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剛果共和國關係
中華民國與剛果共和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剛果共和國(通稱剛果、剛果(布))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64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剛果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 中華民國 |
![]() 刚果共和国 |
---|
政治
外交

1960年9月10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1961年6月,於首都布拉薩設立中華民國駐剛果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4年4月17日,與中華民國斷交。20日,關閉大使館。[2]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剛果人民共和國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經濟
交通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剛果共和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剛果共和國外交機構列表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