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英語:),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行政层面使用所谓独裁的管治形式。通常情況下,統治者擁有絕對權力或支配力,但不代表权力不受限制。[1]

专制主义多指政治专制,但有时也指经济专制、文化专制等其他方面。政治专制包含君主专政宗教專政一党专政軍事專政等多种形式。但对于诸如此类的简单分类在世界上仍有争议,且使用专制主义无法准确描述一个国家的政府形式或行政机关的性质。

字源

歐洲起源

Despotism的英語字源,來自古希臘語(despotes),原義為主人、擁有權力的人,跟古希臘語(kyrios)是同義詞,也相當於是拉丁語。在古希臘時代,最早被用來指在一個家庭中的男性最高家長,他對於家中的奴隸擁有自然權力。古希臘人也用這個單字來形容古埃及法老統治,在亞里斯多德著作中,稱波斯大流士三世是一個(despotes)。

在1690年代,法國路易十四的政敵,以這個單字來形容路易十四擁有無限制權力的統治風格[2]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將政府分為三者,即 democratic republics、monarchies 與 despotisms。在孟德斯鳩的著作中,君主制(monarchies)是由法律給與政治權力,也由法律限制權力的君主制,這主要用於描述歐洲的君主。依照元首個人的意志進行獨裁極權統治,不受法律限制,稱為专制主义(despotisms)。

這個單字之後傳入英國,成為 despotism,在此時,它主要用來形容君主擁有絕對權力。在這種制度下,君主之下的所有人,都是君主的奴僕與奴隸。與絕對君主制是同義語。在18世紀時進而出現開明專制(enlightened despotism)這個名詞。

在19世紀後,歐洲學界將霍布斯等人對國家主權屬於絕對、單一、不可分割、轉讓、不能被限制的看法,稱為絕對主義(absolutism)。同時,對絕對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與君主專制(despotism)這兩個術語,發展出區別。絕對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主要使用於歐洲近代史的君主制,而君主專制(despotism)則使用於亞洲等東方社會的君主制。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主義宣言》、《家庭、國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中,討論歐洲時,就使用德語:英語:,而《不列顛在印度统治》中就使用德語:英語:[3][4]

漢語翻譯

在中國古代已有專制這個用語,但是通常是作為動詞,控制或決定之意,未形成專門名詞,而且專制兩字連用時,主要使用在形容臣下侵奪國君權力[5][6][7]

1866年,福澤諭吉譯《西洋事情》,將 despot 意譯為立君獨裁。1872年,中村正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論自由》譯為《自由之理》,將 despotism 意譯為霸政。1876年,何禮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的英譯本譯為日文《萬法精理》,首次將 despotism 譯為專制政治、專制。

1899年4月20日,梁啟超在《清議報》上發表譯作《各國憲法異同論》,引用何禮之的譯法,提出專制政體一詞。同時將 monarchies 譯為立憲君主,而 despot 譯為專制君主[8]。同年12月13日,梁啟超在《清議報》發表〈蒙的斯鳩之學說〉,將何禮之日譯本中的三大類別,譯為專制政體(despotisms)、立君政體(monarchies)與共和政體(democratic republics)。1901年,梁啟超發表〈立憲法議〉,稱專制政體為君主有無限權力的政體。[9]。1902年《譯書匯編》第1卷第1期,開始譯出何禮之萬法精理》。其中將專制政治(despotisms)定義為,君主一人有無限權威[10]。專制、專制君主、君權專制或君主專制這些術語開始在中國流行[11][12][13]。 但是跟在日语中的情況类似,這些名詞在汉语中被认为是近义词,具体對應到 absolute monarchy 还是 despotism,一直没有定论。[14]蕭公權認為,專制這個譯名為意譯,可以被對應到專制主義,絕對君主制或獨裁等[15]

专制主义理论

13世纪,托马斯·阿奎纳提出“君权神圣”论。阿奎纳认为君主政体是各种政体中最好的。

17世纪初,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提出君权神授理论。1598年,写成《自由君主制的真正法律》(The True Law of Free Monarchies)一书,在书中宣称君主上帝直接任命,否认羅馬教會教皇的权威。1603年出版《神权》一書,宣扬国民绝对服从国王的理論。

馬克思卡尔·魏特夫曾提出東方專制主義(oriental despotism,德語:)。

亞歷西斯·托克維爾曾提出柔性專制主義(soft despotism)。

參見

參考資料

  1.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專制主義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2. Fearing Monarchs and Merchants: Montesquieu's Two Theories of Despotism
  3. 《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
  4. 王義保《專制主義概念溯源》,《學術論壇》2008年第6期
  5. 《左傳》〈昭公十九年〉:「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晉大夫而專制其位,是晉之縣鄙也,何國之為。」
  6. 《韓非子》〈亡徵〉:「種類不壽,主數即世,嬰兒為君,大臣專制,樹羈旅以為黨,數割地以待交者,可亡也。」
  7. 《史記》〈穰侯列傳〉:「昭王於是用范睢。范睢言,宣太后專制,穰侯擅權於諸侯,涇陽君、高陵君之屬太侈,富於王室。於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國。」
  8. 《各國憲法異同論》:「故苟凡屬國家之大典,無論其為專制政體(舊譯為君主之國),為立憲政体(舊譯為君官共主之國),為共和政體(舊譯為民主之國),似皆可稱為憲法。」「政體之種類,昔人雖分為多種,然按之今日之各國,實不外君主國與共和國之二大類而已。其中于君主國之内又分為專制君主、立憲君主之二小類。」
  9. 梁啟超〈立憲法議〉:「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有憲法之政(亦名立憲之政),二曰無憲法之政(亦名專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國民謂之政體。世界之政體有三种:一曰君主專制政體,二曰君主立憲政體,三曰民主立憲政體。今日全地球號稱強國者十數,除俄羅斯為君主專制政體,美利堅、法蘭西為民主立憲政体外,自餘各國則皆君主立憲政体也。君主立憲者,政體之最良者也。」「立憲政體,亦名為有限權之政體;專制政体,亦名為無限權之政體。」
  10. 萬法精理》:「專制政治之所以為專制者,君主以一人而有無限之君權,又以行此君權之權力,舉而再委諸一人。其人居至尊之地,其外皆僕妾也。彼其意一若萬事唯我一身,一身之外,無復有他人者,則雖欲不驕盈矜誇,不塗聰塞明,不可得也。故專制君主,怠于政務而不顧,亦出于必然之勢。」
  11. 《東中大辭典》〈君主專制〉:「君主總攬國務,一切大小政事,均由其獨斷獨行,恣意處理者是也。」,1908年出版。此辭典由日文辭典翻譯而來,相當於英語:
  12. 《辭源》〈專制〉:「政令之權,全出于一國之君者,曰專制,參看專制政體條。」〈專制政體〉:「國家之元首有無限權力,可以獨斷獨行者,謂之專制政體,為立憲政治之對。」1915年出版。
  13. 孫文《孫文全書》〈民權主義〉:「中國數千年來都是君主專制政體,這種政體,不是平等自由的國民所堪受的。」
  14. . [2014-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15. 蕭公權《憲政與民主》〈中國君主政體的實質〉:「專制這個名稱,不見於中國的舊書。考其來源,乃由海通以後,由西文Absolute, Autocratic或Depospoit Government一名意譯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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