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貝南關係

中華民國與貝南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貝南共和國(1975年之前稱達荷美)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2-1973年有官方外交關係但曾經中斷,二次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貝南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與貝南關係

中華民國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達荷美共和國

1962年1月18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新港設立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4年11月12日,與中華民國首次斷交。

1966年4月21日,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1973年1月19日,與中華民國第二次斷交、關閉大使館,至今邦交未曾恢復。

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1962-1973年)

姓名任命離任外交衔级駐在地
陳厚儒1966年8月1973年2月特命全权大使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館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貝南。
貝南護照貝南公民必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中華民國

兩國公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公民可前往貝南駐巴黎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入境須出示黃熱病腦脊髓膜炎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2]

貝南護照貝南公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3][4]

相關警示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中華民國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貝南歸類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2020年3月21日發布);[5]衛生福利部的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已將各國家與地區歸類為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2020年3月21日發布)。[6]

經濟

貿易

2019年,貝南是中華民國第190大貿易夥伴、第233大進口夥伴、第173大出口夥伴,在非洲國家排名倒數第9、2、17,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52、3、60。出口至貝南的金額為111萬2,165美元,年減56.060%。自貝南進口的金額為33美元,年減99.965%(僅12月有進口額)。貿易呈現出超盈餘)111萬2,132美元,年減54.380%;2018年,貝南是中華民國第169大貿易夥伴、第192大進口夥伴、第158大出口夥伴,在非洲國家排名倒數第19、9、24,在世界經濟體倒數第76、49、79。[7]

協定

雙邊協定[8]
日期簽署備註
1963年2月14日《中華民國與達荷美共和國技術合作協定》1966年4月12日續簽
1988年3月24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貝南共和國郵政電信局間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19年12月18日[註 1]):

 中華民國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貝南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貝南駕車。[9]

注釋

  1. 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暫停更新。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6.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7.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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