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貝南關係
中華民國與貝南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貝南共和國(1975年之前稱達荷美)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2-1973年有官方外交關係但曾經中斷,二次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對貝南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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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62年1月18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新港設立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4年11月12日,與中華民國首次斷交。
1966年4月21日,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1973年1月19日,與中華民國第二次斷交、關閉大使館,至今邦交未曾恢復。
經濟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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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2月14日 | 《中華民國與達荷美共和國技術合作協定》 | 1966年4月12日續簽 |
1988年3月24日 |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貝南共和國郵政電信局間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
交通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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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 .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2018-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3).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貝南駐外機構列表
- 駐貝南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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