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喀麥隆關係

中華民國與喀麥隆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喀麥隆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71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喀麥隆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喀麥隆關係

中華民國

喀麦隆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喀麥隆聯邦共和國

1960年2月19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雅溫德設立中華民國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1年4月3日,與中華民國斷交。5日,關閉大使館,[2]至今邦交未曾恢復。

中華民國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1960-1971年)

姓名任命離任外交衔级駐在地
吴世英1960年9月1965年7月特命全权大使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館(1962年前兼驻多哥
蒋恩铠1965年7月1969年11月特命全权大使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陈泉生1969年11月1971年4月特命全权大使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館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喀麥隆。
喀麥隆護照喀麥隆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的中華民國公民可委託當地人、關係人旅行社,向該國國家安全總署邊境警察局(Delegation Generale a la Surete Nationale,Direction de la Police des Frontieres)申請「落地簽證函」(Visa d′Entree au Debarquement),持函在抵達該國機場時辦理落地簽證入境喀麥隆,停留最多30天,不可延長。簽證相關事宜,可至喀麥隆駐日本大使館詢問。[3][4]

喀麥隆護照喀麥隆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5][6]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喀麥隆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7]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喀麥隆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8]

經濟

貿易

2019年,喀麥隆是中華民國第110大貿易夥伴、第85大進口夥伴、第153大出口夥伴。出口至喀麥隆的金額為394萬3,822美元,年增9.740%。自喀麥隆進口的金額為3,664萬6,830美元,年增46.265%。貿易呈現入超赤字)3,270萬3,008美元,年增52.382%;2018年,喀麥隆是中華民國第120大貿易夥伴、第95大進口夥伴、第153大出口夥伴。[9]

協定

雙邊協定[10]
日期簽署備註
1962年9月29日《中華民國與喀麥隆聯邦共和國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中喀文化協定》
《中喀商務協定》
以下簡稱中喀
 
 
1963年9月4日《中喀漁業合作議定書》
1964年2月11日《中喀農業技術合作之換文》1967年6月16日擴大議定書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8日[註 1]):

 中華民國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6.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9.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10.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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