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会

马来西亚国会馬來語英語:坦米爾語)是马来西亚宪法法定最高立法机关。国会的体制是沿循英国国会西敏议会制,分为上议院下议院两院,上下两院再加上最高元首即构成马来西亚的立法体制。

马来西亚国会



第14届国会
马来西亚国徽
马来西亚国会标志
种类
种类
架构马来西亚国会上议院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
历史
成立1959年9月11日1959-09-11
前身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
领导
苏丹阿都拉陛下
自2019年1月31日
莱士雅丁国阵巫统
自2020年9月2日
阿兹哈阿兹占·哈仑无党籍
自2020年7月13日
慕尤丁国盟土团党
自2020年3月1日
安华希盟公正党
自2020年7月13日
结构
议员289/292
  • 上议院:67/70席
法定人数:23
简单多数:36
修宪门槛:46
  • 下议院:222/222席
法定人数:26
简单多数:112
修宪门槛:148
上议院政党
(截至2020年9月14日 (2020-09-14)

执政党(44)

  國民陣線(19)
  国民联盟(17)

  独立人士(2)

信任供给(2)

  民政党(1)

  独立人士(1)

反对党(20)

  希望聯盟(16)

  沙巴民兴党(1)

  沙民统(1)

  进步党(1)

  祖国斗士党(1)

空缺(4)
下议院政党
(截至2021年1月12日 (2021-01-12)
执政党(108)
  国民联盟(50)
  國民陣線(39)

  沙巴團結黨(1)

信任供给(1)

  独立人士(1)


反对党(111)
  希望聯盟(91)

  沙巴民兴党(8)

  祖国斗士党(4)

  國民陣線(3)

  砂团结党(2)

  沙民统(1)

  民联阵 (1)

  独立人士(1)


空缺(2)
上议院委员会
下议院委员会
授权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利)法案》
《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案》
选举
上议院投票制度
各州立法议会选出2名代表(共26位)3个联邦直辖区4名代表由国家元首委任
(吉隆坡2名、布城1名与纳闽1名)
40名代表由国家元首在首相建议下委任
下议院投票制度
采用多数制领先者当选方式
(选民于222个单一选区投票)
下议院上届选举
2018年5月9日
下议院下届选举
2023年或之前
会议地点
 马来西亚吉隆坡国会大厦
网址
www.parlimen.gov.my
   
马来西亚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律制度

政治主题

马来西亚主题

上议院和下议院都位于首都吉隆坡马来西亚国会大厦不同的会议厅内。目前国会为第十四届,于2018年5月9日完成选举

简史

组成馬來西亞聯邦的各邦在独立以前,没有一邦拥有国会。虽然英殖民政府已逐步设立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砂拉越的立法会议,但这些会议并没有绝对的立法权力,附属于英委总督。由蓝带尔爵士率领的考察组为预先于1957年独立的马来亚联合邦制订了以英国国会为蓝图的兩院制国会。下议院为平民选举,上议院由各州及最高元首委任。直至国会大厦于1962年完工,国会原本没有固定的会址[1]

在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成立,纳入了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及砂拉越。马来亚国会改称马来西亚国会。1957年马来亚宪法下,上议院议员是由各州州议会选出,以便能维护各州的权利;1963年马来西亚宪法里,每州各有两名代表,其余的(包括代表联邦直辖区的)由最高元首质询内阁后委任[2]。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后,马来西亚国会不再有新加坡代表

513国会搁置事件

马来西亚国会曾在1969年到1971年被搁置。513事件爆发后,当时的最高元首在当时的马来西亚首相東姑阿都拉曼的建议下行使其最高元首的职权,宣布国家进入全国紧急状态,成立国家行动委员会英語:,简称NOC),并委任当时的副首相敦拉萨为国委会的最高负责人,在最高元首的御准下国委会成为了当时马来西亚的全国最高决策领导单位。国委会在成立后宣布马来西亚全国暂时性放弃民主体系,并搁置宪法、国会和州议会

组成和权力

国会是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关。任何法律、条例都须经由国会通过。根据宪法,最高元首为国会首领[3]

最高元首

根据宪法最高元首为国会首领。任何议案在下议院通过后都需经过上议院审核,之后再呈上给最高元首核准,而最高元首有义务对该法案作出御准或否定。最高元首如果拒绝御准法案,法案将会回到下议院由兩院重新通過,若该法案再次被两院通过后,该法案可无视最高元首的否决权自动生效。法律会在宪報上公布后才正式生效。

上议院

上议院有70名上议员;其中26位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四位由最高元首委任以代表三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2名,布城1名与纳闽1名)。剩余的40位由最高元首在首相推荐下委任。所有上议员需为30岁或以上,任期为三年,最多两届。国会的解散并不会影响上议院。

上议院可以发起立法,但不包括与金融及財政相关的法案(這個习惯继承自西敏制),同時也可以修改法律,条件是不能涉及财政事务。所有立法草案都必须先在下議院通過,再由上议院進行三讀表决:一读是由提案人在會議中提出法案,二读进行辩论,三读針對法案通過與否投票表決,上議院不得正式否決法案,但是允許過程延宕一個月甚至在某些狀況可達一年,在草案的通過之後,交由最高元首御准,若最高元首否定该法案,法案將退還國會並提出修正建議,法案必須由兩院重新通過,然后再次提呈给最高元首,该法案可无视最高元首的否决权自動成为法律。法律会在宪報上公布后才正式生效。

下议院

国会下议院

下议院目前共有222名议员,每名国会议员代表一个选区,在大选中以小选区多数制选出。全国大选需在每五年举行一次,或在最高元首解散国会后。十八岁或以上的选民得以投票,但投票并非强制性。候选人的法定年龄为十八岁。当一名议员过世、辞职或不足以完成任期,该选区将举行补选,除非当届国会离届满日期只剩不足两年时间,则该席位将被悬空。

议员权利

依《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63条,国会议员有权对任何课题发表言论,无须对外界声讨负责,免于司法检控;只有国会特权委员会可以对议员实行制裁。国会特权在议员宣誓之后生效,并只对在国会的言论有效,不包括在议会外的言论。国会可以自行通过法律,禁止议员对宪法第三章(公民权)、第152条(国语及其它语言地位)、第153条(土著特别配额)及第181条(统治者主权地位)等条文的有效性作出公开质疑,但可以探讨其执行方式[4]。议员不能扬言推翻最高元首或各州的君主[5],但对元首的议论则是豁免于司法检控的。[6]

议员誓词

任何议员在各自选区当选后都必须在第一季国会开幕后的第一天进行宣誓。在完成宣誓前,议员不得参与国会的任何会议或表决。议员可选择使用英语马来语进行宣誓。[7][8][9]

上议院议员

下议院议员

注释

    参考文献

    1. "Parliament Hous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Retrieved Feb. 12, 2006.
    2. Funston, John (2001). "Malaysia: Developmental State Challenged". In John Funston (Ed.),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Southeast Asia, pp. 180, 183.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3. "Branches of Government in Malaysia" 存檔,存档日期2006-02-07.. Retrieved Feb. 3, 2006.
    4. Means, Gordon P. (1991). Malaysian Politics: The Second Generation, pp. 14, 1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0-19-588988-6.
    5. Myytenaere, Robert (1998). "The Immunities of Members of Parlia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Retrieved Feb. 12, 2006.
    6.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63条第5款
    7. (PDF). [2017-11-2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12-15).
    8. Bentuk Sumpah dan Ikrar
    9.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 Sixth Schedule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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