題」再次釋法。[7]

人大釋法至“莊豐源案”

在2001年7月「莊豐源案」終審判決前,香港特區政府曾經請求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158條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不過終審法院沒有採納。[8]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24條宣判的「莊豐源案」確立,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香港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判決也成為日後大量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誘因。

終審法院在2001年7月20日判決政府敗訴後,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對判決失望,但是會尊重判決及採取適當措施執行判決。[9]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建议香港方面不要作出如此判决,認為这样的判决对香港未来的管理较为不利。2001年7月21日,當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公開表示莊案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10]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於2007年表示終審法院在判決時錯誤理解《基本法》條文,導致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11]

然而香港歷來是移民城市,一直支持迁徙自由,香港泛民主派則普遍認為香港是民主社会,北京不應過多干涉香港[12]。且在1999年人大釋法遭到法律界人士黑衣遊行示威。因此雖然中央認為莊豐源案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但也無就此進一步釋法的打算。

逐漸發酵

2003年港澳個人遊(俗稱自由行)的實施讓雙非人士有了來港產子的合法途徑。因為與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國大陸的城市,由於實行了戶籍制度,並非任何人在該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該市戶籍。[13]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醫療和入境措施,希望「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措施包括:

  1. 醫院管理局切實執行產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所有孕婦(包括本地孕婦及計劃來香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必須先在香港的醫院預約,並接受產前檢查。醫院管理局醫院(公立醫院)的預約名額優先給予本地孕婦,如有剩餘,亦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額滿即止。
  2. 醫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
  3. 入境事務處加強對於非香港人的懷孕後期婦女的入境檢查,內地孕婦如無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確認書,可能會被拒絕進入香港。[14]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亦同樣受新措施影響。

雙非孕婦有從合法途徑預約來港產子,亦有在無預約情況下闖急症室產子[15]。內地出現專門安排孕婦來香港產子的中介公司,鼓勵、招攬、協助大陸人到香港產子為嬰兒取得居港權,[16]有中介公司甚至以「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享總值800萬港元的綜合福利」招徠生意。[17]

香港社會爆發不滿

「雙非」在香港引起的問題逐漸惡化[18],香港民間反對「雙非嬰兒」擁有居港權的立場漸見鮮明[19]

2011年10月23日,香港有約1300人上街遊行,反對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主張終審法院自我修正莊豐源案例,消除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誘因。有香港本地孕婦抱怨香港的私營醫院產科床位已不易預約,只好改用公營醫院服務。[20]

2012年2月1日,香港高登網民集資在蘋果日報刊登全版廣告,大字標題「香港人,忍夠了!」,提出「強烈要求政府修訂基本法24條!阻止大陸雙非孕婦無限量入侵香港!」。[21]2月3日,香港嶺南大学有十多名本校及其它院校的學生游行,批評該廣告帶有歧視性。[22]

2012年初,香港各大政黨開始關注雙非問題,立場大致分為三種:支持尋求人大解釋《基本法》、支持由香港政府啟動修改《基本法》的程序,以及反對循《基本法》方面入手。

建制派方面,自由黨支持尋求人大釋法[23]民建聯工聯會新民黨亦表示贊同[24]

泛民主派方面,民主黨新民主同盟要求政府修改《基本法》,阻止日後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享有居港權[24]公民黨黨魁梁家傑不支持釋法解決,但支持修改基本法[25]。2012年1月19日,公民黨發出新聞稿,認為「循基本法方面入手」去解決雙非孕婦問題是「捨近求遠」,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促請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與中央政府協商,從審批內地旅客來港安排入手,實施有效的行政措施改善情況」。公民黨認為「行政措施已經是有效措施」,無須以「人大釋法」解決問題,以免衝擊香港的法治制度[26]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及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的香港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則指,未見北京政府有釋法的意向,因早已於1999年釋法,並指政府推行這類阻截「雙非孕婦」的行政措施容易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他並表示會前赴英國,以尋求中、英雙方確認基本法原意。

“零雙非”政策

2012年4月,香港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不能保證在2013年於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而香港社會的共識是雙非嬰兒「不是香港解決人口老化的正途」。[27]同年4月26日,醫院管理局決定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婦在該年及次年的預約分娩,確保本地孕婦在公立醫院可優先使用產科服務。[28]隨「零雙非」政策的實施,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無限期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分娩,所有私立醫院也停止接受雙非孕婦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後的預約分娩,[29]雙非嬰兒數目之後大幅下降,由2011年高鋒時的35736人,大減到2013年的730人。[30]不過2013年以後仍有一些雙非孕婦進入香港產子,有人因為入境時虛報懷孕狀況被定罪及判處入獄[31]

人數統計

雙非兒童數目統計
統計期間活產嬰兒數目雙非兒童數目[註 1]
200148219620
2002482091250
2003469652070
2004497964102
2005570989273
20066562616044
20077087518816
20087882225269
20098209529766
20108858432653[32][33]
20119545135736[34]
20129155826715[35]
201351587790[36]
201462305823
201559878775
201660843606

2011年,中國大陸孕婦未經預約而前住香港公立醫院急症室分娩的個案有1656宗,較2010年的796宗上升逾一倍,單是2011年12月已有203宗個案。[37]

2001年到2016年,雙非兒童累積人數為205308人[38]

引發的社會問題

學位短缺

「雙非孕婦」在香港誕下的「雙非嬰兒」長大後,有許多人被父母安排在香港入學,與本地人子女爭奪學額,情況在北區尤為顯著。[39]

幼稚園

在2013年,有達3.5萬雙非童準備入學,即全港平均三名適齡學童便有一名雙非學童,屬歷年最高[40]。申請入讀北區的幼稚園也出現長長的排隊人龍[41][42][40],引起一些香港本地父母不滿,認為他們只有香港的幼稚園可讀,政府應設限優先錄取本地兒童[43][44]

另一方面,有雙非父母不滿香港的幼稚園以粵語面試,認為學校歧視他們。有關學校回應面試以粵語進行,是因為教學語言以粵語為主,故不存在歧視。[45]

小學

2013年,由於有許多雙非兒童申請入讀北區小學的一年級,在政府採取補救措施前,北區小一學位估計短缺多達1400個。[46][47]

2015年6月,雙非問題令小學學位緊張的問題未見緩和。香港當年的小一適齡學童有5.9萬人,其中有2600名跨境雙非童參加香港教育局特別劃給跨境學童的「跨境學童專用校網」[48],參加新一年度小一統一派位。另有家境較為富裕的雙非家長在香港知名小學較多的學校網地區租借單位,以本地地址成功報讀香港的名校。[49]不少本土主義組織發起抗爭運動,向雙非家長表達資源被搶奪的不滿。

2015年6月上旬,有雙非家長受訪時表示雙非童來港讀書,長大後也要交稅,「大家互惠互利」。[50]這言論激起香港人反感,認為內地居民的文化背景和生活習慣與香港市民不同,雙非家長從未在港貢獻[51],就能享用9年免費教育福利。而且不少雙非家長當年能成功來港產子,或涉及假結婚[52]、假旅遊[53],使用虛假文書如:假醫生紙[54][55][56]等等違法行為,才得以在香港產子。

澳門

澳門虽与香港均为特别行政区,但澳门特区第8/1999號法律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需要「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方可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資格。[57]雖然《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第二十四條也寫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不過澳門本地法律至今未有遭遇與「莊豐源案」相似的法律挑戰。

因為內地居民在澳門誕下的子女沒有居澳權,內地居民一般沒有想赴澳門產子的意願。

注釋

  1. 「父母一方是內地居民,且另一方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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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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