骷髏杯
骷髏杯,又稱頭蓋杯、首爵,指的是使用人的頭蓋骨製成的杯。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關於骷髏杯的記載。活躍於歐亞大陸沙漠地區的一些游牧民族,有將被自己所殺死的敵人的頭顱製成酒杯的習俗。而在印度教和藏傳佛教裡,也曾使用高僧的頭顱骨製成嘎巴拉碗,以供灌頂儀式使用。
相關記載
西方國家
最早的骷髏杯的考古文物,出現於一萬七千四百年前不列顛群島[1][2]。
古希臘時期,古希臘學者希羅多德和斯特拉波在斯基泰遊歷時,曾使用當地人用被殺死的敵人首級製成的杯子飲酒。
拜占庭史學家堅信者聖狄奧法內斯等人在自己的著作中稱,普利斯卡戰役(811年)之後,保加利亞大公克魯姆將陣亡的拜占庭皇帝尼基弗魯斯一世的首級割了下來,鑲上銀箔,做成酒杯使用。
俄羅斯東正教的史料《往年紀事》記載,972年,基輔羅斯大公斯維亞托斯拉夫一世在與佩切涅格人的戰鬥中被殺。佩切涅格的可汗克爾雅將大公的首級割下來,製成了聖餐杯。克爾雅夫婦使用這個骷髏杯飲酒,並祈禱他們的兒子能夠像這位死去的羅斯大公一樣勇敢。
埃多瓦·查凡內(沙畹)援引蒂托·李維的的話,描述了凱爾特人的一支波伊人在前216年使用骷髏杯作宗教祭祀的情景。[3]
根據保羅·迭肯的說法,倫巴第國王阿爾博因打敗了世仇日爾曼的日皮德人,殺死其首領坎尼蒙德並以其首級為飲酒器具,強娶其女兒羅莎蒙德為妻。
中國
在中國河北省邯鄲市境內的澗溝遺址中曾發現六個頭蓋杯,該遺址屬於龍山時代的後崗二期文化早期,而這些頭蓋杯也是已知的中國最早的頭蓋杯。所有頭蓋都是從眉弓經顳骨到枕後砍下來的。根據斧頭砍的痕跡判斷,砍人者將被砍者打倒並捆起來,甚至將其踩在腳下。根據頭蓋後部砍痕最多且有砍偏的痕跡,可以判斷是從後部砍起的,而當時被砍者活著並且在掙扎。然後順次將頭蓋揭下來。[4]
使用頭蓋杯的風俗曾盛行於歐亞大陸的北方草原地區,以斯基泰人為甚。此風俗在中原地區也曾一度盛行。埃利斯·明斯發現澗溝遺址的頭蓋杯與西伯利亞托木斯克發現的頭蓋杯幾乎完全相同,都是從後部砍下來的。據此他認為澗溝遺址的頭蓋杯也是飲酒器具,戰士或首領以其飲酒或喝敵人的血來顯示武勇或戰功。[5][4]
至商朝時期,仍有使用頭蓋杯的現象,在鄭州商城東北的宮殿區曾發掘出近百個頭蓋杯。[4]商代晚期甲骨文骨片中,有刻字的頭蓋杯,內容是記載商朝對人方、羌方等方國戰爭的勝利。陳夢家認為,商朝晚期用人頭或頭蓋骨祭祀的情況比較普遍,使用的人頭多為敵方的部族者。[6]
根據《戰國策》和《史記》的記載,趙襄子攻滅智氏之後,深恨智伯,將智伯的頭塗上漆,製成了飲酒器具。[7]此為骷髏杯第一次出現在東方史料記載之中。這是頭蓋杯在戰國時期的遺風。[4]
在漢朝時期,又有匈奴人使用骷髏杯的記載。根據司馬遷的《史記》記載,匈奴的老上單于在位期間大敗月氏,殺死了月氏王,用月氏王的頭製成了飲酒器具。[8]而在《漢書》裡,亦有匈奴單于與漢朝使者使用月氏王首級製成的酒杯飲血結盟的記載。[9]
腳註
- Bello, Silvia M.; Parfitt, Simon A.; Stringer, Chris B. . PLoS ONE. 2011-02-16, 6 (2). ISSN 1932-6203. PMC 3040189. PMID 21359211. doi:10.1371/journal.pone.0017026.
- (web video). BBC. 16 February 2011.
- Tremblay, Jean-Marie. . texte. 2005-02-02 [202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28).
- 《中国通史》,白寿彝主编,第二卷第三节
- E. H. Minns, Scythian and Greeks, Fig.26, London,1913
-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327页,科学出版社
- 《史記》,卷43趙世家、卷86刺客列傳;《戰國策》,秦策四、宋衛策
- 史記卷123
- 漢書卷94
- 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明太祖朱元璋)「遣使往绍兴葬宋理宗顶骨。先是上与侍讲学士危素论宋元兴替,素因言元世祖至元间,胡僧嗣古、妙高欲毁宋会稽诸陵,时夏人杨辇真伽为江南总摄,奏请如二僧言。遂发诸陵,取其金宝。以诸帝遗骨瘗于杭之故宫,筑浮屠于其上以厌之。又截理宗顶骨为西僧饮器,天下闻之,莫不伤心。上叹息久之,谓(危)素曰:『宋南渡诸君无大失德,与元又非世仇,元既乘其弱取之,何乃复肆酷如是耶!』」
- . 新浪网. 2004-05-31 [2020-07-04].
- Balfour, Henry. . The Journal of the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The Journal of the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Vol. 26). 1897, 26 (26): 340–357. doi:10.2307/28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