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剛果共和國關係

中華民國與剛果共和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剛果共和國(通稱剛果剛果()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64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剛果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剛果共和國關係

中華民國

刚果共和国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剛果人民共和國

1960年9月10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1961年6月,於首都布拉薩設立中華民國駐剛果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4年4月17日,與中華民國斷交。20日,關閉大使館。[2]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剛果人民共和國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案」。

中華民國駐剛果共和國大使(1961-1964年)

姓名任命離任外交衔级駐在地
沈錡1961年6月1964年4月特命全权大使駐剛果共和國大使館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剛果共和國。
剛果共和國護照剛果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剛果共和國駐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4]

剛果共和國護照剛果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5][6]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剛果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7]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8]

經濟

貿易

2019年,剛果共和國是中華民國第154大貿易夥伴、第116大進口夥伴、第178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剛果的金額為78萬6,671美元,年增0.909%。自剛果進口的金額為711萬6,699美元,年減70.527%。貿易呈現入超赤字)633萬0,028美元,年減72.910%;2018年,剛果共和國是中華民國第128大貿易夥伴、第96大進口夥伴、第183大出口夥伴。[9]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9日[註 2]):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剛果共和國駕車。[10]

注釋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3. . 鳳凰網.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9.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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