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象牙海岸關係

中華民國與象牙海岸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象牙海岸共和國音譯科特迪瓦意譯象牙海岸)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3-1983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但中華民國政府基於預算考量已於2017年關閉辦事處,象牙海岸則維持駐臺北名譽領事館。目前對象牙海岸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象牙海岸關係

中華民國

外交代表機構
象牙海岸共和國駐臺北名譽領事館
外交代表
名譽領事 徐旭東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象牙海岸

1963年7月20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10月,於行政首都阿必尚設立中華民國駐象牙海岸共和國大使館

1965年5月,派駐大使

1967年12月,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任慶賀賴比瑞亞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特使,順道訪問象牙海岸。[2]

1983年3月3日,與中華民國斷交。4月17日,關閉駐在大使館。[3]

1993年9月,象牙海岸常駐聯合國代表在第48屆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提出「會籍普遍化原則」,間接表示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4]

1995年10月,象牙海岸等20國在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案執言。[5]

1997年5月,象牙海岸與其他10個國家先後在世界衛生大會全會中,發言反對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6]

代表機構

2017年1月1日,原本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設立的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象牙海岸辦事處基於業務考量而暫停運作,並改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經濟組兼轄

象牙海岸則在斷交後撤離大使館,但於台北保有名譽領事館,以維持雙邊關係。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入境象牙海岸。
象牙海岸護照象牙海岸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入境象牙海岸的阿必尚國際機場,停留最多90天。也可至駐台北的象牙海岸共和國名譽領事館申請實體簽證,申辦相對便利,停留最多60天。該國是黃熱病疫區,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的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7][8]

象牙海岸護照象牙海岸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象牙海岸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11]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將象牙海岸歸類為第一級注意: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9年12月16日發布)。另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12]

經濟

貿易

2019年,象牙海岸是中華民國第126大貿易夥伴、第148大進口夥伴、第107大出口夥伴。出口至象牙海岸的金額為2,139萬3,739美元,年減13.381%。自象牙海岸進口的金額為155萬2,508美元,年增360.098%。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984萬1,231美元,年減18.554%;2018年,象牙海岸是中華民國第127大貿易夥伴、第168大進口夥伴、第108大出口夥伴。[13]

投資

2002年內亂後,許多台商已撤離象牙海岸,有些選擇移居至他國,而多數則返回台灣另謀生計。目前當地台商及眷屬人數已自1980-1990年代最盛時期的300多人,剩下目前的23人(13戶)。經營的產業包括:進出口貿易機械進口代理橡膠生產、蕃茄醬生產、農場餐廳麵包店及冷凍漁產進口等,總投資金額約2,000萬美元。由於許多台商第1代已屆退休年齡,因此事業經營呈現半停滯狀態;台商第2代有些在美國台灣中國大陸等地發展,另有些則在西非國家從事貿易,總之,當地台商的商業活動並非十分活絡。[14]

目前舉行的有「台象經濟聯席會議」;[15]已成立的組織有「象牙海岸台灣商會」。[14]

協定

雙邊協定[16]
日期簽署備註
1962年9月22日《中華民國與象牙海岸共和國技術合作協定》以下簡稱中象
1967年4月26日《中象關於成立「農作物繁殖及供應中心」技術合作協定》
1967年8月6日《中象農業發展技術合作協定》1969年8月18日、1971年8月31日延期換文,
1974年10月29日續簽,
1977年8月8日、1980年4月16日延期換文
1971年8月31日《中象貿易協定
1974年4月10日《中象手工藝技術合作協定》1979年1月1日延期換文
1974年10月29日《中象關於大埠種籽農場技術合作協定》1977年8月8日、1980年4月16日延期換文
1987年7月10日《中象國際快捷郵件服務協定》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9日[註 1]):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象牙海岸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象牙海岸駕車。[17]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www.history.com.tw. [2017-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3).
  3.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3年10月14日 [2019年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日).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10月26日 [2019年2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5日).
  6.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5月 [2019-06-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14).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6-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6).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12.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1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14. (PDF).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15年8月 [2015-11-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1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1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1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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